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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龍九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0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至少要先檢舉吧...

他們不願意呀!我舅媽的那幾位朋友平均算錯四萬。覺得不想為此花時間。而相親對象是覺工作不好找呀!說證據也不好找吧!(都沒打卡)
     
      
舊 2018-03-28, 07:3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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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龍九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龍龍九
他們不願意呀!我舅媽的那幾位朋友平均算錯四萬。覺得不想為此花時間。而相親對象是覺工作不好找呀!說證據也不好找吧!(都沒打卡)


不用打卡的公司如果提不出員工出勤紀錄的被檢舉也是要罰錢的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之時間計至分鐘為止,違者,最高處新臺幣30萬元之罰鍰。
出勤紀錄為雇主核發勞工薪資及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之參據,為避免勞工雙方對於計算工作之起訖時間發生爭議,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實有其重要性。常有雇主以勞工人數不多勞工出勤自主管理等原因,未設置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或以薪資已發放,即棄置出勤紀錄,未依規定保存5年,抑或僅以符號(如打勾)註記,未詳實記載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至分鐘,此為常見違規行為,而遭到裁罰。雇主應重視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之重要性,如未依法置備,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款。
 
舊 2018-03-29, 12:18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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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喵吉拉
Major Member
 
喵吉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85
Smile

引用:
作者herry_jo
22k?勞基法?

還是很多公司不當一回事
沒有特休沒有各種假
放假就是扣錢


員工要硬起來,
去勞工局檢舉...
舊 2018-03-29, 06:39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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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吉拉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實領不到22K 還能合乎勞基法?

引用:
作者龍龍九
昨天跑南投竹山跟一相親對象吃飯。聽說說到她在診所的工作。正職人員算時薪、沒勞健保、沒年終、過年連尾牙都是外面隨意吃。既然連尾牙都沒有那麼特休也不用想了。問為啥不檢舉,說怕麻煩。而我舅媽則說了苗栗另一個誇張的。公司員工都離職幾個月了還能說薪水算錯要回的,說不要理那間公司。她包括她的幾個同事都是怕麻煩給給就算。這該是說怒其不爭還是我換我也會如此?政府真的要更有做為呀!


他這應該算是請時薪制度的

不良公司太多了 以前剛出社會不懂
我待的第一間公司 那時離職都依照正常程序
薪資條上 莫名其妙扣我 4千多 也不寫名目
我也沒想到去要 快20年前的事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8-03-29, 07:14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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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其實就是欺負你不懂而已, 以前我甚至連薪資條都不會看(或者說第一間公司的我從沒看過).
銀行簿子都是不能刷卡了才想到要去更新, 公司手冊當初, 我很想說對方根本沒提及重要性~
不過, 後來入社會, 了解到這都不是別人的錯, 而是自己不細心, 有疑問就要考慮要不要去解.
只要不是用權力硬壓, 被騙是因為你什麼都不懂, 對方沒有義務教導你.

也是這次離職開始找工作才曉得勞健保是從講的薪資裡面倒扣為大多數, 我蠻訝異的.
以前真心認為講出來的都是底薪, 然後才是額外給.
說穿了, 就是這一兩個月開始看薪資條才曉得, 拿公司薪資條項目去比對求職對方說的.
要不是有年紀遇到阻力, 我可能還對這部分不怎麼上心, 總以為工作火力全開$就上去了.

此文章於 2018-03-29 07:25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舊 2018-03-29, 07:22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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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實領不到22K 還能合乎勞基法?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不用打卡的公司如果提不出員工出勤紀錄的被檢舉也是要罰錢的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之時間計至分鐘為止,違者,最高處新臺幣30萬元之罰鍰。
出勤紀錄為雇主核發勞工薪資及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之參據,為避免勞工雙方對於計算工作之起訖時間發生爭議,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實有其重要性。常有雇主以勞工人數不多勞工出勤自主管理等原因,未設置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或以薪資已發放,即棄置出勤紀錄,未依規定保存5年,抑或僅以符號(如打勾)註記,未詳實記載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至分鐘,此為常見違規行為,而遭到裁罰。雇主應重視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之重要性,如未依法置備,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款。


要做的人 不會去檢舉
不做的人 忙者找新工作也不會去檢舉
不良老闆都是抓著這種員工心態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8-03-29, 07:31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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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實領不到22K 還能合乎勞基法?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其實就是欺負你不懂而已, 以前我甚至連薪資條都不會看(或者說第一間公司的我從沒看過).
銀行簿子都是不能刷卡了才想到要去更新, 公司手冊當初, 我很想說對方根本沒提及重要性~
不過, 後來入社會, 了解到這都不是別人的錯, 而是自己不細心, 有疑問就要考慮要不要去解.
只要不是用權力硬壓, 被騙是因為你什麼都不懂, 對方沒有義務教導你.

也是這次離職開始找工作才曉得勞健保是從講的薪資裡面倒扣為大多數, 我蠻訝異的.
以前真心認為講出來的都是底薪, 然後才是額外給.
說穿了, 就是這一兩個月開始看薪資條才曉得, 拿公司薪資條項目去比對求職對方說的.
要不是有年紀遇到阻力, 我可能還對這部分不怎麼上心, 總以為工作火力全開$就上去了.

第一間 我在職最久的公司
離職後 沒名目 亂扣我薪水的

就是有薪資條 卻是領現金
我到現在都還記得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8-03-31, 05:24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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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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