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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tou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為什麼要捐錢給他買房?

大眾銀行都同意歸還給她所損失的金額(當然是金管會有出面),這種事本來就不用修法,金管會用行政命令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他已經口不擇言到讓人不曉得怎麼回應了、其他分析家也差不多 ...

引用:
作者SimonV
因為她是弱勢,

所以政府怎麼可以沒收弱勢的單親媽媽想買來和小孩安身立命的保證金呢!是這樣嗎?

如果這不是特權?那什麼才是特權?

所以政府何必做社會福利、照顧弱勢 , 搞這些花錢又不一定會看到政績的東西 ,
甚至殘障、老人津貼都是耍特權才有得領 , 你是這意思嗎 !?

當多數人都認為過程有瑕疵、甚至該修掉不合時宜部分 , 連金管會都出面發聲了 ,
而你還只是會在這邊抹黑、扣上特權的帽子 , 那還真是沒啥好討論了 ...
     
      

此文章於 2013-11-26 10:05 AM 被 Mantou 編輯.
舊 2013-11-26, 10:04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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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tou離線中  
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為什麼要捐錢給他買房?
大眾銀行都同意歸還給她所損失的金額(當然是金管會有出面),這種事本來就不用修法,金管會用行政命令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金管會老大出面 哪個銀行不買帳

而且是法院沒收保證金

只是我覺得大眾銀這次賠的可真的很冤
 

此文章於 2013-11-26 10:16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舊 2013-11-26, 10:11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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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離線中  
隨風浮雲
Advance Member
 
隨風浮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引用:
作者yaohoung2
金管會老大出面 哪個銀行不買帳

而且是法院沒收保證金

只是我覺得大眾銀這次賠的可真的很冤

是很冤,不過就看到的新聞而言,這個錢還沒賠出去呢!

只不過大眾銀的名譽到是損失了不少。
舊 2013-11-26, 10:36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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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離線中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SimonV
搞不清楚狀況要跟人玩法拍屋要怪誰? 法拍屋價格較便宜風險也較高,這是常識吧!

1. 以事主待業中的狀態下,一般房屋只能貸六到七成,法拍屋要貸八成可能嗎?

2. 本身條件這麼差,要貸八成且在七天內核貸,做得到嗎?

保險金被吃掉是因為自己搞不清楚狀況不是因為凶宅好吧!

還好是凶宅有藉口凹銀行,否則只好認賠了!

事主的遭遇令人同情,但起因是銀行還是自己?

又是一起標準的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看到你這篇回應
心裡是有點淡淡的悲哀
"凶宅"是賣家要主動告知買方
在沒告知的情形下
買方是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
這跟事前知不知情是兩回事
懂嗎?
舊 2013-11-26, 10:49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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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  
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albert@46
看到你這篇回應
心裡是有點淡淡的悲哀
"凶宅"是賣家要主動告知買方
在沒告知的情形下
買方是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
這跟事前知不知情是兩回事
懂嗎?


要不要加註是書記官的事 而且要夠勤勞細心雞婆

大眾銀只是債權人 法拍後拿回錢就是了

此文章於 2013-11-26 11:03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舊 2013-11-26, 10:57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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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離線中  
天下無難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SimonV
分析事情還是得站在客觀角度!

如果那不是凶宅,事主在搞不清楚法拍屋作業程序的狀態下,

應該還是無法在七日內(含假日)繳清全部金額而導致保證金被沒收!

那樣乖乖認賠就是應該嗎?

事情發生的必然性跟凶宅無直接關係,一直強調這個只為了要把過錯推給他人吧!



即便如此,還是有邏輯性的問題。

因為如果不是兇宅,因貸款不到而棄標,再拍的金額與前一拍差距合理預期會比較小。
對於一個收入不多又冒然參加法拍的人,如果再拍價差個十來萬買個教訓,跟差將近四十萬,那可是四倍的差距。我想如果差價小,引起的迴響也不會那麼大吧!
舊 2013-11-26, 11:04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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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無難事離線中  
隨風浮雲
Advance Member
 
隨風浮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引用:
作者albert@46
看到你這篇回應
心裡是有點淡淡的悲哀
"凶宅"是賣家要主動告知買方
在沒告知的情形下
買方是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
這跟事前知不知情是兩回事
懂嗎?

你說的這條,剛剛好不適用於法拍屋,所以不管任何人買法拍屋,都是要自己去調查相關資料,所以無解。
舊 2013-11-26, 11:06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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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離線中  
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天下無難事
即便如此,還是有邏輯性的問題。

因為如果不是兇宅,因貸款不到而棄標,再拍的金額與前一拍差距合理預期會比較小。
對於一個收入不多又冒然參加法拍的人,如果再拍價差個十來萬買個教訓,跟差將近四十萬,那可是四倍的差距。我想如果差價小,引起的迴響也不會那麼大吧!


沒辦法 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一條寫得清清楚楚

此文章於 2013-11-26 11:14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舊 2013-11-26, 11:07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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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離線中  
Mantou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天下無難事
即便如此,還是有邏輯性的問題。

因為如果不是兇宅,因貸款不到而棄標,再拍的金額與前一拍差距合理預期會比較小。
對於一個收入不多又冒然參加法拍的人,如果再拍價差個十來萬買個教訓,跟差將近四十萬,那可是四倍的差距。我想如果差價小,引起的迴響也不會那麼大吧!

當多數人覺得不合理、需要有所調整或修改時 , 這些分析家還是只會就現有法規堅守不放 ,
不管你怎麼解釋、還是堅持鑽牛角尖 ,
殊不知法是人訂的、現行法律很多也是有修過的 ...
舊 2013-11-26, 11:31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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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tou離線中  
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Mantou
當多數人覺得不合理、需要有所調整或修改時 , 這些分析家還是只會就現有法規堅守不放 ,
不管你怎麼解釋、還是堅持鑽牛角尖 ,
殊不知法是人訂的、現行法律很多也是有修過的 ...

前面我不是早就說過 如果要改 光是強執部分就不知道改多少 這還牽涉到法理部分

此文章於 2013-11-26 11:42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舊 2013-11-26, 11:34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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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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