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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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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就算刻意要努力也居然是錯誤連篇 剛搭北捷信義線遇到捷運公司製作的[地震來時的宣導影片] 因為最近發生過重大傷亡 所以這種宣導變得非常頻繁 剛好跳過一個車次,我耐心地看了一下 [...列車行進中遇到地震,...只見影片拍到捷運緩緩停著全部的門打開..] 影片上一堆乘客從列車跑出來(抱頭鼠竄ING)...然後旁白是: [為了避免站內各種易掉落的物品砸傷..] ![]() ![]() 發生地震到必須疏散節乘客的等級,也不是從列車衝出來? 既然大地震在捷運站未上車的等待者被指示往柱子暫躲? 那正在搖晃時把乘客一整個放生出車廂外面不是徒然造成推擠跌倒和被物品砸傷?? 以各捷運站的建造強度應以躲在站內安全性較佳 那搭乘的乘客更不應該隨便從車廂出來 (但是門全部要打開沒錯...) 稍微想一下...連這全國級的宣導影片都錯誤的話 那法規管不到和刻意迴避責任者更不在話下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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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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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建築法 第15條 營造業應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 法律責任是按過失責任比例,不是全部建築師負責,營造廠也有自主檢查責任。 建設公司和營造廠是兩家不同公司,按照各自的角色負責,掛名的人相同那是另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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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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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上面沒有寫全部建築師負責啊!我也寫的很清楚,檢方一定是先約談建築師和建設公司,後續他要約談營造廠或是其它關係人,都是他的權責,查證據是檢方的責任,而不是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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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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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建設公司如果自有營造廠,通常工務部門就是掛在營造廠名下,做營造廠的業務, 但是兩者在稅務、法務上還是分開的,因為建設公司不能執行營造廠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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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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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鬼島的建築市場是營造廠照著設計圖蓋而不是施工圖蓋。 實際上,有些建商已經意識到這塊問題,開始要求建築師的施工圖必須是完成尺寸。 還有些建商則會要求營造廠拿到施工圖後要轉繪軀體圖讓建商審核。 所以,只有請照圖沒有用,建築師該出的是施工圖... 而施工圖尺寸必須是包含粉刷與外飾材的尺寸,而且相關施工人員需要的空間要留出來。 也就是說設計是一回事,施工是另一回事,不能讓施工人員拿著設計圖再來研究怎麼施工。 (雖然現在還有一份名為施工圖的東西,但跟真正可以施工還有一段距離...) 而軀體圖是將施工圖的尺寸轉成只有結構體的尺寸,並將結構系統合併在一起... 結構體的尺寸還會因為要配合外觀飾材再調整修正一次,所以這份圖是要給模版施工用的。 但也只有RC的部份可以這樣搞,SC(SS)就刺激了... ---------------------- 當建築師依設計圖可以畫得出施工圖,則代表施工方式已經清過,該留的尺寸都有。 拿到真正施工圖面的營造廠,不需要再傷腦筋想施工,才能真正按圖施工。 不然一份蓋不出來的設計圖,您讓營造廠如何按圖施工? 以前現場工地主任利害一點的,還能有辦法解決... 但其實現在的工地主任與建築師差不多狀況... 因此,工地主任的主要責任是監督包商有確實按圖施工,並協調各包商施工順序與工地進度而已。 替不能實際施作的設計圖想出解決方案不在他們的責任範圍。 所謂解決技術問題,主要是"技術層面",與各專業包商協調工序或修正銜接問題... 讓完成品能貼近原始設計的要求,而不是憑空把東西生出來。 第37條的意思是說,拿到圖要先看施工會不會有問題,有問題要讓建築師想辦法。 但...不能蓋的圖從頭到尾都有問題,也只能現場見招拆招。 多半是讓營造廠畫軀體圖再清一次施工... 否則最後就會像是拼裝車這樣,東補一個、西貼一塊的... ================== 當然,現場偷工減料,一定是現場工地主任沒有負起監督責任。 但建築師沒有進行確認,就讓營造廠跟著業主亂搞,建築師也要負連帶責任。 除非建築師手上有業主、結構技師與營造廠的切結書... 不過,很顯然沒有。 所以追到源頭,一份只應付請照卻不能施工的圖,建築師要負起的責任也不少... 但目前國內建築師認定這部分不在建築師的業務範圍,所以中間就懸著沒有人處理。 因為沒有人處理的灰色地帶其實問題很多...自然就給了有心人士可趁之機。 或著該說很多人刻意不把這塊弄清楚,其實原因也就是在這裡? 此文章於 2016-02-19 04:18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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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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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有良的建商跟營造廠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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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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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余烈:「這個我要講是制度殺人、法律殺人,真正的罪魁禍首在建築法第13條,我們國家的法律授予建築師一個法定的監造權,但是偏偏建商的手可以操控,所以全部完了,我們看到林肯大郡也是這樣。」
余烈認為建築法的立法有很大的問題,因為建築法第13條,國家賦予了建築師法定的監造權,其他的技師不能去制衡,因為設計人跟監造人都是建築師。 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余烈:「這個之所以會偷工減料,之所以設計出問題是什麼,是因為建築師拿了建設公司的設計費跟監造費,他不得不聽命於建商,反過來講如果今天維冠金龍,我們設計地下三層、設計基樁,就算土壤液化也不會倒。」 余烈指出,根據營建署的資料,全台有75萬棟,在民國88年以前建好,耐震係數不足的房子,要趕快進行健檢,並公布房屋的危險等級,進行補強作業,推動防災型的都更,修改法規,才是未來政府應該做的。 ---------------------------------------- 十三 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 建商跟建築師狼狽為奸,又規避50公尺需外審的法條,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了。更別提借牌文化盛行 現在如果自己住的房子是有名建商蓋的,可能比較安心。如果是像維冠這樣,只能拜拜了。除非你有錢換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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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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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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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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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通常建設公司是把二次增建圖稱為施工圖, 請照圖是驗收用的,二次圖才是真正要蓋的。 所以是真的有兩套圖,只不過建築師的精力是用在突破法規限制, 滿足各種建設公司的非法要求,而不是用在細部設計。 對於建設公司來說,從百分之百非法的違建、增建到完全合法之間, 有多少可能性需要去探索? 營造廠負責最後執行,痛苦是必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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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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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人不能是監造人?我覺得這裡很有趣...
設計可以天馬行空但最終還是要把東西生出來,怎麼製作就成了問題。 所以,首先能不能保證東西做得出來而不是紙糊的? 因此設計人應該要分成好幾個專業,建築設計主要是環境與都市語彙,是個外觀設計。 其下應該要有空間設計、結構設計、景觀設計以及工程師來支援。 但設計人如何告訴別人那個還沒誕生的物件要怎麼弄出來? 就是製圖,將設計好的東西轉交給懂得工序的工程人員核對,繪製出施工圖。 因此,不管是製圖人員、設計人員或工程人員都看得懂這份圖... 工程師負責解工法,製圖人員負責趕圖... 那誰要負責確認圖面是正確的?現場施工有按圖? 啊難道不就是設計人員? 還是隨便畫個美麗卻不能做的東西就拍拍屁股了事? 但既然設計要分工,監造自然也要分工... 可問題是所有設計人的業主都是建商,而沒有參與設計與繪製的人員要花很多時間讀圖。 現實上不太可行...因為有圖不是萬能,總是會有沒交代到的地方。 會說這種話的一定是沒待過大型又複雜的建築案,以為蓋房子跟蓋橋一樣... 就算現場差個幾公分都沒差,反正不影響功能與外觀... 此文章於 2016-02-19 05:29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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