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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zilla ch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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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zilla chy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引用:
作者WonderD
這整件事要是沒有那"雞婆"的跟蹤司機可能大家都不知道,

要是沒有那些"民粹"的網友們搞不好就大事化小事,

講都比唱好聽,寫社論更容易!

鄉民能做的說穿了不過就是抵制和成立FB粉絲團發些酸圖而已,Makyo一夥人有受到什麼實質迫害嗎?
這畢竟和鄉民發動人肉搜索侵犯隱私不同,這些人除了友寄隆輝基本上都是公眾人物
形象大跌和丟掉代言也都是自己的行為造成的

實在不需要去批評說這是民粹

真要罵也是罵那些搭輿論順風車胡搞瞎搞的媒體
     
      
舊 2012-02-08, 01:49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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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zilla chyx離線中  
qa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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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
引用:
作者edwardliu
怪了,又沒說是你,自卑感從何而來?


他哪裡自卑了?還是你腦補出來的?
 
舊 2012-02-08, 01:49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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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tony離線中  
strong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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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Ming
但是$$$還是要付阿


這次的情況這樣就解除委任是真的很怪..............

惡蟲不知道還有無在板上活動
要不問他就知道了


嗯!! 錢應該會落袋 ...

辯護失敗卻可能賠掉律師自己的商譽~~

所以,事前預防和準備的功夫不可少!!
舊 2012-02-08, 01:55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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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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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palmdeve
3位女星有錯 但廣大鄉民也沒好到哪去
兩邊都有錯
算了 不多寫了 反正 PCDVD早已是一言堂了
凡不符主流論調一律被打入黑五類
--------------------------------------
一定會被鞭 反正習慣了 台灣就繼續沉淪下去吧


都寫了那麼多..還算了 不多寫了?
都寫一定會被鞭 還上來 被虐症?
舊 2012-02-08, 02:04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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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62
連署,網路上罵的是ok

不過爆粗口的要小心
最好去那些藝人臉書或部落格發言前想一下
一些人身攻擊言論最好不要用

別幫司機出氣,結果自己也上法院

此文章於 2012-02-08 02:11 P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2-02-08, 02:08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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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rch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引用:
作者Godzilla chyx
鄉民能做的說穿了不過就是抵制和成立FB粉絲團發些酸圖而已,Makyo一夥人有受到什麼實質迫害嗎?


不用擔心啦

柴智屏要 邀她去演戲

不知酒井法子現在過的如何 ?
來台灣演藝圈也會習慣吧...搞不好一起開飯

此文章於 2012-02-08 05:03 PM 被 archarch 編輯.
舊 2012-02-08, 04:59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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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rch離線中  
nawtequali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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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strong
律師如果無法掌握委託人的事實真相,

就像是閉著眼走路,

在司法攻防上肯定會遇到「辯不下去」的窘境 ....

因為,扯謊很容易被找到漏洞!!

我覺得那是委託人或是犯人的責任,不是律師的責任,
看了一些美劇,覺得律師的責任是根據委託人的陳述,並確認檢警的資料是否和委託人陳述相關,再用法條爭取對委託人最有利的條件和檢察官進行答辯,然後交付法官判決。

若委託人所有陳述都是假的,那律師自然用假的資料和檢察官對抗,即使輸了至少是律師有盡責,不過律師的能力會遭受疑問:資料的真假不是問題,用失敗的方法進行辯論,這才是律師的問題。

但是如果用群眾的抗議作為解除委任的原因,那就像上面某些網友說的,遇到鄉民抗議就拒絕辯護,或解除委任,那表示將來有案件遇到黑道白道施壓,有沒有可能會碰到相同狀況呢?

雖然人會有好人壞人,律師也有好的壞的,但是委託人不應該有差別,不過這也是理想的情況啦,現實也是完全不一樣。就像是好萊塢也有很多小蝦米打官司的電影,如果不是有良心的律師幫忙,那些小蝦米的結果可能就很難讓好萊塢重視而拍電影了。
舊 2012-02-08, 07:32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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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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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台灣社會對此應有所警覺,不必讓民粹的氛圍無限上綱、蔓延,反而傷了台灣社會的多元思考價值。就事論事、回歸法治,方屬正途。"



沒有民粹 就沒有壓力
有壓力都可以說謊
沒壓力大概可以說鬼話

<題外話>
法治?
在下從不把台灣的法治當回事
我都是法律是個屁
高興怎麼修 只要合乎利益 法是可以修的 即便利益全往權貴靠攏


不要這個時候 才在說法治比較重要 要鄉民放下嘴砲
真的該槍斃 該種重判的時候呢?
黃琪 一百多個罪刑 只"重判"六年 這是三小法治啊?
在美國 差不多等於移民到監獄了
舊 2012-02-08, 09:20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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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200711離線中  
電子庫房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68
引用:
作者cys070
連署,網路上罵的是ok

不過爆粗口的要小心
最好去那些藝人臉書或部落格發言前想一下
一些人身攻擊言論最好不要用

別幫司機出氣,結果自己也上法院


這樣她哪告得完?.......要舉證ㄟ…..瞧瞧78區跟洗版一樣……而且她是外國人喔…..大家好像都忘了瘦肉精跟黃腔部長下台的事了齁?
舊 2012-02-08, 09:30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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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庫房離線中  
機油大盤商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2
大家可以討論 踏伐 嘻笑怒罵~~

但是 臺灣是有法律的 要公幹也要講道理~~

姑且不論臺灣的法律是不是沱屎~~

聯晚的論點說的很好呀~~

所有人面對法律 本來就可以延請律師協助呀~~

陳進興也有律師(還被罵不是人 ) 前總統也有律師 誰都可以請律師 不是嗎

如果大家的意見 要背馳著法律 要求執法人員順於民意判決~~

那不是民粹不然是什麼~~

不然去修法 說 往後社會大眾認為他不應該請律師就不能請律師~~

然後把那天秤拿掉 別再印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鬼話(雖然現在就是鬼話了 )
舊 2012-02-09, 07:01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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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油大盤商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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