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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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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在台灣開車十幾年 沒看過哪個路口有表示出中心點的 2 如果堅持要跨過中心點 每天台灣每個路口的對撞事故撞不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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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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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鑑定中心超神,這裡也一個案例: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523828987.A.11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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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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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81%AB%E6%A1%88 其實我覺得你沒有了解這種判決的精神,同樣的也會覺得不合理。 因為對方闖紅燈,周圍的駕駛人並沒有有合理的讓他車禍致死的權力。 即令對方違反交通規則,周圍的人仍有盡最大努力去避免造成意外的義務。 也因此在國外,除非是車輛靜止的情況,很少有百分之百誰對誰錯的交通事故發生。 我看你一直糾結在若是對方沒有闖紅燈就不會有車禍,打個比方說好了,今天我開車在馬路上,我並不能因為看到逆向的行駛的機車就去惡意逼她去犁田,甚至全力衝撞看能飛多高。 對方闖紅燈並不代表你可以違反交通法規。在法庭上當你無法完全證實你盡一切努力去避免車禍時,你就有責任。 此文章於 2019-01-29 09:39 AM 被 lai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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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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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一件案例公路總局的判定是南轅北轍 , 反正法律千萬條、端看判決的怎麼選 , 要不是該駕駛放棄上訴 , 說不定下一個法官持不同看法又翻盤了 , 到時是不是又有其它說法出來 ? 此文章於 2019-01-29 09:57 AM 被 喵醬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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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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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乎國際駕駛通則了吧
何必一直強調自己雞腿比較大隻... http://pages.cs.wisc.edu/~gdguo/driving/UseofLanes.htm http://www.youbaokang.com/odai/214624559207016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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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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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違規是一回事、闖紅燈的那位會不會死是一回事 , 你要說駕駛違規、按現有法律來說沒錯 , 但難道該駕駛繞過中心點再轉彎 , 闖紅燈的那位撞上來就不會致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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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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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女駕駛要去證明的 舉證責任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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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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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才說要不是她放棄上訴 , 或許下一審另一位法官又有不同說法 , 這類前後審不同觀點逆轉的案例也不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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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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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到前陣子計程車直接違停在公車站造成憾事卻無責
![]() 呃… 被告心死… 新聞底下不再加謎之電話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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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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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耗在跑法院,不是一般人受得了這種折騰 2017年2月發生的事,現在是2019 要是我也會考慮放棄上訴,不敢冒這個風險再上訴 再耗一年時間在官司上的糾纏 萬一又遇到第二個恐龍......誰有把握會勝訴? 為什麼成大的鑑定報告比較偉大? 只是這種判決就覺得怪怪的? 法官判決認為道路設計不良為次肇因,過失責任是15%~20% 駕駛5%肇因判五個月 是否要判道路設計者15個月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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