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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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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一個問題....煩請解惑
請問公務人員或是地方首長,有權利在馬路上畫格子收費嗎?
原本是圍繞在廟周圍形成的夜市,就是在道路上擺攤,每星期擺一天,這跟很多傳統夜市很像,其實台北饒河街也是類似這樣的夜市. 先跟衛道人士說路邊擺攤是違法的,這我知道所以不用這來攻擊我,這是幾十年來問題,我也無法解決. 中華民國台灣某國的鎮長,因為響應縣府要讓夜市就地合法,所以授權某人或是某私人團體,在原本夜市的地方,就是道路上.....沒錯就是道路上,畫格子收費,然後收取暴利,名稱收取管理費跟清潔費,但費用幾乎比照一般私人空地夜市標準收費,但是清潔費一般夜市是算攤收費,他們是算格收費,算起來超過一般私人營運夜市的標準,而且管理費也不是論攤收費,而是論格收費,一格200元,清潔費一格100元,看起來不是很多,但一般攤商起碼都是2至3格,其實算起來要付出的金錢很多攤商都無法負擔,景氣差...疫情.....很多都快生存不下去了 其實以上只是牢騷並不是重點,很多人會說攤商都沒繳稅.....倒閉活該,這問題不是我這次想說的重點 重點是鎮長或是縣長,有權利在國家馬路上畫格子跟攤商收費嗎?不管自治條例怎規定,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地方首長有這權利嗎 還有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的問題,收取的這些錢不用歸公,完全是由剛成立的xx攤販觀光協會收取,所謂的攤販協會成員......反正不是白道人士就是了,這些錢完全落入他們私人口袋 這合法嗎?請問有懂法律的人士,可以告訴我這樣合法嗎 還強迫攤商必須加入該協會,不然就不可以擺攤,請問這樣合法嗎 有多龐大利益我初估算......就算600格....這很保守估計,600*200=120000元,清潔費600*100=6萬元,電費600*100=60000,總計是24萬元,相信我這是很保守的估計,實際上應該在30~40萬之間,就用24萬算...1年52星期可以收52次,24*52=1248萬 若是由政府單位收錢,或許就比較沒爭議.....問題是交給剛成立的私人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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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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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攤販管理由各縣市政府訂定相關自治條例規範,因此如果該處是符合當地縣市政府的相關規範,自然是可以的。
二、使用公有地或道路設置攤販集中區(也就是夜市…),本來就要向政府繳納規費。 三、攤販集中區申請設立一般都會要求成立管理委員會,因此如果該觀光協會就是申請設立集中區的管理委員會,那麼自然有權向各攤商收取相關金錢來繳納給政府的規費,總不能人家繳規費給政府租場地讓你設攤賺錢,你卻不用付錢給人家吧。 四、同樣的,依相關規定,管理委員會也有管理各攤商的責任,因此未向該管理委員申請的,當然不能在該集中區設攤,不想繳給對方錢,那就只能自己另外找地方,自己去申請設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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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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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政府機關可以在道路上畫格子收費就是了,我明白了謝謝
不是不繳錢給他們,因為一口氣嚥不下罷了,收取比一般夜市高的金錢,卻不用繳給政府,完全落入私人口袋............. 但我告訴你,我還沒聽過全台灣有哪個夜市,私人或是政府的,沒加入攤商協會就不能擺攤的規定,這還是地一次聽說 我們擺別的夜市也會依規定乖乖繳錢,不論多或少,太多就不去做生意就好 問題重點在於他們利用國家的土地營利,說白了就是不用成本,還可以收取暴利,這合理嗎?據我所知他們根本不用繳交任何金錢給政府,這就是一種割韭菜的概念,利用現成的夜市,只要申請通過就有源源不絕的金錢來源,合理嗎 但我還是感謝你的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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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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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其他人有不同的見解嗎??還真是只能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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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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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車)停車格因建築工程被塗掉了,不需要在附近多設幾個嗎?
也借這個版面來問一下小弟心中的疑惑:
有些路邊停車格會因建築工程的需要就被塗掉了, 這樣的措施可以理解,但是主管機關不需要在附近多設 幾個停車格來減少對停車人的衝擊嗎? 還是大家只能忍耐? 就像有時隨便就封住路口,以方便他施工一樣? 先謝謝大家的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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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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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要厘清一點
就是你確定他們真的沒有繳給政府一毛錢嗎? 如果沒有的話可以找立委爆料去查 這可能是涉及公務人員圖利罪吧 照理說應該沒這麼大膽才對 此文章於 2020-12-10 01:45 PM 被 dkjfs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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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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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是公有土地卻被私人組織圈畫收費那當然可以追究
就怕不是你所想的 是不是有可能由公家包給這個組織經營管理?或租給他們?? 在這裡恐怕無法得到令你信服滿意的答案吧 如果包含你在內有很多攤商都有這種疑慮怎不合起來查證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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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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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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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能跟你說,人都是怕死的,誰敢挺身跟黑道抗衡.......... 說的簡單做起來困難,小弟有妻小..........要我出頭我不敢 別人也是相同情形,算我小孬孬好了 我能做的頂多打電話去鎮長室,我手中有完整的電話錄音 鎮長親口說............他們只輔導成立攤販自治協會 至於收取的金錢......他們不會涉入,而全落入私人口袋不用歸公 我第一次打電話,由秘書接的,她告訴我攤販協會還沒成立,他們無權這樣做 在地上畫格子收費是違法的,他會同市場管理處.....要對方恢復原狀 他說就算攤販協會成立,也只能收取清潔費跟管理費 但還是不能在地上畫格子收取租金 過幾天發現地上又被畫格子了,我又打電話到鎮長室 這次鎮長回復完全跟前幾天秘書所答完全不同 他說攤販協會已經成立,他們已經授權給他們................. 其間只不過3天或是4天而已,答案180度轉變,不免讓人聯想其中是否有貓逆 收費標準這樣說好了,你原本一天要付出250元清潔費及電費 然後他所謂輔導合法,變成1天要1000元,收取暴利之後卻落入私人口袋,你會心服嗎 我們不反對漲價,但是不能過於誇張,還有其中利益不能完全落入私人口袋 必須有一部份歸政府,我們這樣要求過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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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雞窩
文章: 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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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管委會.背後大多是--民代
就這樣,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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