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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鋼蛋3
看樣子,咱們的檢察官需要的應該是這位法官吧
http://www.trailershut.com/movie-po...ovie-Poster.jpg


這部片很有意思。其實內裡含有不少諷刺與調侃法律並不是萬能的意味在。

主角常掛在嘴上:法律永遠不會錯。

小人物看到他被放逐:這下子法律總該犯錯了吧?主角啞口無言。

不過我個人倒對這部片的預測,覺得不算太離譜。也許以後人口繼續膨脹,罪案判不勝判時,執法兼司法的情況終會出現,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06-05, 05:23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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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現在在線上  
seraphi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我愛E奶
這樣的法官也是法匠除了法條什麼都不看

這樣的司法制度能讓事實公平的審判嗎?

檢察官如果不再另行起訴的話法官也拿他沒辦法
 
舊 2012-06-05, 05:30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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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離線中  
eduso09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589
不適用 退場機制 出來了嗎?
恐龍法官 跟檢察官 不適用 就該請他走路
__________________
燦坤卡號:36378054

淘宝搜搜折返利

淘粉吧
舊 2012-06-05, 05:34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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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so09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那看到這種判例~各位要心存感激~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感恩哦~

----------
駁回易科罰金 酒駕累犯入獄

卅五歲男子王興瑞有車禍肇事致死前科,但他仍不斷酒駕上路。
去年八月九日騎乘摩托車在中壢市西園路邊遭警方攔查,酒精值達○.九二,
桃園地院以累犯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一日他拿著十八萬元到地檢署執行科準備聲請易科罰金,
遭執行科檢察官駁回,立刻發監執行。

 王男九十三年曾因酒駕獲緩起訴,支付公庫四萬元;
九十五年後又因一次酒駕造成死亡車禍,但仍未警惕,去年八月再度酒駕,
今年三月被判處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昨日王興瑞拿著十八萬到地檢署執行科向檢察官報到,遭駁回即刻發監。
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法官雖判決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不一定要批准,因此,別以為酒駕被抓一定可以花錢了事。
舊 2012-06-05, 08:40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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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Mr.J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
都已被調到外島了

還不知做人基本道理啊!!


準備前進馬祖了嗎?
舊 2012-06-05, 10:06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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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J離線中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sclee
哪你希望法官不看法條全憑心證,越濫情越好嗎?

有位藝人為了金錢問題跟前女友互告,他在節目上說第一次開庭時法官就說你們藝人有錢幾百萬就給他何必浪費司法資源?哪藝人當場傻眼,據他說法官從頭到尾對他有偏見,官司自然敗訴,最後氣不過當庭嗆法官不要囉唆有多重就判多重,他為了表示抗議放棄上訴,直接去坐牢



並不是說要濫情而是法條現在不完美
能讓人覺的公平嗎?你的例子表示現在就一堆濫情法官?

前面的問題
法官明知犯人有罪
只因檢查官用的幾行字用錯,法官就必須判無罪
這種制度還不如以前包大人那種自查自審
讓真的該罰的罪犯得到懲罰
舊 2012-06-05, 11:16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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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weirock
樓上的舉例是滿偏的啦

舉個我遇到的實例

有人因為不滿某設施的設置~

就找人去拆了那個設施~

那仁兄在法院是這樣說的...

「是我找人去拆的沒錯,但不是我拆的,所以我不認罪」

法官判無罪(該案上訴中)

這可能是各位滿心期待的判例吧


對背景了解不夠清楚
不過我覺得, 這很合理吧?
我的意思是, 拆東西的部分假設違法
那就應該去找出拆東西的人
並且提出證據

至於那位仁兄, 概念上應該是 "教唆" 才對?
所以假設是針對那位仁兄控告他拆設施
法官當然判不下去啊..

打個比方, 看到判決後, 我對那位仁兄實在不爽到極點
於是找個小混混修理他
然後那位仁兄知道是我報復他
就去法院告我傷害罪
像話嗎?

(沒學過正式的法律課, 有待專家解惑)
舊 2012-06-05, 11:17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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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jackalawa
Advance Member
 
jackalaw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365
關鍵在於法律規定檢察官有結案的時間壓力...
3個月內一定要決定起訴或不起訴...................問題點很多喔....
總而言之最高法院決議法官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
這樣的決定太過草率.很多配套措施沒做好.冒然下這樣的決議.
看來這批老頭也是關在象牙塔裡太久了.不知民間疾苦..
假若一殺人案件檢察官證據收集只到8成.
只有間接證據.但時間已到了.那是起訴或不起訴?

假若當然得起訴.然後法院說只能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
依罪疑惟輕原則.把利益歸給被告..
因此無罪.誰叫你檢察官不負起舉證之責..
我法院才不接手你的調查犯罪事實工作..
我只做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不利的我就不調查啦..
所以是這樣的嗎???
最高法院的老頭..想想好嗎?
這不是檢察官或法官的問題...
整個程序面會出問題你沒想到嗎?
__________________
海闊天空
舊 2012-06-05, 11:38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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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alawa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我愛E奶
並不是說要濫情而是法條現在不完美
能讓人覺的公平嗎?你的例子表示現在就一堆濫情法官?

前面的問題
法官明知犯人有罪
只因檢查官用的幾行字用錯,法官就必須判無罪
這種制度還不如以前包大人那種自查自審
讓真的該罰的罪犯得到懲罰

看來你還是沒弄懂前面的例子
我再說清楚一下,在台灣亂倫是不告不理的,什麼叫檢察官用的幾行字用錯?哪個是起訴的罪名,沒有錯不錯的問題,這是檢察官個人對案件用何種罪名起訴的衡量
檢方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法官就要用這個罪名的法條來審,亂倫又是另一回事
因為亂倫是告訴乃論,法官也沒法補救,也不能強行替原告或檢方作主改告近親為****罪(亂倫罪的正確法律用語)
不知你是否有聽過,在審理刑事案中,法官倘若發現還有其他犯罪的行為,可以依職權告發,檢方依法官告發的內容再分案處理
再來,法官依職權可以變更法條起訴的罪名,但不能超越原起訴罪名的性質和範圍,如ma案檢察官以重傷害罪起訴,法官認為還沒構成重傷害要件改成一般傷害罪審理,而不會因不構成重傷害罪直接判無罪
舊 2012-06-06, 12:16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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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對背景了解不夠清楚
不過我覺得, 這很合理吧?
我的意思是, 拆東西的部分假設違法
那就應該去找出拆東西的人
並且提出證據

至於那位仁兄, 概念上應該是 "教唆" 才對?
所以假設是針對那位仁兄控告他拆設施
法官當然判不下去啊..

打個比方, 看到判決後, 我對那位仁兄實在不爽到極點
於是找個小混混修理他
然後那位仁兄知道是我報復他
就去法院告我傷害罪
像話嗎?

(沒學過正式的法律課, 有待專家解惑)
所以就像廠商出包就擺爛
反正就推說工讀生疏失就好了?!
舊 2012-06-06, 12:17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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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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