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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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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的事情很難定對錯
有小三在夫妻感情就是錯的一方嗎?我認為不一定 像女方過度強勢,男方沒有得到婚姻性生活 可能個性的木訥又讓夫妻感情很難溝通順暢 最後變成只能再婚姻外找到溫暖或自信 如果真的要訴諸法律 說真的判決至少要挖深一點才能追根究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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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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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才說法律強行介入夫妻婚姻感情,並不恰當 無助挽救婚姻,彌補感情 外遇的人,是怕配偶發現,並不是怕警察發現,除非本來的婚姻就不要了 通 **除罪,不該解讀成外遇沒事 滿認同大法官黃昭元的說法 https://disp.cc/b/163-cnNI 此文章於 2020-05-29 10:38 PM 被 阿魯米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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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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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通姦在刑事上的定義,嚴謹度上就很難成立,你就算到Xotel抓猴闖進去看到兩人脫光光,只要被抓的兩人不是正在插~ 那刑事幾乎就是不成立,但同樣的狀況到民事就能成立侵害配偶權~ 判賠的錢能不能強制拿的得到是另外一個問題,今天世界各國把通姦刑事除罪化的重點, 是不再(或不能)用國家的立場去介入和處罰國民的感情糾紛問題, 但配偶依然可以主張婚姻在忠誠上受到的損害,請求賠償的權利。 ==================================================== 至於配偶都知道另一半偷吃了,小三真的很衰被抓包然後去關,原配心情爽了, 然後就可以忘記另一半偷吃的事實,接下來婚姻的裂痕就消失?兩人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最後換個說法再說一次,通姦刑事除罪化,是國家不再(或不能)當那隻讓原配心情爽的手, 然後介入國民感情糾紛去處罰小三、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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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此文章於 2020-05-29 10:55 PM 被 shadow2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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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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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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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在深藍的網際中的某一處
文章: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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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過親友婚姻關係破裂...
為了維護婚姻關係,值得賠上金錢、聲譽... 通姦光舉證就很難成立, 就算成立,婚姻也只剩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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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Prentend you are happy when you are blue, It isn't very hard to d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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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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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過一則笑話。
話說某年股市破萬點,有個妻子沈迷股市,不顧家庭。於是丈夫就搞外遇。 畢竟夫妻一場,妻子得知線報前往抓x,破門而入只見男的脫光,女的還沒…… 妻子若有所悟,就去買了"光男",結果大賺一畢,外遇云云就不了了之…… 再一次,丈夫又搞外遇,妻子再度抓x,門一打開只見兩個都脫光了,妻子一看又若有所悟,就去買了"同光",再度大賺一筆。 第三次妻子破門而入,驚奇的發現這回是男男?若有所悟又去買了"台玻"…… 這次慘賠了!於是妻子很生氣地對老公說:下回外遇不可以找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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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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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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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刑法來維繫婚姻,簡直荒謬到了極點,蔡英文政府終於做對一件事。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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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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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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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說的..我都認同.刑法除罪.我沒意見.但要有配套.且僅懲罰第三者.有點荒謬 在台灣.不要臉的最大.從症腐棺猿到民意代表.道德感墮落.可見這類腥聞將層出不窮.小三扶正案例.不用舉例.站上就有(很抱歉).其最終導致社會亂象.未來受影響的是..還在成長的孩童 法律不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卻是維繫道德的最後防線.個人如是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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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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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幫柯屁的黨員們解套。以後民眾黨上上下下,可以安心搞外遇了。
入黨前,記得繳交互助金。改天民事判賠時,大家互相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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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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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祝海邊的小粉紅,管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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