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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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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Thumbs up [ 每週都有休假 ] 勞動部:若勞資合意 可以連上12天班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05210198-1.aspx

這個棒!!!!
休第一天跟最後一天
這樣也可以達到 { 每週都有休假 }

引用:
作者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1日電
勞動部今天表示,如果必要時只要在勞資合意的狀況下,也可以連續上12天班不違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要頭尾休假,中間連上12天班,有一種狀況是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以及勞工必須知悉且同意。

除此之外,其他一般行業如果遇到必要的情況下,只要經過勞工同意後,在每7天的週期變動,也就是最長可排到連上12天班未違法。

黃維琛解釋,依照內政部在1986年(民國75年)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勞工安排例假日應以每7天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應該有1天是例假,不過如果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後,可以在週期內更動,最極端的狀況下,勞工就有可能連上12天班,且不違法。

黃維琛強調,這種彈性做法受惠的不止雇主,勞工也可以受惠,像是勞工因個人需求要積假等,只要勞資雙方都同意,就可以這樣做。不過,他指出如果勞工連續7天以上工作,雇主應考慮勞工的體能和安全。1050521

     
      

此文章於 2016-06-19 11:55 PM 被 公不 編輯.
舊 2016-06-19, 11:5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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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不離線中  
a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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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988
資方:這兩周跟下兩周都連上12天的話,中間有兩天會連休喔
 
舊 2016-06-20, 12:4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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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離線中  
G+sty1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11
有聞到陰謀的味道 在幫資方開後門
舊 2016-06-20, 12:48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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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1e離線中  
kndd
*停權中*
 
knd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5/21 號的新聞,都LAG快1個月了

依照內政部在1986年(民國75年)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

真的可以連上12天,這沒啥問題阿。
舊 2016-06-20, 01:04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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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dd離線中  
koo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3
從來沒有勞資合意,只有一方公布,一方乖乖聽話
勞資合意如果權力那麼大(凌駕法律之上)
給薪和放假一定會被改動
自願放棄或降低薪資和取消減少假日的同意書就可以光明正大壓榨勞工了

選舉後,利萎豬公就可以靠修法合理幫財團企業壓榨勞工

__________________
大俠漢堡包

門市版:大俠愛吃漢堡包,純正牛肉吃的好,香港市民添口福,吃了就是好寶寶
門市台語版:大俠愛吃漢堡包,吃完體力有夠好,學生吃完功課好,吃完就是好寶寶
天殘版:大俠愛吃黑貓貓,神經牛肉全是毛,香港市民添口福,吃過以後洗泡泡
天殘台語版:大俠愛吃漢堡包,吃完體力愛福好,姑娘吃完體格好,兩人整晚都很好

天殘:你不是大俠!吃香蕉!

劉德華:「做我們大俠的,通常都會消耗體力,所以每次練功之後,我一定吃大俠漢堡包,
各路大英雄,吃大俠漢堡包,讀書精神好,考試考不倒。」

舊 2016-06-20, 01:08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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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o離線中  
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讚喔
工作時間過長 合法化喔~~
如遇到爭議
所以資方會說 勞工同意 工時過長。
12天,又沒有不得連續整天,工作時間12小時

所以因為工作時間太長 死亡也可以免賠。
過勞死 職業災害免責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16-06-20, 01:10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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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56
那天去上環保課
我們機車驗車人員規定
禮拜一到禮拜六至少要工作從早上十點一直到晚上八點
在這時間沒營業被抓到就是記點
周休?
想都不敢想
舊 2016-06-20, 01:15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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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引用:
作者koo
從來沒有勞資合意,只有一方公布,一方乖乖聽話
勞資合意如果權力那麼大(凌駕法律之上)
給薪和放假一定會被改動
自願放棄或降低薪資和取消減少假日的同意書就可以光明正大壓榨勞工了

選舉後,利萎豬公就可以靠修法合理幫財團企業壓榨勞工



這之前 有遇到過 職災勞工自願離職。
受傷的勞工自願離開工作。案就還沒好。資方說勞資合意。
勞工局跟勞委會 都認定
勞基法
第 13 條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
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
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16-06-20, 01:15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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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離線中  
plm456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61
這以前工作就幹過
還沒修法以前就都是這樣了
真的不是人在幹的
還很奸的排班表都排在一個月的前和尾
一連做12天想死的心都有
做到第5、6天後續根本都沒啥心想上
只想應付過去到第12天做完
下班趕快去補放一天的架
其實也沒放到就睡一天
起來又是悲慘上班日
舊 2016-06-20, 01:24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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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m456離線中  
workduck
Junior Member
 
workdu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5
這樣上班還有樂趣?
幹!!!
官員是有病嗎?
舊 2016-06-20, 02:3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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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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