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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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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鬼島再次認證!】有沒有搞錯!「無殺人犯意」 狠男虐童致死僅輕判13年半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0084
引用:
我對司法制度已經沒有任何期待了… 如果是在美國… 虐童本身就是重罪! 以殘酷手法虐童基本上大概基本上二十年跑不掉吧?(有錯請指正) 以殘酷手法虐童致死,沒死刑也是無期徒刑… 嗯… 鬼島真是犯罪的天堂… ![]() 還有… 究竟要什麼樣的高等教育,可以教育出「認定」這種虐童手法無殺人犯 意? 以後歹徒殺人時只要 做做樣子急救一下,不是每個都沒殺人犯意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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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準的星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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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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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無奈, 關他6年也夠他受的....orz
無限支持公開鞭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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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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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應該是採信被告只有「虐意」沒有「殺意」,凌虐到致死這中間的關聯是不小心的.....
我認同「司法獨立的意思就是不見符合民眾期待」 但如果法官見解常常都是不符合民眾期待就算了,還不符合社會價值觀及比例原則,做出一堆令人匪夷所思的判決,那麼我們還要這個司法機關幹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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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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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應該是要對立法制度沒有期待 司法是罪刑法定 沒有法定 再令人髮指也沒法判重 所以才會出現有虐意沒殺意只要6年多就能假釋這種事 我認為正本清源應該加重虐待的罪刑 殘忍本身就是一種罪 很多罪都是由於殘忍造成的 當然對兩歲小孩有虐意沒殺意實在也不能說服我 這點司法實在保守自我限制得可怕 不知道是否讀法律系的人都變得這麼保守??? 此文章於 2015-04-13 11:52 AM 被 vdalanhs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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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木葉忍者村
文章: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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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狀況也是大家需要思考的:
以前的法官學長沒有過這種判例,所以後面的學弟沒人敢新增一個判例 據說新增判例的學弟因為不合群、特立獨行,所以會被學長公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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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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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是獨立審判且終生職 這樣還沒有勇氣 實在不知在想什麼 就是之前沒有判例 第一個做出判例的人才能留名歷史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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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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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判13年半?
在台灣應該算是 "重判" 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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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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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廢死,再輕判,最後廢刑, 一切都無罪⋯⋯ 很快台灣將邁向0犯罪的天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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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天外天~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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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死的不是那些達官顯要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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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使的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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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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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屁事的嚴重性不亞於台中意外,
又為法官的屁審判開了一個起頭 希望社會能多關心一下, 網君的力量也要分到這裡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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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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