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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z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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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1
請問先生過世後,那公公留下來的遺產,媳婦可分嗎?

請教一些繼承的問題,

一般來說,如果先生過世,法律上是由太太和小孩來平分遺產,沒有小孩才會算到其他順位繼承人。

那如果先生已經過世,過幾年後公公也過世,

這時候原本先生在法律上可以分到的遺產會轉變成由他的太太及小孩來代位繼承嗎?

如果太太又另外嫁人的情形下呢?

我是覺得代位繼承的方式比較合理,但是很奇怪,因為先生早已過世,
所以根本沒有繼承權,那其太太小孩何來的代位繼承。

有瞭解的往有可以幫忙解釋一下嗎?
     
      
舊 2009-05-30, 03:2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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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z123離線中  
lzz123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1
有瞭解的網友可以幫忙解釋一下嗎?
^^^

不好意思打字太快
 
舊 2009-05-30, 03:2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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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z123離線中  
E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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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新開的店
文章: 1,586
只有小孩有繼承的權利 (因為是直系)
媽媽是分不到爺爺的遺產的
舊 2009-05-30, 03:2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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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GHTS離線中  
阿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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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大鵰村
文章: 12
我猜可以...

先生&小孩是公公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好亂阿..

此文章於 2009-05-30 03:40 PM 被 阿宅 編輯.
舊 2009-05-30, 03:3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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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宅離線中  
官字兩張嘴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9
驗一驗dna
舊 2009-05-30, 03:33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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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字兩張嘴離線中  
E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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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新開的店
文章: 1,586
引用:
作者阿宅
我猜可以...


這不是用猜的

舉例來說
以需要申請拋棄繼承的人來看
有下列四種
1.子孫
2.父母
3.祖父母
4.兄弟姐妹

子的配偶並不在繼承之列
同樣的亡者兄弟姐妹的配偶也不算繼承人

PS:民法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此文章於 2009-05-30 03:44 PM 被 EIGHTS 編輯.
舊 2009-05-30, 03:37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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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GHTS離線中  
E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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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新開的店
文章: 1,586
繼承還有一種叫「指定繼承」

以本例來看
如亡者指定給孫子的媽媽財產的話
那她才有繼承權
不然,是不會分到財產的
舊 2009-05-30, 03:49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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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GHTS離線中  
lzz123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1
我記得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只算到兒子女兒而以並沒有算到孫子輩以下,

舉例來說,有一爺爺過世後留下 1200 萬 , 他有 2 名子女,配偶還在,

這樣子的話就是 太太以及兩名小孩各分 400 萬,

並不是說這位爺爺除了兩名兒子外還有5位孫子 以及7位曾孫子,

就把所有的卑親屬都納進來算變成每一位分到 1200/(1+2+5+7)=80 萬元

這樣子的話不就變成生越多小孩的一方可以分到越多,不太合理。

所以我才會疑問如果兒子已經不在了那是不是原本屬於兒子的遺產就變成由太太和小孩來代位繼承,

如果是代位繼承的話,太太應該要分的到遺產才是
(因為是先生繼承的遺產,只是因為先生不在了所以在由太太和小孩來繼承)
舊 2009-05-30, 04:0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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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z123離線中  
E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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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新開的店
文章: 1,586
引用:
作者lzz123
我記得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只算到兒子女兒而以並沒有算到孫子輩以下,
舉例來說,有一爺爺過世後留下 1200 萬 , 他有 2 名子女,配偶還在,
這樣子的話就是 太太以及兩名小孩各分 400 萬,
並不是說這位爺爺除了兩名兒子外還有5位孫子 以及7位曾孫子,
就把所有的卑親屬都納進來算變成每一位分到 1200/(1+2+5+7)=80 萬元
這樣子的話不就變成生越多小孩的一方可以分到越多,不太合理。
所以我才會疑問如果兒子已經不在了那是不是原本屬於兒子的遺產就變成由太太和小孩來代位繼承,
如果是代位繼承的話,太太應該要分的到遺產才是
(因為是先生繼承的遺產,只是因為先生不在了所以在由太太和小孩來繼承)


孫子當然是法定繼承人

繼承的算法其實很簡單
以一般情況而言
財產的一半是配偶的
剩下的 50% 就是其他繼承人的

所以他有其他 100 個繼承人
就是 100 個去平分那 50%
不會生越多得越多

而孫子的媽媽是沒有繼承權的
你不用再想了

=====

爺爺有 1200 萬遺產
先減去所有負債後,假設還剩 1000 萬
就是奶奶得 500 萬
兄弟姐妹 1 名,兒子 2 名,某個兒子生 2 個
500/(1+2+2),每個繼承人可以得 100 萬

除非立遺囑去分配
不然就是這樣分了

此文章於 2009-05-30 04:15 PM 被 EIGHTS 編輯.
舊 2009-05-30, 04:12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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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GHTS離線中  
夢1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69
1.子孫
2.父母
3.祖父母
4.兄弟姐妹

第一順位應該是配偶和子女..孫子不列入第一順位分配遺產
舊 2009-05-30, 04:2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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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1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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