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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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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故事邏輯不太通。 既然切換器可以切到 "停用" 的軌道上,那又何來 "停用", 最多只能叫 "備用", 既然是被備用,那就不該在上面玩,被犧牲只能自認倒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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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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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後續,轉往廢棄鐵軌,火車出軌,火車上的乘客該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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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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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酒駕是責任,路燈不明也是責任,並不是因為酒駕就千該萬死,任何其他責任與之相抵無效。 不然的話,我早就把路上每個酒駕的都撞死了 所以法律上,酒駕的責任要算,但其他可能肇事的責任也要算,只是怎麼算都不應該算到停車的車主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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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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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句話好像有點怪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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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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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了
我剛剛在電視看到新聞真的傻眼,以一般人的思維應該不是這位車主的過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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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家楊梅住新莊
文章: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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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問一下
如果在鄉下 大馬路 但是是台一省道 很明亮路燈 白線 是否可以晚上停車呢 事情發生在10年前 當時好像沒有車禍鑑定委員會 當時的警察都說是我們錯誤 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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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深深的海底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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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的~~
我現在相當擔心我的車子~~~~ 這對我來說已經產生一種莫名的恐慌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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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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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酒駕跟捷運局施工單位的問題吧,這人擺明錯誤引用法條,首先這個絕對可以上訴,另外不曉得可不可以反告這個人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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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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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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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情形就要找律師了
因為我們講的話,笨蛋聽不懂 只有笨蛋講的話,笨蛋才聽的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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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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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跟車主一樣綏小,躺著也中槍。 搞不清楚狀況就亂開罵還搞錯對象的鄉民還好目前為止只有2個, 我感覺PCDVD的水準提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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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LL CRAZY AFTER ALL THESE YEA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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