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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在78區經過前一陣子的幾個新聞案件的討論後,個人對於『法律』這東西,愈來愈看見其『博大精深』的一面...

找了政府法規資料,發現如果按照法規以及解釋函,似乎此新聞的車主真的是符合法規中必須要『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的條件。

不知到有沒有懂法律的人可以幫忙解釋一下,單就從法律上的觀點,這到底有沒有問題?當事人應該如何處理?法規上是不是有什麼可以修正的空間或方向(PS:該法條是今年7/15,換句話說是上個月才修正的,雖然不知道是被修正了哪條...)?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ear...=E0055&FLNO=11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修正

第一百十二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
   ,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
   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相關函釋:交通部74.9.2.交路字第一八一二一號函
http://motclaw.motc.gov.tw/s.php?soid=3950
一、停於路邊之車輛,如不妨害交通,未遇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之晝晦、迷霧、
  雨、雪、霧、風、沙時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及照明不
  清不之道路,自可免予依同款規定,顯示停車燈光或
  其他標識。
     
      

此文章於 2008-08-08 01:13 PM 被 e   編輯.
舊 2008-08-08, 01:11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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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e  
在78區經過前一陣子的幾個新聞案件的討論後,個人對於『法律』這東西,愈來愈看見其『博大精深』的一面...

找了政府法規資料,發現如果按照法規以及解釋函,似乎此新聞的車主真的是符合法規中必須要『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的條件。

不知到有沒有懂法律的人可以幫忙解釋一下,單就從法律上的觀點,這到底有沒有問題?當事人應該如何處理?法規上是不是有什麼可以修正的空間或方向(PS:該法條是今年7/15,換句話說是上個月才修正的,雖然不知道是被修正了哪條...)?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ear...=E0055&FLNO=11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修正

第一百十二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
   ,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
   示...

現在的問題是
如果事主當時不知道晚上會沒有路燈的話
這筆帳要怎麼算
 
舊 2008-08-08, 01:33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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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38
引用:
作者chaotommy
現在的問題是
如果事主當時不知道晚上會沒有路燈的話
這筆帳要怎麼算


應注意而未注意囉~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539637&postcount=11439

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免費貼圖
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614634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aJ3FsfHOXE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WY3Jg_p8Wk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3OF2ehgngI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ChnMCmPGNs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4a4Opj2aQ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Ycb5D5Vrx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kkbyiMrPTw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YAjUM7793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ClBg_WMEYY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HiT_3SPDxG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reqm2SGLxQ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JLvdp3aozxE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rtZ9qQ1hdwM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oiqHRhSmho8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GcsYl6xemoQ
舊 2008-08-08, 01:46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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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離線中  
duck78803139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貝克街
文章: 41
引用:
作者polar168
應注意而未注意囉~


說真的...
我很討厭聽到這句話...
也有很多人吃過這句話的虧...
舊 2008-08-08, 01:52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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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78803139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e  
在78區經過前一陣子的幾個新聞案件的討論後,個人對於『法律』這東西,愈來愈看見其『博大精深』的一面...

找了政府法規資料,發現如果按照法規以及解釋函,似乎此新聞的車主真的是符合法規中必須要『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的條件。

不知到有沒有懂法律的人可以幫忙解釋一下,單就從法律上的觀點,這到底有沒有問題?當事人應該如何處理?法規上是不是有什麼可以修正的空間或方向(PS:該法條是今年7/15,換句話說是上個月才修正的,雖然不知道是被修正了哪條...)?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ear...=E0055&FLNO=11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修正

第一百十二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
   ,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
   示...

在下認為,癥結在於"路邊停車格"算不算道路的一部份。
一般來說,上述法規是用於一般行駛道路的路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路肩",
路肩基本上是不能長時間停車,只能臨時停一下,因為可能會有車通過,
也因此視線不明時要開燈,避免有人誤撞。

可是停車格是用來停車的,照理說不能算是汽機車駕駛人正常行駛應該走的路線,
所以不應該歸為道路。不然哪天有人撞進停車場,是不是也要怪停車場的車沒開燈?
或是騎上人行道撞到人,反而怪那個人身上沒貼反光條?

所以問題在於委員會將"路邊停車格"定義為正常行駛道路的一部份......
舊 2008-08-08, 02:52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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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VF-19
有....監察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司法官懲戒委員會
關於法官與司法人員瀆職的狀況監察院已經在查了
列為優先追查案件
請參閱: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01/5/cdr.html

不過我看到這新聞時真的覺得很誇張到極點了

有看過法官、司法人員貪污被抓、被判的
但........
有看過法官亂判被處罰的嗎?
有看過司法人員因為一已的喜惡亂搞被處罰的嗎? (搞上政治除外..)
舊 2008-08-08, 03:25 PM #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mad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MOSWU
雖然我大致還算認同您洋洋灑灑的發言

但稍稍提醒你一下: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並不是一個司法相關機關。

那句話說得不好,我道歉
我的重點是有些機構
只憑一句司法獨立或XX獨立
不管再怎麼憑一已喜惡亂搞都沒有人可以處罰他們
即使違背社會良知、影響社會風氣甚鉅
也沒有人可以對付得了他們
舊 2008-08-08, 03:38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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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引用:
作者chaotommy
現在的問題是
如果事主當時不知道晚上會沒有路燈的話
這筆帳要怎麼算

其實以我的想法來講,我會認為:我既然是停在合法的停車格裡,那路燈不管亮不亮(或是根本沒有設置路燈),我都沒有過失。

引用:
作者Rainwen
在下認為,癥結在於"路邊停車格"算不算道路的一部份。
一般來說,上述法規是用於一般行駛道路的路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路肩",
路肩基本上是不能長時間停車,只能臨時停一下,因為可能會有車通過,
也因此視線不明時要開燈,避免有人誤撞。

可是停車格是用來停車的,照理說不能算是汽機車駕駛人正常行駛應該走的路線,
所以不應該歸為道路。不然哪天有人撞進停車場,是不是也要怪停車場的車沒開燈?
或是騎上人行道撞到人,反而怪那個人身上沒貼反光條?

所以問題在於委員會將"路邊停車格"定義為正常行駛道路的一部份......

『路邊停車格』算不算道路的一部份,這看來似乎是在此案中,進一步可以研究替該車主解套的方向。

不過個人另外有些比較不樂觀的想法:
(1)
在此事件中『路邊停車格』與一般停車場不同的是,『路邊停車格』的確是有佔用到既定道路,而一般停車場的停車空間則完全沒有佔用到道路,所以恐怕還是會有爭議。

(2)
而且,從前面『路邊停車格』是否視為道路的想法延伸出來看,以我以往個人的想法來看,就算路邊沒有停車格,似乎也不能說就一定是只能暫停的路肩:
因為就我的認知來講,一般路邊不論大街或小巷,只要沒有畫紅線/黃線,而且也不是公車站/消防栓/...(族繁不及備載),就可以合法的停車;
既然可以合法停車,停車後,就不會再去想說是不是要閃燈光或是擺標誌。

(3)
更何況好像前面網友(還是相關的新聞?)也有提到,如果是要停車停一整晚,閃燈光閃太久會沒電,標誌擺路邊也可能會被偷...

所以目前以我個人目前的想法,是覺得不論『路邊停車格』究竟算不算道路的一部份,如果這法條不修改(或是不增加其他解釋函令來限定其適用範圍),未來如果別人有心來亂,真的是會讓路邊停車的汽車車主很難過了。

此文章於 2008-08-08 07:15 PM 被 e   編輯.
舊 2008-08-08, 07:13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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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離線中  
wei836500
Advance Member
 
wei8365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71
一點都不驚訝丫
八分能上大學、摸奶幾秒說不構成犯罪
改天搶銀行就說我路過不小心帶了把槍剛好被看到....
機車騎士因道路施工沒設路障導致摔死
判定機車騎士因騎車不長眼應當賠錢給包商
當政客們為自已秀在作秀時不知有沒有考慮把這些冗員換掉?
現在工作難找喔,很多人搶著要
或許再來還會有更刺激的吧
搞的現在看新聞比看連續劇還刺激
某X長的考察事件都能一星期上新聞了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中有太多的選擇題,你能做最好的選擇嗎?
舊 2008-08-08, 09:29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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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836500離線中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車主可以告市政府...申請國賠..
因為公務人員疏失在不適當的地點設置停車格.導致自己的權益受損

市政府再告捷運局
因為施工不當導致路燈不亮,讓死者撞到路旁的車輛

捷運局就要想辦法證明...
死者不是因為車禍死的
是酒喝多,心臟麻痺死亡...之後才撞到路旁的車輛
與路燈亮不亮沒關係....

嗯....用力告....
舊 2008-08-08, 09:53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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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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