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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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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懲罰乖小孩 寵了壞小孩 我看以後包商乾脆全程錄影自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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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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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謹慎按設計來執行的建築師、工程師或承辦,建商、包商、營造,甚至是買預售屋的權貴,會說這傢伙是故意來找麻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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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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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比照公費律師制度,直接由政府出錢,當然實際上是建商出,只是錢先進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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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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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太認同這想法耶 很多法律都是因為"個案"才產生的阿,為的是防範未然 並不是所有法案都要等到"受害者達到一種程度"才能被重視 這次倒塌只有一棟,可是這一棟卻也產生了很多建築法規上的問題 有些規範完善但執行不佳的地方,就有必要去檢討改善阿,讓法案完備去降低問題 而全面體檢如果驗出很多問題,那不就是你口中所謂的多數了? 之所以會覺得浪費錢的前提下是體檢完後不合格的數量還是幾千萬分之一那麼少 如果遠高於此,那可見有多少隱形炸彈? 當然我也對這花費感到質疑,所以我覺得完備法案提高執行力比較實際 PS:今天很多人對這問題會討論的"主因"不是因為維冠單純的疏失問題,而是很多"業界人士"指出這問題在台灣"比我們想像的普遍",這才是為什麼我們要去整體檢討而非你所謂的"只是千萬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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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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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大概不知道那些業界人士都是既得利益者吧! 我前面提過了,921是百年會發生的,修法有理。 維冠無論是人為或真的建築法沒規定到,但是它就是只有區域性,你把它放大到整個台灣,就是有問題,在做任何事之前先評估一下,而不是一發生了,就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台灣不缺專業人才,但是專業人才卻被鄉民牽著鼻子走,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引用:
這個到是可以修法,不過光玩這個標案,可能會玩到廠商蓋不了房子,因為90%以上的建案,都有時間上的壓力,等政府把建築師的標案標出去,那建物不知道要民國幾年才能蓋好。 此文章於 2016-02-18 05:25 PM 被 隨風浮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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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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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時間回推到20多年前,大致上應該是這樣沒錯啦,立委法律沒有與時俱進,直到現在對於商人違法一直有刻意放縱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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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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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Kaoshiung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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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 台灣法規已經相當健全, 只是守法程度有待商榷, 然後, 每出一次事情就添加一些新的規定, 結果就會變成法規不易在實務面落實. 大家就習慣 "厚, 這麼難做, 偷一下不會怎樣" 的想法. 個人到時覺得, 適當的放寬法規標準, "嚴格"落實法規執行, 才是改變現況的方法. 小弟服務的公司, 就有類似的問題, "出事情" > 檢討 SOP > 增加 check list > check list 細緻到煩人的程度 > 開始有人 bypass check list > "出事情" 這不是很奇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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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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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某個市府一樣在那邊天天 SOP ? 抱歉 最近對 SOP 這個詞有點.... 看太多次了 總是覺得 既然是人 就不要在那邊限制這個限制那個 要有個規矩規定和懲罰 不然每個狀況不一樣都要來個 SOP 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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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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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大的問題點不就是...大家嫌麻煩然後就跳過不做? 這是民族性問題,所以不管法規怎麼改怎麼訂,就是有人會鑽漏洞。 而多數人自私自利的民族性下,法規訂成這樣都沒有人願意對出事負責任了... 放寬...有誰會自願跳出來負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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