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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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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拍照檢舉違停爆衝突提告不起訴 檢察官:須經車主同意
提要:
檢舉達人一如往常拿相機拍路邊違規並排停車,被貨車主人揪住並強迫他刪除,檢舉達人提告妨害自由,不起訴,申請再議也被駁回 檢察官說: 車主有所有權,拍照前須經車主同意 =========================== 我有點搞糊塗了,要車主同意? 這根本違反之前認知啊 而且起因是為了阻止檢舉違規,我不同意你拍就可以直接出手妨害自由? 我是沒有正義到為檢舉達人叫屈,但這判決也太奇怪了吧 引用:
此文章於 2016-03-16 10:52 AM 被 d61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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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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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檢察官應該也是常被檢舉違停,所以亂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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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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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是罪犯天堂
官方認證的哦 各位奉公守法的順民自求多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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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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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大家以後就拼命違規停車吧。
就算違停警察也不能開你單子,因為"檢舉人要拍攝違規車輛要取得車主同意"。 警察開單也算是檢舉人,檢舉人拍攝要取得車主同意,老子不同意拍個屁阿。 繼續向下沉淪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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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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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 車主有所有權,拍照前須經車主同意
檢察官說: 車主有所有權,拍照前須經車主同意 檢察官說: 車主有所有權,拍照前須經車主同意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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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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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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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測速照相都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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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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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守法的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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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0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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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些監控系統是不是要拆掉? 賊人表示:沒經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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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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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闖紅燈和超速拍照能比照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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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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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國家付與公權力的職業 當然有權可以拍
就跟郵差不需要遵守交通規則騎車在騎樓人行道一樣 檢舉達人call警察處理就好 界定有沒有違規是警察的事 有沒有犯法是法官的事 ptt上太多還是英雄片看太多嗎? 正義魔人快去考警察法官吧~ 可以拍個爽~ 判個爽~ ![]() 此文章於 2016-03-16 11:09 AM 被 link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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