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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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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麼你要先弄清楚什麼叫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的定義了? 社區大樓公共空間是公共場所嗎? 法庭是公共場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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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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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社區大樓的電梯或是樓梯間不是公共設施嗎? 法院不是公共建築嗎? 還是您只挑喜歡的名詞來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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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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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 要把這法官的眼睛挖掉,他才能了解 盲人的痛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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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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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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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回歸法律面
法有分階級 憲法>法律>行政命令 今天這個法官的判決,意見,都只能算是行政命令層級的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法律位階大於這個法官的判決,意見 特別法>一般法 (例如:勞工跟雇主所簽的合約不得低於勞基法所規定) 勞動基準法(特別法) > 合約(民法,一般法) 今天法令保障殘胞以及導盲犬 也有相關的認証,確認導盲犬的身份 牠就是合格的, 不論什麼公共場所 只要是有人禁止牠們進出, 就是違法 今天我認為,先把這個法官開罰再說 因為所有人都可以說不清楚相關法令 但就只有法官"沒資格"說: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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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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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社區大樓電梯或是樓梯間不是你口中的公共設施, 只是大廈業主和住客公共空間, 你要先弄清楚它們定義的不同, 電梯或是樓梯間出了事情, 業主和住客都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的, 另外法院可能是公共建築, 但法庭不是屬於對外開放的公共設施, 所以你不是喜歡便可以進去逛的, 就像很多軍事設施也是在公共建築裡, 所以你以為找個盲胞拖隻導盲犬就可以進去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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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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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導盲犬亂咬人可能會被安樂死 法官亂判的時候也該安樂死囉... 好可憐, 法官的專業訓練已經拿來被跟導盲犬的專業訓練拿來相提並論了 可見法律人在社會大眾心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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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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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
法官沒唸過這法嗎? 這法官還聘用... 真是鬼島.... 好在我不是政府高層 不然全部砍掉重練 就算沒全砍...老子先砍50%的人再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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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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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地方按個讚真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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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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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庭除了特別情況禁止旁聽外, 一般人都可以旁聽(有些因席次有限, 需先申請). 再說, 這個案例中, 導盲犬是陪同原告出席的, 原告也不是隨便去逛逛的人, 不是嗎? 參考: 法庭旁聽規則 一般大樓的電梯或梯間等供全體住戶使用的公共空間雖不是身障法裡所規定的公共設施, 但原告既然是其中住戶, 就有使用權, 再說導盲犬的使用也有相關法令規定, 依法導盲犬也必須保持清潔並定期接受相關單位或指定的合格獸醫檢查, 以符合防疫及公共衛生等規範. 所以管委會不可以用大樓住戶規約禁止養寵物等規範來限制視障者合法使用導盲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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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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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說咬人, 合格的導盲犬只要出現不聽命令, 亂大小便等情況, 就會被撤銷資格. 在訓練中只要有失控的情況也會立即退訓. 法官亂講話的很少會有事吧! 至少不會被撤職(除非惹到高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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