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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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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 至少事後不論死活都應該索取相對應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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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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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真的是人數 搜救費用不管是美加式的靠捐助 還是日本式的互助保險 都要有相當的參與人口做支撐 回到問題的源頭 一項受管制/污名化的活動 參與人口要如何成長起來? 照一些足不出戶的阿宅看法 最好是在山上放幾台跑步機 走完下山最安全 有些人可能以為路本來就在那裡 不是人走出來的 今天的中橫 當初也只是前人賣命走出來的羊腸小徑 此文章於 2019-01-24 10:09 A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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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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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清楚台灣現在入山管理的方式
我認為不管大山小山 登山必須要至少兩人以上 可以不必走政府規定的路線 但是要提出詳細計畫給相關單位備查或是審核 無線電跟GPS設備是必須的 登山者必須定時回報位置跟狀況 同一區域的登山者無線電必須使用同一頻道 這樣出事的時候因為有計畫書也有通訊設備 可以大幅縮小搜救範圍,比較好找 因為同區域登山者都使用同一頻道 所以可以聽到彼此狀況 可以的話在困難時由鄰近登山者了解狀況或是提供基本協助 政府也可以制定登山者執照 規定同行者內要有一定比例的成員持有執照 這樣登山者可以保有一定的自由度,相關單位也比較能掌握狀況 而不是出事了,找個人跟大海撈針一樣 其實看看政府, 台灣四面環海,大半土地是山地 但是政府在海洋跟山地管理上卻非常薄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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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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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喜歡賣命爬黑山是個人自由,出事了就爽快的繳罰金跟救援費用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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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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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歸咎於早期公務員的偷懶,
這種說法實在是很缺德, 現階段的法律都至少訂定了幾十年了, 幾十年前的救援器具有現在這麼方便嗎? 光一個GPS、無線電話什麼的在當時不是沒有,就是高貴器材, 一出事就是人不知道到哪去了, 家屬找不到人才會報案,在荒煙漫草的幾平方公里之內要找到人真的很難, 公務員為了不因惰怠而被究責,才會訂定一堆爬山路線,其餘的不給爬。 至於近幾年為何沒改? 就相關法令規範的修訂沒跟上潮流罷了, 看看藍綠政府政府都在幹一堆無關緊要的鳥事, 這些山林管理的事情又不是那麼緊迫, 頂多就是以往要入山登記變成不用而已... 如果諸多相關法律能配合修訂,配套能做好, 那堆山友就不用在這裡說什麼黑山不黑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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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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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喜好登山者不在少數,但登高山的危險性及重裝問題,是人數較少問題之一 再加上,很多登高山者的互助觀念實在薄弱 且,最近幾個例子,那個不是登山者自己污名登高山的? 如果登山團體仍是抱著這種觀念,推廣登山只一直停在口號,只會怪東怪西,那什麼都是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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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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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登山計畫就好了...
不用採核可制..... 萬一有事,調資料,就能知道你大概在那... 而不是...預計10號下山,已經13號了,還沒見到人.... 爬那個路線也沒人知道...怎麼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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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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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吵這麼多, 來來來來~ 給你另一個方案: 愛好登山者自己成立管理救援會.
以後登山這方面讓你們自治, 趕快推一個領導人出來, 趕快組織起這個團體, 快快快! 保證沒有外面的人對你們指手畫腳, 保證再也沒有人限制你們的自由, 真的! 但你們要指責要爭取, 要開發要救援, 要賺錢要花費, 通通都內部化了喔! 完全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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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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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衛星電話、定位裝置
可能的話,也做定時/定點回報 總比出事時才報位子的好 這樣登山者也許可以接收新的天候訊息 / 別人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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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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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兩種哪能相提並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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