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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fki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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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您的住址: 天龍國
文章: 57
勞基法的責任制適用工作者


有些法條是後來發生勞資糾紛,勞動部才有公告解釋,
但一般查不到,這是某次上課,我提問『責任制』,老師給我的解釋!
建議勞工一定要留著,老闆要框你工作是責任制時,請先看看你的工作符不符合這些工作者名稱
若沒有,就是老闆違法!!
責任制,不是老闆說的算!請他先去跟勞工局申請核備!

責任制搜尋:
http://www.mol.gov.tw/3016/7635/?q=...iFHT0-4LoHQ80WP

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工作者 PDF下載
http://www.mol.gov.tw/media/1380984...條之1工作者.pdf
     
      
舊 2016-06-09, 04:0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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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fkin00離線中  
我部悍將刘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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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675
適任者:全體台灣人
 
舊 2016-06-09, 08:4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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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悍將刘刕離線中  
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錯很大

請問誰最有解釋法條的資格

司法院那群人法官解釋才有用,以後才能成定律

其它人解釋有屁用
第一、違法兼違憲
第二、再怎樣解釋都向財團靠攏

要司法院那群法官出來解釋

要立法院1/3的立委連署才有用

問題是前任過半都不會做了

現任過半又怎樣

大家演演戲就算了

上上星期負4那個連上8天解釋才有點扯

問題是,你現任政府敢罰嗎?立委敢連署請司法官解釋法條嗎?

勞工們是罪該萬死

選出來的都是不為勞工做事的
舊 2016-06-09, 09:39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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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離線中  
目乏目艮目青
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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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這....

除非你不想幹

不然一般人大都是被獎金年終給掐住脖子

甚至有些公司會把薪水一部分變成績效獎金

不聽話?雞笑就被扣囉
舊 2016-06-09, 09:53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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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離線中  
BL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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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村
文章: 1,136
在上班工作是一種態度之一
公司今天方向責任制 很多工程師都這樣
無法接受...那就自己換工作.換自己滿意的工作

不爽就換工作就好了 人生啊 何必這麼痛苦

然後看慣老闆不爽 就自己創業
現在政府有很多方案再推不是?
舊 2016-06-09, 09:59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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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1978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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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1.責任制不等於不用給加班費,這是違法的,不但違反勞基法,還同時犯了刑法的詐欺或是侵佔罪。
2.責任制有職業種類限制,例如醫生、保全等,有特殊職業要求的,一般公司行號不得使用責任制。
3.責任制必須報備核准後才能實施,若無報備即便是醫生與保全也是違法。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6-06-09, 10:45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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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skyvillgust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9
還不少工作職稱被廢止了耶.....
這...這表格真的是有照顧勞工嗎???
乾脆全廢好了....
舊 2016-06-09, 11:25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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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villgust離線中  
悅蘭芳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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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68
現在都在吵有沒有七天假不七天假的問題
但還是沒有命中核心
而且新政府在這議題上幾乎是要髮夾彎了
真的讓人很灰心
歷任政府在勞動議題一直被資方財團牽著走
勞方只能很消極的要嘛不要幹換工作
樓上P&W說得很對
我想補充的是勞動問題最迫切的就是84-1要修改
且要提高雇主違法的罰則 不管要刑罰 還是罰款
最好兩種都提高
然後加強勞動稽核效率
我以前公司雖然都有給加班費1.33 1.66 2倍
但是我記得勞基法有明訂一個人一天只能工作12小時
我常常一天扣掉休息 還是上了超過12小時
台灣多的是看起來有假 但是不能休
不能休也不給double的加班費才是問題所在

此文章於 2016-06-09 12:06 PM 被 悅蘭芳 編輯.
舊 2016-06-09, 12:0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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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蘭芳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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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6
假設小明一個月領3萬
平均一天工時12小時
月休五日(什麼國定假日那些都沒有啦)
請問這樣雇主有沒有違法...
我沒寫的部分,就讓你們補充了
不過我相信我寫的是基本盤...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6-06-10, 12:08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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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引用:
作者悅蘭芳
現在都在吵有沒有七天假不七天假的問題
但還是沒有命中核心
而且新政府在這議題上幾乎是要髮夾彎了
真的讓人很灰心
歷任政府在勞動議題一直被資方財團牽著走
勞方只能很消極的要嘛不要幹換工作
樓上P&W說得很對
我想補充的是勞動問題最迫切的就是84-1要修改
且要提高雇主違法的罰則 不管要刑罰 還是罰款
最好兩種都提高
然後加強勞動稽核效率
我以前公司雖然都有給加班費1.33 1.66 2倍
但是我記得勞基法有明訂一個人一天只能工作12小時
我常常一天扣掉休息 還是上了超過12小時
台灣多的是看起來有假 但是不能休
不能休也不給double的加班費才是問題所在



依中華民國憲法之規定,下列何者職掌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沒經過大法官會議公正講解該條法律

說白一點

就是唬攏勞工們是白痴啦!

現在出來解釋都是靠財團的撈慟部

怎樣講都是對財團有利的講法

要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該法條

需1/3的立委連署

前任過半都做不到了

現任過半做的到?

勞工朋友你們相信這鬼話?

新政府新氣象?

還不如擺爛凹死你們才是王道
舊 2016-06-10, 12:2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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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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