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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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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鳥大您說的[法理上]的意思及由來是? 現在的憲法130條不就是明訂,投票權是20歲、參選權是23歲,是以年紀做區分。 現在的選罷法為啥30歲才能選市長、26歲選鄉長沒有違憲? 此文章於 2022-11-25 03:03 P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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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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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我說的地方民代以上應該要說是包含地方民代等級 不過地方民代(議員)也是要有20萬元啦... 所以...如果在18歲就能賺(存)到20萬甚至是150萬 想必有其過人之處(能力或毅力) 所以我才會說比起當下多數候選人值得選擇... ![]() 18歲很難賺或存到150萬? 去年不是有很多少年股神 ![]() 只是賺錢如果那麼容易... 會想來淌政治的混水嗎? 看看新竹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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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22-11-25 03:34 PM 被 無此用戶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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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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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股神假如現在沒翻船
其實那樣會賺,也不出來選舉倘這些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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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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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學理論....有這本書名,但我的意思不是指這本書... 《憲法》規定的參政權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及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由於參政權屬於公民權利,,必須先具備法定的年齡及相關資格條件,才可以享有。 後面那些不說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就基本四權 創制、複決....是公民對法律條文的參與權 選舉、罷免....是公民的人身本權 選舉權再分下來,就是選舉(投票)和被選舉(參選)... 投票權...是公民參政權中....最廉價的..你是公民,你就有資格投票了 整個..就是法學理論,法學架構.... 要講得更細..得去翻書了 接下來是法律位階的問題...這也是法學理論的範圍 憲法>法律>命令... 每一層還有一些東西可以補充,特別法,施行辦法....我懶得打了 不是什麼事...都要講到憲法 憲法只是告訴你...有這個權利(你有參選權) 但是權利的範圍大小態樣...是由法律定義完整的(23歲才可以參選...) 總不能你闖紅燈被開了罰單,然後你要告警察開罰單違憲吧 你有行的自由啊...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所以...18歲有參選權...沒問題啊,如果你同意18歲有投票權的話 至於幾歲可以參選什麼....另外選罷法規定就好.... (就像你有投票權,但是今年沒選舉...那有權利也沒用) 因此,你的問題應該是 是否可以把23歲選里長的資格下修到18歲... 投票權的問題還很多嘞 智障,精神病能否有投票權的問題 坐牢,當兵,不在籍投票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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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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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鳥大的解說,看來是中選會公報及宣傳的不夠, 未將憲法[參選權]中子法[選罷法]的約束候選人細節加以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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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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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年紀增長對投票或人生歷練不一定有正向幫助
但只差幾年,偏要堅持18歲就能投票或怎樣的也不是很重要/需要 明明就有很多事情都還能做 偏要挑這種不痛不癢、優先度不高的鳥事搞 是想轉移焦點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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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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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投搭大選,這本來就是不錯的節省開銷及高效率的做法, 再來就是考驗公僕如何超前部屬安排[宣傳]及[投票]細節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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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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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所以能規定 直轄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 而不是二十三歲, 是因為現行憲法 130 條就說了「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00001 引用:
所以要讓十八歲的人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直接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可以了, 根本就不需要修憲。 然後現在要複決的修正案條文, 還是寫「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 也就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不改, 修正案後面那句「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根本毫無作用, 就是脫褲子放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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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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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述的方法或措施,好不好要邊做邊學,這裡也不好評論 只是在目前的時間段裡,偏偏要糾結於18歲即可投票的議題操作 實在不是很必要或優先的項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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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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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能說,各個時期都會有多派別的贊成與反對,沒有什麼是優先的好時機; 既然這次可以公投搭大選,那下次大選就別有雙標的情形出現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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