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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m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引用:
阿帕契女王內側有車最高速還是會有無數人不斷以更高速超車



車速分流,超車道內開車,後車更快就是要讓,沒有這種關念的人....

麻煩妳就乖乖的開外側車道,不然就去開省道、縣道吧。
     
      

此文章於 2015-12-28 12:57 PM 被 gigamo 編輯.
舊 2015-12-28, 12:54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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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mo離線中  
zombie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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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應該規定,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被外側任一車道超車者,最內側車道汽車一律罰三千。

這樣鐵定內側車道會淨空。
 
舊 2015-12-28, 01:16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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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mbie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阿帕契女王
變換車道跟內側是否有路隊長無關,內側有車龜最高速還是會有無數人不斷以更高速超車,而且不斷超車也不限車道,也有很多超外車道

不管你多快
超完車後就是回到外側
把超車道讓給你你更快的車
比大家都快的車就不用鑽來鑽去
舊 2015-12-28, 01:31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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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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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zombie
應該規定,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被外側任一車道超車者,最內側車道汽車一律罰三千。

這樣鐵定內側車道會淨空。


中華民國交通道路處罰條例第47條第二款,早已經規定不允許從右側超車,但警察從來不管而已,怕惹出太多民怨外,同時與交通部的機車禁行內側車道行政命令也互相衝突,一旦執行交通部必須全面開放除高速與快速外的所有車道給機車,否則機車將會等同無法在路上行駛∼

------------------------------------------------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5-12-28, 01:54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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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ailu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627
我覺得是要嚴厲審核駕駛核發跟回收的機制

不然速限再低還是一堆三寶...
舊 2015-12-28, 02:13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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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u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阿帕契女王
變換車道跟內側是否有路隊長無關,內側有車龜最高速還是會有無數人不斷以更高速超車,而且不斷超車也不限車道,也有很多超外車道

你怎麼肯定你的最高速就真的是110公里?
每家車廠的錶速都不一樣,也許別人才真的是最高速
就算他超速好了,自然有法規會處罰
你唯一要做的事就是打方向燈讓他先走
舊 2015-12-28, 02:53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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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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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超車道就是保持淨空
你正在超車,才去用那個車道
至於去用那車道的別人是否超速...你根本不用去管
當然很多佔用的會硬凹說我"正在"超車....這就是用路人素質的問題了,也不是你管得著
舊 2015-12-28, 03:31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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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我要回來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660
1.高速公路上被開超速罰單寬限值的10公里也在罰單裡面.
2.測速器的誤差值.印象中,新聞有報過有位駕駛人被開超速罰單就去申訴測速器沒有校正,成功率還蠻高的.
3.先去把夜間ETC的藍光處理掉好嗎?
舊 2015-12-28, 04:25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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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來離線中  
spirityang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7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網路盛傳:「明年1月1日起,開車超速5公里就照相」相關說明

  近日網路盛傳:「以前超速10公里才會照相開罰,但明(105)年1月1日起,開車超速5公里就照相…」等訊息,實是誤傳。警方取締超速有10公里之寬限值,係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惟前提是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如果民眾開車超速在10公里以內,但有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之虞,譬如發生交通事故,警方仍會開出超速罰單。

  交通部表示,由於測速照相機與汽車時速表有誤差值,1992年訂出「行車速度在郊區超過10公里、市區超過5公里者,才要開罰」,2006年統一把超速的寬限值改為10公里。為降低超速死傷率,交通部近期確有考慮限縮或取消超速10公里之寬限值,已在全台舉辦4場公聽會,但意見分歧,包括完全取消寬限值、國道維持寬限值但一般道路取消、寬限值降至5公里,或維持10公里的聲音都有,目前交通部仍在研議及評估,預計於明(105)年1月提出評估報告。

  有關超速取消10公里之寬限值,事涉政策決定與修法事宜,在法令尚未修改前,本局執行超速違規取締,寬限值仍為10公里以內,不開單舉發。在此,呼籲各位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請依各路段規定之速限行駛,避免超速行駛危害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造成無法挽回憾事。
舊 2015-12-28, 04:41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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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ityang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d61s
超車道就是保持淨空
你正在超車,才去用那個車道
至於去用那車道的別人是否超速...你根本不用去管
當然很多佔用的會硬凹說我"正在"超車....這就是用路人素質的問題了,也不是你管得著

實際上如果該駕駛如果"正在"超車,那表示隔壁車道的車速比他還慢
那後方的駕駛應該不會做出往"右側較慢車道"超車的愚蠢行為
所以是不是龜車其實很明顯
舊 2015-12-28, 04:47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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