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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不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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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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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0
順帶請教一下,小弟年前車禍~
小弟騎機車直行,對方開車左轉,無紅綠燈、超速之疑慮
因塞車原故雙方都沒看到對方,因此就撞上了!

小弟機車撞擊點為後輪上方,對方撞擊點為前保桿(駕駛座前方)
當場有報警做筆錄,人雖然在空中飛了兩圈後落地,但無重大傷害
只有左手肘落地碰到傷到骨膜。

做完筆錄後各自回家,之後對方第一次打來是要跟我報價保桿跟引擎換新的價格
保桿跟引擎蓋都要換新,估價後約3萬多(Camry 2.0),對方言下之意是說責任
歸屬約55成,所以我要負擔一半約1萬5的維修費,我的機車他用保險出險來處理
機車買不到一年,維修費估價是5050元,大部分都是換殼居多。

第一次約見面在派出所,原本我方的意思是各自負擔維修費即可,對方一直覺得很衰
認為我還是該負擔一部分維修費,後來我媽(車主)火大了要求全額賠償機車的維修費
,汽車部分我方不理賠,另外還要包紅包給我壓壓驚!

我其實想息事寧人,不想鬧僵,所以在對方不願意的情況下,我主動把維修費減半,
對方還是不肯,我想快過年了也不要搞東搞西,又主動提了維修費也不用了,只要包
個小紅包(600~800元)給我壓壓驚,至少我對我媽也比較好交待,對方依然耍無賴....

對方說:他沒有存款、也沒有財產、薪水也都是拿現金、自己的戶頭也沒有在用
就算我告他也拿不到錢,另外就算告過失傷害他也可以申請勞動服務來代替,不會賠到錢云云....

那我很無奈之下,只好跟對方說只能照程序走了....
對方居然跟我說我在威脅他.....

試問我這樣子會太過份嗎?我真的不知道是不是太好說話的關係了....
     
      
__________________
原帳號King01827往生.....
舊 2015-03-02, 09:08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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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不低能離線中  
lzarconlon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90
引用:
作者小鍋子
連路權大小都不會分有必要講話那麼嗆?
不才小弟大學正好修過車禍肇事鑑定,現在也正好在交通隊中應該是沒必要去弄幾次車禍才會懂
路權大小
1.有號誌路口依照號誌:紅燈讓綠燈、閃紅讓閃黃
2.無號誌路口:支讓幹、小讓大、少讓多、左讓右、轉彎讓直行
所以照上面的邏輯來看那個路口有紅綠燈但雙方各執一詞無法舉證誰是綠燈,故路權難判定(常見作法是這一塊直接以無證據不判,而非你說的撞擊點在車尾所以對方主因)
你用所謂撞擊點去判肇責根本就是錯誤觀念,你知道現在即使你轉彎早過一半被直行車撞上車尾也是轉彎車為主因嗎?
我不是法官,但路權大小也不是法官在判,我只是依照現行之鑑定原則去分析這件案子的路權

還有你也完全搞不清楚賠償比例如何分攤,不是責任大的就要給錢,最明顯的案子就是4輪2輪事故
假設機車方財損+人損20萬 汽車方只有車損2萬,經判定為機車主因7成汽車次因3成,賠償金...


哪裡提到用撞擊點來判定肇事責任?交通隊很了不起可以亂交亂凹?

從頭到尾就只告訴他去判定 意思就是不看他單方說詞
你是哪國的神眼看到事發現場可以自行腦補出"號誌"撞擊點"還有路權
然後就釐清責任直接可以判定原PO老爸理虧?

路權不是法官在判 不過對錯也不是交通隊說了算
忘了說上次就是交通隊維護對方 一整個幫對方搞到好
資料也不給 搞了老半天問律師問有經驗的弄一弄告一告還不是搞定

車禍看過來看過去要賠到夠 很難拉 有好好談願意賠就很不錯
賠償原則?這種社會事可以拿個賠償原則就講的通?後面就不要說得太清楚
人要看清楚現實 你不放過對方就是不放過自己

原PO這種根本就很小的事情 對方也願意談 就很好處理
按照你這種方式處理 搞到最後是準備要嗆注還是要決生死?

=====================
善不善看面相談吐就知道 人沒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錢能解決都小事情
搞甚麼以刑逼民 灌輸這種想法早晚有一天喔 呵呵
 
舊 2015-03-02, 10:06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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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離線中  
小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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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鍋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
引用:
作者lzarconlony
哪裡提到用撞擊點來判定肇事責任?交通隊很了不起可以亂交亂凹?

從頭到尾就只告訴他去判定 意思就是不看他單方說詞
你是哪國的神眼看到事發現場可以自行腦補出"號誌"撞擊點"還有路權
然後就釐清責任直接可以判定原PO老爸理虧?

路權不是法官在判 不過對錯也不是交通隊說了算
忘了說上次就是交通隊維護對方 一整個幫對方搞到好
資料也不給 搞了老半天問律師問有經驗的弄一弄告一告還不是搞定

車禍看過來看過去要賠到夠 很難拉 有好好談願意賠就很不錯
賠償原則?這種社會事可以拿個賠償原則就講的通?後面就不要說得太清楚
人要看清楚現實 你不放過對方就是不放過自己

原PO這種根本就很小的事情 對方也願意談 就很好處理
按照你這種方式處理 搞到最後是準備要嗆注還是要決生死?

=====================
善不善看面相談吐就知道 人沒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錢能解決都小事情
...

這位先生 明明是你先講對方撞到後輪責任比較大我才指正你責任不是看撞擊點判的
我想我的中文應該是寫的蠻清楚的
1.我只是假設若能舉證有一方闖紅燈則為主因
2.排除其他特殊因素 責任本來就是先以路權做判定
3.賠償金額分配就是照那樣 不管上法院或調解都是那樣計算 除非雙方有能力協調到滿意的算法自行和解
4.我只是提醒各位版友事故常見以刑逼民的手段 而原po的事件雙方都有受傷故無此問題
5.合理範圍內把金額拉高本就是自身權益 不也提醒了這種案件精神賠償很難討到 反而容易被洗臉

最後碎唸一下 你有你的看法是你的事情 我只是好心提出正確觀念 沒必要被指正就腦羞
這年頭壞人很多 弄懂合法程序是什麼不會有壞處
舊 2015-03-03, 12:15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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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鍋子離線中  
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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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1999
文章: 624
你這方一個老人,可以檔對方兩個人,沒有明確號誌證據下,你的狀況趨近55,兩邊都不是皮肉傷而已,跟人家談什麼精神賠償金,你會提他也會提

這種小撞小大撞大的,就是拚傷勢,大致上是醫藥費看護費(自家人力照算),營養品,誤工損失等,這些收據越多,提得越多,越擺爛的(就是拖一輩子還不好的那種),就贏了

談和解沒在那邊來算好你這邊多少,他那邊多少,然後加起來開始喊價,不是這樣在談的,講幾比幾你就是真的菜鳥了,和解都是抓個大概的,而且基本上,不太談到肇事比例

三個選項給你選
1.看鑑定的肇責,上法院判
2.我看這個差不多是大家各自回家糊,沒輸贏
3.老人受傷後遺症較為不可預測,以這點為中心要他們多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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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3-03, 12:25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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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離線中  
小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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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
引用:
作者低調不低能
順帶請教一下,小弟年前車禍~
小弟騎機車直行,對方開車左轉,無紅綠燈、超速之疑慮
因塞車原故雙方都沒看到對方,因此就撞上了!

小弟機車撞擊點為後輪上方,對方撞擊點為前保桿(駕駛座前方)
當場有報警做筆錄,人雖然在空中飛了兩圈後落地,但無重大傷害
只有左手肘落地碰到傷到骨膜。

做完筆錄後各自回家,之後對方第一次打來是要跟我報價保桿跟引擎換新的價格
保桿跟引擎蓋都要換新,估價後約3萬多(Camry 2.0),對方言下之意是說責任
歸屬約55成,所以我要負擔一半約1萬5的維修費,我的機車他用保險出險來處理
機車買不到一年,維修費估價是5050元,大部分都是換殼居多。

第一次約見面在派出所,原本我方的意思是各自負擔維修費即可,對方一直覺得很衰
認為我還是該負擔一部分維修費,後來我媽(車主)火大了要求全額賠償機車的維修費
,汽車部分我方不理賠,另外還要包紅包給我壓壓驚!...

先講結果
1.申請初判同時準備跑調解
2.驗傷開單並準備提過失傷害(6個月內)

排除特殊情況 對方應該是從你對向左轉吧 初判大概會是轉彎未禮讓直行為主因
以常見的73來算你的確是還要拿錢出來的(3+1)*0.7-1你還得掏1.8萬給他
當然這是理論 實際就是利用你有受傷去喊到各自處理 這案子照程序跑你要拿到錢的可能很小
而小傷刑事判下來大概也是緩刑或3個月內得易科罰金 的確是不痛不癢 看對方怕不怕背前科而已
舊 2015-03-03, 12:26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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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鍋子離線中  
sa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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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01
雙方應該都是直向吧 好像沒提到有人要轉彎
只是在十字路****叉時撞到
再怎樣還是要去找證據來佐證
自己怎麼想有多可憐都沒用
別人只會想 也可能是做賊喊抓賊
充足證據才重要!
__________________
良興卡號:0000200412313 盡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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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3-03, 08:13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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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不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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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桃園縣
文章: 0
引用:
作者小鍋子
先講結果
1.申請初判同時準備跑調解
2.驗傷開單並準備提過失傷害(6個月內)

排除特殊情況 對方應該是從你對向左轉吧 初判大概會是轉彎未禮讓直行為主因
以常見的73來算你的確是還要拿錢出來的(3+1)*0.7-1你還得掏1.8萬給他
當然這是理論 實際就是利用你有受傷去喊到各自處理 這案子照程序跑你要拿到錢的可能很小
而小傷刑事判下來大概也是緩刑或3個月內得易科罰金 的確是不痛不癢 看對方怕不怕背前科而已


請問大大這個公式是如何計算的?
小弟本身並不打算獅子大開口,只是想處理問題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原帳號King01827往生.....
舊 2015-03-03, 10:13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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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不低能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台灣法官會判給精神撫慰金的額度都不大,像你這案10萬就到頂了,(因為你沒有行車紀錄器或路口監視器)互賠以後跟沒有一樣。

再次呼籲大家,路上行車自己小心,別寄望被撞能賺大錢,除非對方有錢又願意賠,但是這種人偏巧又是屬於安全開車族。遇到穿草鞋的、擺爛的,法院判再多錢,你也拿不到,還要花2年以上去打官司。
舊 2015-03-03, 10:32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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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watchdog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Taoyuan
文章: 20
案例請教計算方式

如果有一個案例, 雙方責任50%
我方醫療費用總支出50萬, 對方醫療費用總支出30萬
我方第三責任險出險申請能申請40萬, 對方第三責任險出險申請20萬

那麼後續的賠償如果走法院程序, 將會如何判賠?
走和解的話, 又應該如何陳述理賠?
__________________
守得雲出待月明...
舊 2015-03-03, 11:07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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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chdog離線中  
小鍋子
Basic Member
 
小鍋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
引用:
作者低調不低能
請問大大這個公式是如何計算的?
小弟本身並不打算獅子大開口,只是想處理問題而已

我提供的是按照法規的算法,台灣很有趣很多都想凹穩贏的,偏偏以前的執法跟司法單位也都亂搞,結果就是講正確的人家當你在搞笑

首先要先了解初判表只會寫主因、次因、全責、無責(或無法區分),花錢申請鑑定也不會判比例
而且多數車禍不需要浪費錢申請鑑定,除了少數複雜或離奇的車禍才有申請的必要
責任比例只有跑調解的時候委員會依照經驗講個數字讓雙方有個底去喬(通常主因7成、次因3成、全責通包、無法判定的55)及真的鬧上法院法官會判比例而已

當比例出來後正確的分攤法是假設甲方7成 乙方3成 雙方合計賠償金額為10萬,則甲方負責7萬乙方3萬
跟誰受傷或誰比較慘無關,必須把整件車禍綁在一起看(責任歸屬就是你在整起車禍中的比例了,除非判定無責不然大家都有錯),這樣就能理解上面的算法
不涉及體傷的車禍若雙方都有足額財損保險的話保險公司也是照這樣去分攤理賠金

但現實總是長的不太一樣,所以才要強調過失傷害的影響(出車禍就算小擦傷筆錄一定要強調有受傷否則很吃虧)
最常見就是大車撞小車,通常只要大車為主因且要出險,保險公司為了不得罪客戶就不會太囉唆直接全包(除非金額太龐大)

所以你的案件來看假設你花1萬對方3萬,你可能要負擔的就是4萬的三成也就是1.2萬(上一篇回文算錯成七成2.8萬),扣掉你自己已經花一萬所以還要給對方兩千
而實際上通常會因為你有受輕傷對方沒有變成各自處理自己的損失(或古意點的會包個小紅包給傷者,但這涉及道德層面跟法律無關)

引用:
作者watchdog
如果有一個案例, 雙方責任50%
我方醫療費用總支出50萬, 對方醫療費用總支出30萬
我方第三責任險出險申請能申請40萬, 對方第三責任險出險申請20萬

那麼後續的賠償如果走法院程序, 將會如何判賠?
走和解的話, 又應該如何陳述理賠?

這案例就大家都不用出錢,因為會先用強制險支出醫療部份,不足額的才花第三責任險所以強制+第三責任就把全部的理賠金額吃完了

若全部改為財損的話則雙方各需負擔40萬(80*0.5),簡易的算法是你的部份保險公司出完,對方則要負擔自己不足額的10萬+要給你10萬一共損失20萬

更精確的算法則牽涉到理賠範圍(是否賠對方不賠自己),請找保險公司理賠專員算給你聽比較快
舊 2015-03-03, 01:11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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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鍋子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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