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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1c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cys070
它們鄉下地方就是貼紅色告示在這家大門上說有自主隔離,通知鄰居

台灣有人認為隔離地點不應該讓人知道耶
     
      
舊 2020-02-08, 04:37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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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1c離線中  
joe2001
Senior Member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原始林裡
文章: 1,148
隔離地點要公開,避免人群接近。大量的醫療團隊進出,人員不可能不知。

讓大家提早知道,有心理準備,比猜忌更好。
 
舊 2020-02-09, 11:26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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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2001離線中  
schoolky3
Silent Member
 
schoolky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SUNGF
請不要忘記一件事

越南是共產國家

建議舉民主國家 美國 英國 德國為例


以上






澳洲是送到孤島隔離....
舊 2020-02-09, 01:42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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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ky3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15
目前應該要先修法重罰不配合防疫的人
看之前那個從武漢跑回來
還po臉書跟到處跑的台中西屯人
跟另一個跑到舞廳的確診案例
不要說確診的人多少
光需要居家隔離的人裡面
這種人會有多少
可是立法院延後開議....
舊 2020-02-09, 02:14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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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joe2001
Senior Member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原始林裡
文章: 1,148
引用:
作者dkjfso
目前應該要先修法重罰不配合防疫的人
看之前那個從武漢跑回來
還po臉書跟到處跑的台中西屯人
跟另一個跑到舞廳的確診案例
不要說確診的人多少
光需要居家隔離的人裡面
這種人會有多少
可是立法院延後開議....


不用修法。公共危險罪即可。

第 192 條 (違背預防傳染病法令罪及散布傳染病菌罪)
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暴露有傳染病菌之屍體,或以他法散布病菌,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舊 2020-02-09, 02:22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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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2001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15
引用:
作者joe2001
不用修法。公共危險罪即可。

第 192 條 (違背預防傳染病法令罪及散布傳染病菌罪)
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暴露有傳染病菌之屍體,或以他法散布病菌,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裡面適用於居家隔離卻趴趴走的應該只有「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之法令者」有可能有關
但是是指違反哪一條的法令呢?
因為好像沒有定罪的先例
或許應該更明確一點
舊 2020-02-09, 02:29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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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老老濕
*停權中*
 
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引用:
作者dkjfso
裡面適用於居家隔離卻趴趴走的應該只有「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之法令者」有可能有關
但是是指違反哪一條的法令呢?
因為好像沒有定罪的先例
或許應該更明確一點


他法散布病菌,致生公共危險者

這句就夠了
非常時期之下誰跟你講法條
舊 2020-02-09, 06:11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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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dkjfso
目前應該要先修法重罰不配合防疫的人
看之前那個從武漢跑回來
還po臉書跟到處跑的台中西屯人
跟另一個跑到舞廳的確診案例
不要說確診的人多少
光需要居家隔離的人裡面
這種人會有多少
可是立法院延後開議....


台中西屯人沒有被居家隔離,台中衛生局是要求他自主管理
舊 2020-02-09, 06:1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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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非常時期,不講法律,那口罩還排隊買啥?酒精還買啥。
搶就行啦。

一堆人的留言,看的越來越好笑。

非常時期,咱們也學共產黨,十天兩座醫院,土地無償徵用不用還,醫護全國調集,不能支薪,建商無償興建,不能收費,工人無償勞動,不發薪資,藥品無償供應,不用貨款。專利藥隨時都可以不認帳,也可以搶註冊。還可以把人全抓進綠島,到時候花蓮縣長又跳出來,人不能往我這送。花蓮是花蓮,台灣是台灣。誰要跟你共體時艱?



房子拆的拆,東西拿的拿,不從的人殺的殺,不用講法律的,那誰說的算?你說的算?
台灣人…劣等民族。

此文章於 2020-02-09 06:44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0-02-09, 06:22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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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15
引用:
作者老老濕
他法散布病菌,致生公共危險者

這句就夠了
非常時期之下誰跟你講法條

不行耶
因為居家隔離的人並不是確診
無法證明他有散布
檢察官就算起訴也會心虛
法官也不會因為非常時期就能真的重判
舊 2020-02-09, 06:22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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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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