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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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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離職提前告知.

幫朋友問的:

該公司離職單上只有哪一年進公司, 名字, 單位, 職稱. 唯一的時間填寫是"做到哪天."

問題是她上司不想現在讓她走, 等於單子一直停留在她桌上, 要如何證明有提前一個月告知?

上司如果不接收離職單,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提出告知?

PS. 不是我沒GOOGLE, 但搜尋結果幾乎都是教導員工多久前要告知而不是反過來.
     
      

此文章於 2015-04-22 05:58 AM 被 Earstorm-2 編輯.
舊 2015-04-22, 05:5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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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PInkie000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02
在溝通過程經對方同意的全程錄影錄音,不然就找公證人(里長、議員(助理))、律師之類的第3人在場,不要找同事,同事應該不會答應這種麻煩事的.
 
舊 2015-04-22, 06:15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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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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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前幾天就有相同問題了
離職如果老闆不放人要怎樣處理?
舊 2015-04-22, 06:20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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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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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Scan離職書 + EMAIL是最好用的...
而且除了直屬主管之外還應該CC人事.
看公司規模以及內部權力分配,
有時候CC大老闆的秘書更有用.
舊 2015-04-22, 06:3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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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d61s
前幾天就有相同問題了
離職如果老闆不放人要怎樣處理? (http://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75716)


哈哈, 看來我關心則亂~ 慘了.

謝謝, 我看一下.
舊 2015-04-22, 07:02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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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我朋友太古意了, 去提離職, 主管都會帶開話題後交代一些工作, 忙起來又一天過去~

...

先email註明日期等細節給兩位主管, 這段時間如果公司刁難指派一堆工作, 那就慘了.
舊 2015-04-22, 07:11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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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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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我朋友太古意了, 去提離職, 主管都會帶開話題後交代一些工作, 忙起來又一天過去~

...

先email註明日期等細節給兩位主管, 這段時間如果公司刁難指派一堆工作, 那就慘了.


原則跟上述討論的內容差不多,只問有沒有心想離職,其他因素都是自找的,
一次兩次被幾句客套話轉移話題成功,人家當然就吃定你會被雞毛蒜皮的事情拖住,怨不得人
除非老闆叫保全押人,或是抱著大腿說不要走,不然哪來不能離職這種事
舊 2015-04-22, 07:16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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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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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要走只要不來上班就行,
但是要走的漂亮(包括領到所有欠薪而且名聲不會在業界黑掉),
才會有這麼多顧忌.
除非下一份工作早就到手了或是早已經聲名遠播,
否則徹底跟前東家撕破臉的情況還是盡量避免吧.
舊 2015-04-22, 07:4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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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幫朋友問的:

該公司離職單上只有哪一年進公司, 名字, 單位, 職稱. 唯一的時間填寫是"做到哪天."

問題是她上司不想現在讓她走, 等於單子一直停留在她桌上, 要如何證明有提前一個月告知?

上司如果不接收離職單,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提出告知?

PS. 不是我沒GOOGLE, 但搜尋結果幾乎都是教導員工多久前要告知而不是反過來.


這種事情給上司之外還要給人資, 人資畢竟在這方面是專家, 知道輕重緩急(被告到勞工局是人資得出面).
單子上頭簽名的地方額外押上日期, 沒地方簽名, 就在打字的名字旁手簽, 掃描後寄給上司和人資說明已經提交離職單.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04-22, 08:48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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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要走只要不來上班就行,
但是要走的漂亮(包括領到所有欠薪而且名聲不會在業界黑掉),
才會有這麼多顧忌.
除非下一份工作早就到手了或是早已經聲名遠播,
否則徹底跟前東家撕破臉的情況還是盡量避免吧.


有些老闆的心態是你要走=撕破臉, 很難避免的.
之前還看過一些例子是被威脅說: 要走可以, 我過去幾年栽培你讓你去上的課程(從記錄調課程和費用)費用全部都從最後一個月薪水扣回來
好笑的是當事人又沒簽約, 員工守則也沒這條, 怎麼扣?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04-22, 08:54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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