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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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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再有十足的證據, 也沒辦法真的能證明此人真的就是你說的變態 現代的科技這麼進步, 貧富差距又越來越大, 要是真的有心、有財力, 找個人頂罪或是要陷害別人會很困難嗎? 在下認為再怎樣殘忍的酷刑也不會有明顯的作用, 頂多關個二十年、三十年就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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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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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T大您看的研究應該是類似X週刊之類的報刊,只有結論而不附帶過程分析,歐美重度性侵犯者通常是心理上的控制慾導致,所以為了強化控制過程,會對受害人進行暴力傷害甚至殺害,性侵並不是重點,往往性侵過程並不一定有性器官的插入,這種人是絕對的心理變態,永遠不會改善,只能與社會隔離,至於一時性起的性侵案,化學去勢可以有效降低犯人的再犯率,這2種情形是不一樣的 成年後去勢一樣會有勃起反應,因為人的性反應心理因素比例高,跟動物為繁殖而交配完全不同 此文章於 2010-09-10 09:38 AM 被 old2ch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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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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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歐美才會有連續性侵犯出獄必須定時向警察局報到,而且會公開犯人所在位置的做法,說穿了就是知道這種人罪不致死又會再犯,只好用社會力量將他驅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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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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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真是何辜,人類做錯事卻要剁牠們來贖罪,而且還要成對才行!?
![]() 我覺得敲破一對雞蛋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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