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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粉B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40
感情的事情很難定對錯
有小三在夫妻感情就是錯的一方嗎?我認為不一定
像女方過度強勢,男方沒有得到婚姻性生活
可能個性的木訥又讓夫妻感情很難溝通順暢
最後變成只能再婚姻外找到溫暖或自信
如果真的要訴諸法律
說真的判決至少要挖深一點才能追根究底
     
      
舊 2020-05-29, 10:09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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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粉BANG!!離線中  
阿魯米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聖粉BANG!!
感情的事情很難定對錯
有小三在夫妻感情就是錯的一方嗎?我認為不一定
像女方過度強勢,男方沒有得到婚姻性生活
可能個性的木訥又讓夫妻感情很難溝通順暢
最後變成只能再婚姻外找到溫暖或自信
如果真的要訴諸法律
說真的判決至少要挖深一點才能追根究底

所以才說法律強行介入夫妻婚姻感情,並不恰當
無助挽救婚姻,彌補感情
外遇的人,是怕配偶發現,並不是怕警察發現,除非本來的婚姻就不要了


通 **除罪,不該解讀成外遇沒事

滿認同大法官黃昭元的說法
https://disp.cc/b/163-cnNI
 

此文章於 2020-05-29 10:38 PM 被 阿魯米 編輯.
舊 2020-05-29, 10:30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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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米離線中  
shadow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Amon Amarth
問題是..民事很寬鬆.幾乎是法官自由心證.頂多第三者罰錢.但兩手一攤∼沒錢.最後下場是..正宮痛苦無奈.只能訴請離婚.成全小三


通姦在刑事上的定義,嚴謹度上就很難成立,你就算到Xotel抓猴闖進去看到兩人脫光光,只要被抓的兩人不是正在插~

那刑事幾乎就是不成立,但同樣的狀況到民事就能成立侵害配偶權~

判賠的錢能不能強制拿的得到是另外一個問題,今天世界各國把通姦刑事除罪化的重點,

是不再(或不能)用國家的立場去介入和處罰國民的感情糾紛問題,

但配偶依然可以主張婚姻在忠誠上受到的損害,請求賠償的權利。

====================================================
至於配偶都知道另一半偷吃了,小三真的很衰被抓包然後去關,原配心情爽了,
然後就可以忘記另一半偷吃的事實,接下來婚姻的裂痕就消失?兩人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最後換個說法再說一次,通姦刑事除罪化,是國家不再(或不能)當那隻讓原配心情爽的手,
然後介入國民感情糾紛去處罰小三、小王。
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此文章於 2020-05-29 10:55 PM 被 shadow2013 編輯.
舊 2020-05-29, 10:52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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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Amon Amarth
問題是..台灣司法都是罰第三者.老公/老婆 偷吃都沒事(好像)

以後要當小3/小王前.名下財產先轉移..罰不到錢.繼續合意興教.氣死正宮?
偷吃不用關,賠錢洗門風,沒錢賠吃乾抹淨
舊 2020-05-29, 11:34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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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netblue
Power Member
 
netblu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在深藍的網際中的某一處
文章: 621
見過親友婚姻關係破裂...
為了維護婚姻關係,值得賠上金錢、聲譽...

通姦光舉證就很難成立,
就算成立,婚姻也只剩名存實亡。
__________________

Prentend you are happy when you are blue,
It isn't very hard to do.
舊 2020-05-30, 01:40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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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blue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以前看過一則笑話。

話說某年股市破萬點,有個妻子沈迷股市,不顧家庭。於是丈夫就搞外遇。

畢竟夫妻一場,妻子得知線報前往抓x,破門而入只見男的脫光,女的還沒……
妻子若有所悟,就去買了"光男",結果大賺一畢,外遇云云就不了了之……

再一次,丈夫又搞外遇,妻子再度抓x,門一打開只見兩個都脫光了,妻子一看又若有所悟,就去買了"同光",再度大賺一筆。

第三次妻子破門而入,驚奇的發現這回是男男?若有所悟又去買了"台玻"……

這次慘賠了!於是妻子很生氣地對老公說:下回外遇不可以找男的!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0-05-30, 08:02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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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jeffk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42
用刑法來維繫婚姻,簡直荒謬到了極點,蔡英文政府終於做對一件事。難得。
__________________
韓非子: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舊 2020-05-30, 08:27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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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k離線中  
Amon Amarth
Major Member
 
Amon Amart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通姦在刑事上的定義,嚴謹度上就很難成立,你就算到Xotel抓猴闖進去看到兩人脫光光,只要被抓的兩人不是正在插~

那刑事幾乎就是不成立,但同樣的狀況到民事就能成立侵害配偶權~

判賠的錢能不能強制拿的得到是另外一個問題,今天世界各國把通姦刑事除罪化的重點,

是不再(或不能)用國家的立場去介入和處罰國民的感情糾紛問題,

但配偶依然可以主張婚姻在忠誠上受到的損害,請求賠償的權利。

====================================================
至於配偶都知道另一半偷吃了,小三真的很衰被抓包然後去關,原配心情爽了,
然後就可以忘記另一半偷吃的事實,接下來婚姻的裂痕就消失?兩人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最後換個說法再說一次,通姦刑事除罪化,是國家不再(或不能)當那隻讓原配心情爽的手,
然後介入國民感情糾紛去處罰小三、小王。


您說的..我都認同.刑法除罪.我沒意見.但要有配套.且僅懲罰第三者.有點荒謬

在台灣.不要臉的最大.從症腐棺猿到民意代表.道德感墮落.可見這類腥聞將層出不窮.小三扶正案例.不用舉例.站上就有(很抱歉).其最終導致社會亂象.未來受影響的是..還在成長的孩童


法律不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卻是維繫道德的最後防線.個人如是觀
舊 2020-05-30, 09:20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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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n Amarth離線中  
cheapen 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這幫柯屁的黨員們解套。以後民眾黨上上下下,可以安心搞外遇了。
入黨前,記得繳交互助金。改天民事判賠時,大家互相扶持。
舊 2020-05-30, 09:55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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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pen 02離線中  
豆子
*停權中*
 
豆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引用:
作者cdx
https://www.facebook.com/UseUrBrainPlz/photos/a.526461234551008/795946167602512/?type=3&theater

澄清唬
42分鐘 ·
【綠光】

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憲法就此議題的定位與評價,自有與時俱進之必要。 釋字585號、603號解釋明確肯認隱私權就是很好例子。釋字554號解釋稱刑法239條為維護婚姻家庭必要,並未逾越立法形成空間,這論斷以非無疑,尤其刑法239條是否違反比例原則要求,有必要重新審查。

(中略)

國家公權力長驅直入個人極私密的領域,嚴重干預個人隱私。整體而言,實屬重大,國家以刑罰手段處罰通姦配偶,然國家權力介入婚姻關係,反而會產生負面影響。限制所致損害顯然大於利益維護,而有失均衡,不符比例原則,本解釋公布之日起立即失效。

#看不懂沒關係_用唱的

「觸電般不可思議 像一個奇蹟 劃過我的生命裡
不同於任何意義 你就是綠光 如此的唯一
Green Light...

祝海邊的小粉紅,管很大︿︿
舊 2020-05-30, 10:19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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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子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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