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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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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各位網友說,有危險的地方不要去??? 你是邏輯有問題,還是眼睛有問題? 看留言的網友幾乎都是出事自負。 啥時變成有危險不要去? 反正不照規定走,該給、賠的錢付一付,誰想管愛冒險的人死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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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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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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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付不起...上網FB打卡,上上YOUTUBE 成本永遠最低.. 成本高的都別人的事.
難怪有在登山的山友也不見得"苟同"這群的人所做所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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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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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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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把登山者和發明家比較,這還真是令人增長見識了... 登山者講白了不過是滿足自己的爭服山林的心而已 若要探堪,也不是這麼個做法 除了比基尼的攻頂照,又拿出了什麼探堪數據出來? 此文章於 2019-01-24 03:54 PM 被 跳海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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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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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不是爬山哦)
如果不守規定 不是把自己陷於危險之中而已 而是去救你的人也會有危險 且在事前就可以預期 這是跟一般救援最大的不同 出車禍去救你有那麼危險嗎? 好天氣去海邊玩水不慎落海 跟颱風天硬要去海釣被捲走 哪個搜救風險高? 哪個會被處罰? 如果規定不合理 就改 但是合理的規定 卻我行我素 不就是自己應該付最大的責任嗎 此文章於 2019-01-24 04:07 PM 被 dkjfs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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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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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可沒有開放同婚 你不覺得該守法守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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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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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就料到有你這種人 連我說的不合理的規定可改 合理的規定應守都略過就算了 還連整段會造成救難人員生命危險的論點也能跳過 你認為你的質疑站得住腳? 不過我不想離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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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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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多數人都認為同性結婚會造成社會困擾的時候 (好比說 增加愛滋風險 造成醫護人員生命危險) 你會把它當成合理的規定來遵守嗎? 這些論點 你不覺得都似曾相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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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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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個未婚男男/女女做愛的話犯什麼法? 同性婚姻是爭取修法,人家又沒有去威脅戶政人員就地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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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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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之前我根本不認識 G哥。 她的比基尼照也不會讓我感興趣,看了一堆婊她的人,才搜尋相關資訊。 Google 列出其中幾項,其他請自己找,登山紀錄很多。 個人縱走通訊點整理(2015-2017) 公車登山總表(2017/11更新) 個人天氣參考網站 此文章於 2019-01-24 05:07 PM 被 GCVincen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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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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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很好笑 同性戀違反什麼規定? 同婚沒入法無法結婚 請問要如何違規? 你懂愛滋嗎? 有生命危險?好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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