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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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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supstring
所以就像廠商出包就擺爛
反正就推說工讀生疏失就好了?!


疑? 這不是某間天天都騙你的賣場慣用的招數?

不過我記得雇主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這跟教唆又不太一樣的情況

不過這又讓我想到士林督更案
假設最後判定拆屋是違法
那到底誰會受罰?
拆屋工人? 建商? 北市府?

還是大家都無罪.......
     
      
舊 2012-06-06, 12:26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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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jackalawa
關鍵在於法律規定檢察官有結案的時間壓力...
3個月內一定要決定起訴或不起訴...................問題點很多喔....
總而言之最高法院決議法官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
這樣的決定太過草率.很多配套措施沒做好.冒然下這樣的決議.
看來這批老頭也是關在象牙塔裡太久了.不知民間疾苦..
假若一殺人案件檢察官證據收集只到8成.
只有間接證據.但時間已到了.那是起訴或不起訴?

假若當然得起訴.然後法院說只能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
依罪疑惟輕原則.把利益歸給被告..
因此無罪.誰叫你檢察官不負起舉證之責..
我法院才不接手你的調查犯罪事實工作..
我只做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不利的我就不調查啦..
所以是這樣的嗎???
最高法院的老頭..想想好嗎?
這不是檢察官或法官的問題...
整個程序面會出問題你沒想到嗎?

最高法院又名"更審院"

一位劉姓檢察官說其實是一些老油條心態問題,收到二審上來的案件,隨便找個瑕疵發回更審,跟認真審理那個比較好寫?當然是前者輕鬆得多

尤其是遇到死刑或無期徒刑重罪,不想做壞人發回更審是最好的選擇
 
舊 2012-06-06, 12:33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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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對背景了解不夠清楚
不過我覺得, 這很合理吧?
我的意思是, 拆東西的部分假設違法
那就應該去找出拆東西的人
並且提出證據

至於那位仁兄, 概念上應該是 "教唆" 才對?
所以假設是針對那位仁兄控告他拆設施
法官當然判不下去啊..

打個比方, 看到判決後, 我對那位仁兄實在不爽到極點
於是找個小混混修理他
然後那位仁兄知道是我報復他
就去法院告我傷害罪
像話嗎?

(沒學過正式的法律課, 有待專家解惑)


刑法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舊 2012-06-06, 08:55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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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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