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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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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BLUESKYVFX
你少講了蔡英文他老北蔡潔生~維基還寫側室..笑死我了......

以前哪一代的人很多奇怪的稱呼

有位前院長沒跟元配離婚,卻把小三帶出來當成夫人,稱之為"如夫人"


維基本寫側室也是不對

他們家族因為侄子爭產打官司

意外被媒體發現,蔡爸配偶欄是空白,表示他去世前從沒有過婚姻關係

一直單身

所以哪些稱大房,二房,三房,四房,正確來說全部都是同居人身分

既然沒有人是他法定配偶,此法對他也不適用
     
      
舊 2020-05-30, 06:46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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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那改成通姦兩人同告, 不能只撤一方, 這是我個人覺得最棒的解答.

同樣的, 只能想像, 我不能左手告右手..
 
舊 2020-05-31, 06:11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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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health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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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5
引用:
作者razer
真是好方法


不過又生出一個問題,如果賠不出錢要關進去嗎?

還是不用關又不用賠?

好幾年前的卡債風暴
你有聽說過有人欠錢沒還被關進去嗎?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0-05-31, 09:46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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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Earstorm-5
那改成通姦兩人同告, 不能只撤一方, 這是我個人覺得最棒的解答.

同樣的, 只能想像, 我不能左手告右手..
不是告一方還是幾方的問題,是舉證難易度,舉了證還不見得告得成

賠錢至少能彌補原告,就當精神撫慰,不賠或沒執行完就叫法院強制執行扣薪或管收,照樣得關

那天看了這新聞,婚前協議或簽切結書也許也是個好方法

https://youtu.be/NL3BJ79XTBw
舊 2020-05-31, 10:00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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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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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1
戴咪摩兒+勞勃瑞福
舊 2020-05-31, 12:44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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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ra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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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680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好幾年前的卡債風暴
你有聽說過有人欠錢沒還被關進去嗎?


所以只要想X人家配偶,只要搞個無財產可賠的情況

以後就可以不用關,不用賠,都沒事

被載綠帽的人只能忍下來,什麼都做不了
__________________
-----------

男人心理學:[女人跟就海鮮一樣-好吃永遠抵不過新鮮]
舊 2020-06-01, 10:49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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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er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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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razer
所以只要想X人家配偶,只要搞個無財產可賠的情況

以後就可以不用關,不用賠,都沒事

被載綠帽的人只能忍下來,什麼都做不了


離婚不就好了...
舊 2020-06-01, 11:01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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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ra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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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680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離婚不就好了...

就算還有刑法在,大部份還是會離婚,離婚不是重點

刑法起碼還能幫被綠的人 [出一口氣] 的那種感覺

被綠的人算是被害,對於不用賠錢不用關加害者無可奈何
雖然看起來沒有實體傷害,但對很多人來說,心裡面的這種傷害是很難復原的

刑法的存在也算是一種約束力,讓很多本來要跨過那一條線的人怕觸法不敢這麼做
其實是有保護住不少人免受那個痛苦

現在只要有錢賠 , 或刻意脫產 , 可以隨意跨過了

已婚的人以後要多注意自己的另一半~~
__________________
-----------

男人心理學:[女人跟就海鮮一樣-好吃永遠抵不過新鮮]
舊 2020-06-01, 11:24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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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er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其實這問題每次都吵得鬧哄哄

沒有婚姻關係時 男女要劈腿幾人

只要雙方都沒結婚

就算有一方不爽提告 也都告不成

有了婚姻關係後 只要劈腿

元配抓到證據 雙方就有罪

且可以以刑法逼民法

這是一種不對等的法律

現代人要結婚 我建議男女雙方都要持續有工作

才不會要離婚時 會有經濟弱勢的一方

以前台灣人常會發生老婆先告外遇雙方

上法庭老婆原諒老公

然後男方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然後第三者賠了一屁股 甚至抓去關

怎麼看都是莫名其妙的法律

建議女人要保持自身的競爭力 才不會成為婚姻的弱者

不要用法律當成婚姻的保護傘

此文章於 2020-06-01 11:36 AM 被 BALA 編輯.
舊 2020-06-01, 11:35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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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1
引用:
作者BALA
其實這問題每次都吵得鬧哄哄

沒有婚姻關係時 男女要劈腿幾人

只要雙方都沒結婚

就算有一方不爽提告 也都告不成

有了婚姻關係後 只要劈腿

元配抓到證據 雙方就有罪

且可以以刑法逼民法

這是一種不對等的法律

現代人要結婚 我建議男女雙方都要持續有工作

才不會要離婚時 會有經濟弱勢的一方

以前台灣人常會發生老婆先告外遇雙方

上法庭老婆原諒老公

然後男方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然後第三者賠了一屁股 甚至抓去關

怎麼看都是莫名其妙的法律

建議女人要保持自身的競爭力 才不會成為婚姻的弱者

不要用法律當成婚姻的保護傘

要脫褲子之前大可離一離再脫呀~
既想享受婚姻受法律保障的權利
又不想承擔婚姻隨附的義務

究竟是通姦者用法律當婚姻的保護傘
還是被背叛的配偶用法律當婚姻的保護傘呢?
舊 2020-06-01, 11:49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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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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