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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2000
訪客
 
文章: n/a
最近BBS上面罵的挺兇的,不過這個觀點, 好像也有ㄊㄚ的道理喔?!


以下為轉貼文章:

{{這篇文章,代表唱片業者的另一種心聲}}
無知的大學生

Dear All
寫的實在太好了
大家應該用力把這篇文章傳出去給這群無知的大學生看
唸這麼多書都唸到牆壁上去了
我真是為國家未來的前途擔憂
積非成是 顛倒是非的一群白痴

最近最熱門的消息
除了李登輝 死都要死在日本之外
我個人覺得 最和唱片業者息息相關的
就是成大mp3事件

事情永遠 會有很多角度的討論
同時我也覺得 真理是絕對不可能愈辯愈明的
因為每個人都可以從各種角度切入討論
所以 只要一件事 擺到檯面上
就不會有是非對錯
每個人從自己的立場來討論 就會出現一百種答案
這也是 李濤先生為什麼可以在台灣呼風喚雨的原因吧

好 對成大事件 我是很憤怒的
原因很簡單
身為一個唱片從業人員 我當然不願意 每個人都可以不花錢 就可以得到我的產品
看了2天的新聞 我每天都是生氣的
當這些學生 振振有詞的表示
檢調單位 撿軟的吃 抓學生不抓盜版
MP3 音樂檔案交換並不違法
正版CD太貴
抗議校園主權不被尊重
甚至今天 還有報導說 學生要抵制購買正版 因為IFPI不肯和解

我真的覺得 這個國家的教育體系 教育出一群寡廉鮮恥的 未來人渣
那個台大學生會 會長在鏡頭前面 忝不知恥大放厥詞
其實 到底 MP3違法程度多深 這些檢調單位到底是否執法過當
我覺得都有討論的空間
可怕的是 學生們 沒有人對智慧財產權 有絲毫的尊重與想要了解的意思
靜坐抗議之餘 沒有一絲反省思考的意圖
錯 全是別人 我就是對的 我就是獨立的 我是個大學生 不容侵犯
現在的大學生 比公共廁所的衛生紙還要多
真不知道 他們憑什麼覺得自己可貴

我絕對同意 嫌CD 貴 你就不要買
可是請你不要 用不花錢的手段 或是 用購買盜版的手段來獲得
因為 一張三百多元的CD太貴 所以就到網路上去偷 所以就用燒錄機 去偷 所以就去買贓貨
然後 這是我覺得最可怕的部分 還完全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
買不起BMW 你就騎腳踏車 住不起凱悅 你就去住青年活動中心
沒有人強迫你一定要做自己能力不及的事情
可是現在的學生 是買不起BMW 就去偷一輛 然後還很得意的說 因為BMW太貴了 所以我不要買 我要用偷的 我偷你的東西 你還不可以告我 是你自己東西太高貴 讓我買不起的 都是你的錯

我寧願 唱片業是因為價格居高不下 和一般民眾的生活距離差距愈來愈大 因此不被青睞 走不下去 也不願見到 唱片業 是被 偷垮的
這些小偷學生 至今 仍然不覺自己有錯

其實 校園成為盜版 燒錄 非法下載的大本營 眾所周知
學生 真的不能再躲在象牙塔中 以為自己都是對的了
我曾經 在做STELLA的時候 去和全省玫瑰唱片的聯鎖店 幾十位店長開會介紹STELLA 其中 我提到 我們會安排STELLA進入校園演唱會 多走校園活動 這些店長給我的回應是 去校園演唱會 只是幫助盜版 現在 校園是盜版的大本營 你們難道不知道嗎 為什麼還要去?
全台灣的二十多位唱片行店長 狠狠的打了我一個耳光
校園 其實 是唱片業最可怕的深淵

這些學生 已經是犯罪和 偷竊智慧的代名詞了
他們 不但不自覺 還覺得自己有理????

台大學生會長 說 檢調單位 為什麼不去抓盜版商 要來抓學生???只會挑軟的 其實 我覺得 掃蕩了這群寡廉鮮恥的學生之後 讓大家正視 這是一種犯罪的行為 才有可能開始杜絕盜版 因為 這本來就是一個供需的市場機制 有需 才有供 學生需要 才會有盜版 不是因為有盜版 所以學生才需要吧
是學生要犯罪的贓物 才會有罪犯提供贓物給他們
顛倒是非的購買盜版的這些人 憑什麼可以毫不知羞恥地放聲高談呢

當然 沒有用的IFPI和台灣不知道歸誰管的抓盜版警政署
從來沒有好好的抓過盜版 倒是真的
可是這個由黑道控制的市場 到底誰有通天本領可以管得了???
老實說 我也很期待 也許 要高薪請羅福助大哥出來管一下吧
傳說 只是傳說 IFPI的李瑞斌 對盜版 也是不知所措 因為 他也怕死
不願得罪黑道

媒體最愛數落的 就是 音樂品質不夠好 花了太多錢在與音樂無關的事情上 譬如宣傳費 行銷費
我覺得 這根本無須討論
唱片本來就是一個提供夢想與氣氛的 娛樂事業
這些宣傳 歌手的周邊包裝 甚至歌手的緋聞 生活 日常作息
其實 都是消費者所期待的一部份
我把錢 花在這個地方也是應該的啊

如果王菲 只穿299的左丹奴 唱演唱會
請問 他還會是王菲嗎
王菲的那些一件上萬的造型服 從哪來的
當然是消費者買一張三百多元的CD 供養的

我從來不覺得 一張CD裡面的音樂就可以滿足消費者
一張流行音樂專輯 其實提供了消費者 許許多多 各種向面的滿足
情感上的寄託 視覺上的體驗 音樂上的聆賞 心情上的抒發 八卦慾望的滿足 時尚名流的追求 世間美好事物的認同
單純的用 音樂角度去看待 其實是自欺欺人
音樂 也是這項產品的一部份包裝 只是他的比重較大罷了

所以我花錢拍MTV 花錢做造型 花錢買廣告 有什麼不對?
你可以不認同 可以不要買 可是不能偷不能搶
至於 那些批評 唱片業者花大錢 下廣告 是替消費者做決定 告訴他們什麼音樂 是好的 什麼是壞的 其實根本都是爛音樂
所以 他們不要聽 要用偷的 這種邏輯更是奇怪
這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商業模式 不是唱片業的問題
因為反對商業模式 而去用偷的
根本只是找藉口罷了

你可以看****量選擇手機 為什麼不能選唱片
很多唱片行都有試聽 嫌貴怕買到不好聽的東西 先試聽再決定就好了
藉口一堆 其實只是為自己的犯罪合理化罷了

可是另一個角度來說
唱片是可以被盜版的 手機車子都不可能被盜版
所以唱片其實是處於弱勢的 這些學生還不是一樣挑軟的欺負

陳樂融做了一個平民音樂
只在7-11賣 一張專輯只賣不到100元 都是會唱歌 愛創作 沒有明星
只有做音樂的熱誠 請問 這麼符合這些大學生市場的東西 他們有多支持呢??
我看不出來
人為什麼要為自己的犯罪 找這麼多藉口 同時不惜打擊別人以成全自己的犯罪合理化 ?
明明就是要買盜版
可是卻要說一大堆理由

哇 罵得好累 還沒罵完
下次繼續

     
      
舊 2001-04-24, 02:55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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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斯洛特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592
說的好,我也覺的因為這個事件讓我對大學生感覺差到谷底,到底我們的教育是教出了什麼東西,是不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呀!!!!

-----------
我思,故我在
 
舊 2001-04-24, 04:1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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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斯洛特離線中  
CCRen
*停權中*
 
CCR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新撰組一番隊
文章: 3,130
非常非常同意

看看現在大學生的言行

真讓人擔心台灣的未來

教育改革讓年輕受高等教育的機會越來越多

智識水平是提高了

但道德水平呢?
舊 2001-04-24, 04:22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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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Ren離線中  
a207045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47
學生就是這副德性
從小抄作業抄到大
自然會養成這種壞習慣
我以前差不多也是這樣吧
大概到了大三大四甚至是畢業後才漸漸的感覺智慧財產權的重要
所以我的windows和office都是原版的
尊重智慧財產權是要經過學習的
現在的教育體制殯沒有學習的環境


雖然如此我還是覺得那位檢察官該降級才對
舊 2001-04-24, 04:59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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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7045離線中  
Ericchu
Senior Member
 
Ericch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休伯利安艦橋
文章: 1,388
看了這篇內容,其實有很多部分與我心有戚戚焉,成大事件讓我感受到現在大學生毫無法制觀念與精神,但是我也對這篇文章的部分內容不以為然,唱片業的蕭條與盜版風有相當程度的關聯,但是在檢討社會上的盜 版風氣時,唱片業也應自我反省,問題不是單一方面能造成的,若兩造堅持己見只會落得兩敗俱傷.
我覺得"嫌CD貴你就不要買可是請你不要用不花錢的手段或是 用購買盜版的手段來獲得"這種講法可以接受,但消費者有權利批評業者製作不用心,品質差,除了主打歌以外都不能聽等等,我個人是認為唱片業者花費太多廣告,行銷費用,然後這些成本就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我認為好的音樂即使沒有炫麗的包裝及行銷,一樣能獲得消費者的青睞,像一些爵士樂,古典樂等他們有花很多的****行銷費用嗎?而且賣的價錢也比一般唱片貴,可是認為其音樂有價值的人還不是一樣購買,也 許有人認為這不是主流流行的音樂市場,但是只要是音樂,其本質都一樣的,不然唱片公司乾脆都改叫偶像經紀公司好了,專門賣包裝,賣行銷,賣偶像,這樣的話我還可以接受.

ps.最無法忍受的是,許多很久以前製作的CD,每次唱片漲價,其價錢也跟著漲,別跟我說唱片公司你還花錢在宣傳,行銷

------------------
舊 2001-04-24, 05:20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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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chu離線中  
Charlie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San Jose, CA
文章: 1,264
沒錯,一開始,對於檢察官衝進去校園搜索,我是蠻生氣的,夜市滿坑滿谷的CD不去抓,跑到校園抓就會有效果嗎??當然,不可否認的,校園的盜版的確是蠻嚴重的,普遍的我們(大學生)對法治的觀念都蠻 薄弱的,當然包括我。

鬧到後來,那些學生真的是弄得太過份了,真的是不好的示範,他們那樣,不就是給人家那種“會吵的小孩有糖吃”,只要會吵,就會有好處,現在的社會,充斥這太多的這種現象了!

但是反觀,那位寫這篇文章的先生,請問一下,王X身上所有一堆好幾萬塊的服裝錢,我必須要負擔嗎??他女兒要買幾十萬的東西,干我“闢室”,我要買的又不是他的衣服,又不是他光鮮亮麗的外表,我要 的是好聽,在家裡用音響放出來,會感覺,哇!真好聽,有那種享受的感覺。
不是那種聽了兩首,後來都以快轉轉掉了的那種。我相信你不會想花了1000元去買了一瓶糖果,只有幾顆可以吃吧!!就算你多會包裝,多會宣傳,多會造勢,沒錯,現場有很多人買了,你們賺了很多錢, 但是客人買回家,聽了以後,發現值錢的就只有前面兩三首歌,和包裝精美的外殼和歌詞。客人下次還會再買嗎??我倒是很懷疑??

唱片界現在會這樣,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啊!!先生。
多花點心思在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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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s Hell without Music
舊 2001-04-24, 05:5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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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現在在線上  
Elsen
Power Member
 
Els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新住所適應中
文章: 641
這篇文章這幾天看了不下有十次
看到後來實在很反胃﹏

原作者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立論暫且不談﹏
將MP3視為罪惡的淵藪也姑且不論﹏

世界因為網路有了很大的改變﹏
MP3不只是國內的困擾﹏國外的唱片業也一樣﹏
將MP3視為洪水猛獸﹏其實才是將自己關在象牙塔的想法

我不是學生﹏也沒買過盜版CD
聽的MP3也是自己買CD回來轉的
但是靜下心來想想﹏
唱片公司不也常用一兩首歌硬要我們花上十首歌的價錢買嗎??
對於這些﹏套用原作者的話
這些惡劣廠家(小偷學生) 至今 仍然不覺自己有錯
舊 2001-04-24, 06:05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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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en離線中  
MARS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0
您的住址: 地獄
文章: 96
基本上~~我幾乎不買國語歌的......因為絕大多數的國語專輯根本沒有三百多塊的價值~~
我電腦裡的MP3除了一些搞笑的之外,都是從自己買的CD裡面轉錄的..
唱片業界蕭條是因為盜版的說法,基本上我覺得還是有她的道理..那既然如此..除了成大事件之外,為什麼不再往夜市盜版或是其他方向追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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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A SEA"STYLE" forever!!
河村與我同在,月之海無可取代
舊 2001-04-24, 06:16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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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H離線中  
Tirpitz
Master Member
 
Tirpit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1,637
呵~我想錯的是,目前的法律並沒有明令mp3為不法之情勢,而且檢方不當的行為才是照成極大反彈的地方吧~而且他們憑什麼任意開啟及扣押別人的電腦.然後說實在的,就算覺得一首歌好聽,創作人發生什麼事, 開了幾場演唱會,有什麼誹聞,穿什麼衣服,跟我有麼關係.那個極端利益極大化的傢伙,不要亂牽扯話題好嗎?這根本是兩回事,而那些會漏夜排隊到機場歡送的歌迷,你們的大大財主,會不買正版CD嗎?~CD本來就 是被唱片公司壟斷,政府幹麻不出來管ㄚ,這些壟斷照成多少市場的損失~還有IFPI的機車態度,囂張個什麼勁ㄚ,害我本來想買一張新專輯的(正版CD)都不想買了~
舊 2001-04-24, 08:13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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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rpitz離線中  
GhostRay
Regular Member
 
GhostRa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Pan Chiao
文章: 66
轉貼另一篇文章給各位參考(希望發表第一篇文章的聖人沒作過以下行為,否則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罷了!!!):
在民歌西餐廳駐唱過的歌星,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你竟然在公眾場合未經授權就演唱有版權的歌曲來營利,
你現在還有臉在電視上大剌剌的宣傳反盜版?
在PUB駐唱過的歌手,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你竟然在公眾場合未經授權就演唱有版權的歌曲來營利,
你現在還有臉在電視上大剌剌的宣傳反盜版?

舉辦過歌唱比賽新人徵選的唱片公司,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你竟然在公眾場合舉辦活動,讓參加的人演唱未經授權的歌曲,
你現在還有臉在電視上大剌剌的宣傳反盜版?
當然,參加過這類比賽的人更需要自首了

有在街上出外景的綜藝節目或是採訪的新聞節目,自首吧,你已經侵害到路人的肖
像權了
不然就請你證明你已經取得所有在你鏡頭裡的人的同意,
否則就趕快停掉那個節目把存檔殺掉

(這裡提供了大家一個發財的方法...
只要你有非自願性的上過電視,對方又沒有徵得你的同意下就撥出了
趕緊去告那個製作單位吧)

馬路上的商店,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你竟然敢在公眾場合公然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來吸引顧客,
還不趕快拉上鐵門,不久就會有檢察官到店裡搜索了
各PUB業者,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你竟敢在店裡公開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
還不趕快拉上鐵門,不久就會有檢察官到店裡搜索了
還有去過pub的人,你也使用過盜版音樂了,也一起去自首吧

燈光美氣氛佳的西餐廳,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你竟然敢在公眾場合開然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來營造店裡氣氛,
還不趕快拉上鐵門,不久就會有檢察官到店裡搜索了
還有去過西餐廳的人,不管店裡是現場演奏或是播放CD,
你也使用過盜版音樂了,也一起去自首吧

各速食業者們,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你們在店裡面播放的音樂沒有一首是經過授權在公開場合播放的,
還有更過分的公然就把點唱機擺在店裡牟利,
還不趕快拉上鐵門,不久就會有檢察官到店裡搜索了
還有去過速食店的人,你也使用過盜版音樂了,也一起去自首吧

在2001年3月8日以前有打開過電視的民眾,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當時電視頻道播放的音樂多半都沒有經過授權,你竟然敢在家裡觀看,
有的人還把他錄在錄影帶裡,
還不趕快把家裡的電視機砸掉錄影機丟掉錄影帶燒掉假裝家裡沒有過這些東西
雀}過電腦上過網的人,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或者趕緊把電腦format掉,modem丟掉,從此不再上網,
不然你每次只要一上網,
就一定會把別人有版權的圖案、音樂、動畫、文字等下載回自己的電腦
哪天有人檢舉你上網就會有人來搜查你了
手機可以鈴聲編曲的人,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或者趕快把你編的悠揚鈴聲殺掉
不然哪天走在街上正好電話響起,附近又有IFPI的人或是檢察官,
就等著上法院挨告吧

舉辦啦啦隊比賽、歌唱比賽的學校,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你們這些作育英才的教育機構,竟然還以學校的名義舉辦活動
讓學生公然演唱未經授權的歌曲,或是用未經授權的歌曲當作配樂
難怪人家說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
順便參加過這些活動的人,也一起自首吧

有吉他社、輕音樂社、熱門音樂社、鋼琴社、舞蹈社、合唱團等的學校,
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你們竟然允許學校學生成立組織從事侵害著作權法的行為,
難怪人家說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
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你們平常練習、成果發表會上所有的表演,哪一個經過作詞作曲者的授權?
還不趕快退出社團,不然哪天你們練習到一半的時候檢察官就會帶著人來搜索了


犯有以上類似案件的人,請向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趙中岳自首
或發現有上述類似情況的民眾,也請踴躍向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趙中岳發匿名
信函檢舉


※這一篇文章作者放棄著作權,歡迎大家轉載,作者不會告你們的※
舊 2001-04-24, 08:1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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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Ra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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