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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的責任制適用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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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的責任制適用工作者
:mad:
有些法條是後來發生勞資糾紛,勞動部才有公告解釋, 但一般查不到,這是某次上課,我提問『責任制』,老師給我的解釋! 建議勞工一定要留著,老闆要框你工作是責任制時,請先看看你的工作符不符合這些工作者名稱, 若沒有,就是老闆違法!! 責任制,不是老闆說的算!請他先去跟勞工局申請核備! 責任制搜尋: http://www.mol.gov.tw/3016/7635/?q=...iFHT0-4LoHQ80WP 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工作者 PDF下載 http://www.mol.gov.tw/media/1380984...條之1工作者.pdf |
適任者:全體台灣人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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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很大
請問誰最有解釋法條的資格 司法院那群人法官解釋才有用,以後才能成定律 其它人解釋有屁用 第一、違法兼違憲 第二、再怎樣解釋都向財團靠攏 要司法院那群法官出來解釋 要立法院1/3的立委連署才有用 問題是前任過半都不會做了 現任過半又怎樣 大家演演戲就算了 上上星期負4那個連上8天解釋才有點扯 問題是,你現任政府敢罰嗎?立委敢連署請司法官解釋法條嗎? 勞工們是罪該萬死 選出來的都是不為勞工做事的 |
這....
除非你不想幹 不然一般人大都是被獎金年終給掐住脖子 甚至有些公司會把薪水一部分變成績效獎金 不聽話?雞笑就被扣囉 |
在上班工作是一種態度之一
公司今天方向責任制 很多工程師都這樣 無法接受...那就自己換工作.換自己滿意的工作 不爽就換工作就好了 人生啊 何必這麼痛苦 然後看慣老闆不爽 就自己創業 現在政府有很多方案再推不是? |
1.責任制不等於不用給加班費,這是違法的,不但違反勞基法,還同時犯了刑法的詐欺或是侵佔罪。
2.責任制有職業種類限制,例如醫生、保全等,有特殊職業要求的,一般公司行號不得使用責任制。 3.責任制必須報備核准後才能實施,若無報備即便是醫生與保全也是違法。 |
還不少工作職稱被廢止了耶.....
這...這表格真的是有照顧勞工嗎??? 乾脆全廢好了.... |
現在都在吵有沒有七天假不七天假的問題
但還是沒有命中核心 而且新政府在這議題上幾乎是要髮夾彎了 真的讓人很灰心 歷任政府在勞動議題一直被資方財團牽著走 勞方只能很消極的要嘛不要幹換工作 樓上P&W說得很對 我想補充的是勞動問題最迫切的就是84-1要修改 且要提高雇主違法的罰則 不管要刑罰 還是罰款 最好兩種都提高 然後加強勞動稽核效率 我以前公司雖然都有給加班費1.33 1.66 2倍 但是我記得勞基法有明訂一個人一天只能工作12小時 我常常一天扣掉休息 還是上了超過12小時 台灣多的是看起來有假 但是不能休 不能休也不給double的加班費才是問題所在 |
假設小明一個月領3萬
平均一天工時12小時 月休五日(什麼國定假日那些都沒有啦) 請問這樣雇主有沒有違法... 我沒寫的部分,就讓你們補充了 不過我相信我寫的是基本盤... |
引用:
依中華民國憲法之規定,下列何者職掌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沒經過大法官會議公正講解該條法律 說白一點 就是唬攏勞工們是白痴啦! 現在出來解釋都是靠財團的撈慟部 怎樣講都是對財團有利的講法 要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該法條 需1/3的立委連署 前任過半都做不到了 現任過半做的到? 勞工朋友你們相信這鬼話? 新政府新氣象? 還不如擺爛凹死你們才是王道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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