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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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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引用:
作者AndyCandy
通常建設公司是把二次增建圖稱為施工圖...
二次圖是根據建築師的施工圖修正成"建商二工"想要完成的東西。

所以兩者的本質沒有差多少,只有差在"是否符合建築法規"...
但事實上兩份圖離現場真正能施工的尺寸有"很大一段"距離。

所以如果您有拿過二次圖去完工現場對位置,大概會瘋掉...
     
      

此文章於 2016-02-19 05:28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6-02-19, 05:26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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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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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Rokono
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余烈:「這個我要講是制度殺人、法律殺人,真正的罪魁禍首在建築法第13條,我們國家的法律授予建築師一個法定的監造權,但是偏偏建商的手可以操控,所以全部完了,我們看到林肯大郡也是這樣。」

余烈認為建築法的立法有很大的問題,因為建築法第13條,國家賦予了建築師法定的監造權,其他的技師不能去制衡,因為設計人跟監造人都是建築師。

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余烈:「這個之所以會偷工減料,之所以設計出問題是什麼,是因為建築師拿了建設公司的設計費跟監造費,他不得不聽命於建商,反過來講如果今天維冠金龍,我們設計地下三層、設計基樁,就算土壤液化也不會倒。」

余烈指出,根據營建署的資料,全台有75萬棟,在民國88年以前建好,耐震係數不足的房子,要趕快進行健檢,並公布房屋的危險等級,進行補強作業,推動防災型的都更,修改法規,才是未來政府應該做的。

----------------------------------------

十三 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制度該怎麼設計我不懂,我鄉民來看熱鬧的。
不過這位先生講得好像換他來就一定沒問題,倒也未必,
說白了營造廠的專任工程人員,大半都是土木技師吧?

引用:
作者Rokono
建商跟建築師狼狽為奸,又規避50公尺需外審的法條,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了。更別提借牌文化盛行

現在如果自己住的房子是有名建商蓋的,可能比較安心。如果是像維冠這樣,只能拜拜了。除非你有錢換房。

規避這個說法怪怪的,沒有超過50公尺當然是合法的不用外審。
50公尺出問題,表示法訂得不夠嚴,而不是人家不守法。
如果建商有辦法蓋天花板低到極限的房子還賣得掉,那是他的本事。

還有就是不要太相信有名建商,找科班出身的會好一點,
一般來講越懂的越怕死,剩下的就多拜拜吧!
 
舊 2016-02-19, 05:43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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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n_akemi
二次圖是根據建築師的施工圖修正成"建商二工"想要完成的東西。

所以兩者的本質沒有差多少,只有差在"是否符合建築法規"...
但事實上兩份圖離現場真正能施工的尺寸有"很大一段"距離。

所以如果您有拿過二次圖去完工現場對位置,大概會瘋掉...

聽起來像是放樣圖,那不是營造廠自己要畫的嗎?
如果是細部設計詳圖,那可以額外付錢請建築師畫,
不過以建設公司來說自己請員工來做應該比較划算,順便要求建築師再打折...
舊 2016-02-19, 06:30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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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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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引用:
作者AndyCandy
說白了營造廠的專任工程人員,大半都是土木技師吧?

不是,如果你說工地主地有考過土木技師,也許有可能,但是掛牌在該營造廠的土木技師99%不會去當工地主任。

至於營造廠掛牌的土木技師,大既只有公家機關來查驗時會出現露臉,其它的時候可能還在其它家公司上班中。


第二十八條 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第二十九條 技術士應於工地現場依其專長技能及作業規範進行施工操作或品質控管。

第三十條 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



前項一定金額及一定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一條 工地主任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另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技能檢定法令辦理之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始得擔任: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二、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三、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四、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五、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六、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本法施行前符合前項第五款資格者,得經完成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時數之職業法規講習,領有結訓證書者,視同評定合格。

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本法施行前領有內政部與受委託學校會銜核發之工地主任訓練結業證書者,應取得前項回訓證明,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後,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工地主任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管理輔導及訓練服務等業務;工地主任應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營造業聘用工地主任,不必經工地主任公會同意。
第一項工地主任之評定程序、基準及第三項回訓期程、課程、時數、實施方式、管理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引用:
作者AndyCandy
聽起來像是放樣圖,那不是營造廠自己要畫的嗎?
如果是細部設計詳圖,那可以額外付錢請建築師畫,
不過以建設公司來說自己請員工來做應該比較划算,順便要求建築師再打折...

說真的,大部份的建築師都不會畫施工圖。

此文章於 2016-02-19 07:13 PM 被 隨風浮雲 編輯.
舊 2016-02-19, 07:04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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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AndyCandy
聽起來像是放樣圖,那不是營造廠自己要畫的嗎?
如果是細部設計詳圖,那可以額外付錢請建築師畫,
不過以建設公司來說自己請員工來做應該比較划算,順便要求建築師再打折...
真是雞同鴨講...

是的,放樣圖是營造廠要畫,通常是直接拿軀體圖的當層柱牆圖放樣就可以。

但是...放樣圖的尺寸卻要依照建照圖,因為位放樣圖是建築圖。
不過若是完全照建築圖放(營造不畫圖),通常"使用執照"會拿不到。

因為加了粉刷層與面飾材後,實際完成面的淨尺寸不符合法規最低要求。
所以有法規限制的地方,像是樓梯、走道都要移位並放大內空間。
結果就是整棟建築的內空間尺寸都要跟著移...

但是基地就固定這麼大,有地方多加就要有地方要犧牲了...
所以建商的二次圖到這裡時就等於完全無用...

當然有辦法又依建商二次圖尺寸,又能符合法規...
就是建築圖上有關厚度的全部減少面飾材需要的尺寸...
所以15cm牆就變成12cm,或是60cm樑就變成58cm之類的...

還有些營造更天才,像有些明明要2cm厚度的卻只做1.5cm...
結果就是過一陣子都會自己掉下來...

此文章於 2016-02-19 07:41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6-02-19, 07:38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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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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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不是,如果你說工地主地有考過土木技師,也許有可能,但是掛牌在該營造廠的土木技師99%不會去當工地主任。

至於營造廠掛牌的土木技師,大既只有公家機關來查驗時會出現露臉,其它的時候可能還在其它家公司上班中。


第二十八條 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第二十九條 技術士應於工地現場依其專長技能及作業規範進行施工操作或品質控管。

第三十條 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



前項一定金額及一定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一條 工地主任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另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技能檢定法令辦理之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始得擔任: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

搞不懂您是來幫腔的還是落井下石,營造廠掛牌的土木技師就是專任工程人員,專任的意思懂嗎?
就是要在營造廠上班,不是要勘驗了才通知來簽個名照個相假裝有來顧工地。

那種把勞健保掛在營造廠然後在別處上班的行為,叫做「借牌」,OK?
都借牌了,等於工地沒大人,還談什麼工程品質?
您一出手就把營造廠捅死了,是要營造廠怎麼混下去?

===========
營造業法
第三十四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屆期未辭任者,應予解任。

此文章於 2016-02-19 09:08 PM 被 AndyCandy 編輯.
舊 2016-02-19, 09:03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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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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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n_akemi
真是雞同鴨講...

是的,牆放樣圖是營造廠要畫,通常是直接拿軀體圖的當層柱牆圖放樣就可以。

但是...放樣圖的尺寸卻要依照建照圖,因為柱位放樣圖是建築圖。
不過若是完全照建築圖放(營造不畫圖),通常"使用執照"會拿不到。

因為加了粉刷層與面飾材後,實際完成面的淨尺寸不符合法規最低要求。
所以有法規限制的地方,像是樓梯、走道都要移位並放大內空間。
結果就是整棟建築的內空間尺寸都要跟著移...

但是基地就固定這麼大,有地方多加就要有地方要犧牲了...
所以建商的二次圖到這裡時就等於完全無用...

當然有辦法又依建商二次圖尺寸,又能符合法規...
就是建築圖上有關厚度的全部減少面飾材需要的尺寸...
所以15cm牆就變成12cm,或是60cm樑就變成58cm之類的...

還有些營造更天才,像有些明明要2cm厚度的卻只做1.5cm...
結果就是過一陣子都會自己掉下來...

原來您是說這個,建築師確實對工地的事情比較不了解,營造廠才要先審圖,
審完圖,清圖會議叫建築師來開會一起抓蟲,罵一罵回去改就解決了不是?
舊 2016-02-19, 09:22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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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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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引用:
作者AndyCandy
搞不懂您是來幫腔的還是落井下石,營造廠掛牌的土木技師就是專任工程人員,專任的意思懂嗎?
就是要在營造廠上班,不是要勘驗了才通知來簽個名照個相假裝有來顧工地。

那種把勞健保掛在營造廠然後在別處上班的行為,叫做「借牌」,OK?
都借牌了,等於工地沒大人,還談什麼工程品質?
您一出手就把營造廠捅死了,是要營造廠怎麼混下去?

===========
營造業法
第三十四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屆期未辭任者,應予解任。

這又什麼好幫腔,這就是現實,技師掛牌在營造廠是現實,因為營造廠就是需要這張牌,另外都考上技師了,如果是你還會去工地當工地主任嗎?掛個工地經理都還認為職位太小呢?一個營造廠的老闆都有好幾間公司,這位技師在同一間辦公室,你那知道他在做誰的工作。

另外工地主任這個職位本來就是建築法認可的,他為什麼不能在工地現場做監工的工作。
舊 2016-02-19, 09:22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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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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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AndyCandy
營造廠掛牌的土木技師就是專任工程人員,專任的意思懂嗎?
就是要在營造廠上班,不是要勘驗了才通知來簽個名照個相假裝有來顧工地。
這位老闆您弄錯囉...

營造廠的專任工程人員不管是土木或結構技師,都不用一直待在同一個工地。
因為,營造廠工地那麼多卻沒有規定一個工地要配一個技師。

因此營造廠的技師不管是在別間公司兼任,或是在營造廠專任都差不多...
反正營造廠需要專任工程人員時,技師要能出具證明或配合到場。

蓋章背書施工安全無虞可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至於閒暇時去事務所畫畫結構圖,幫忙核算結購計算書,不蓋章就沒有差。

有的技師很年輕就有牌,他們當然可以選擇到營造廠專任...
雖然這樣可以快速累積實務經驗,但是多半被當成現場工程師看工地。
(要當工地副主任還不夠資格咧...)

所以大部分會選擇先到事務所累積設計經驗。

此文章於 2016-02-19 09:29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6-02-19, 09:27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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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兩位到底有沒有搞懂專任工程人員的意義?
專任工程人員等於是營造廠的技術總監,巡工地找問題盯工地主任不用做嗎?
當然是跨工地的巡視,一場一場看。

法律就是規定要專任,都借牌跑去別處上班了,也能振振有詞...
舊 2016-02-19, 09:31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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