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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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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判死刑 要絕對的證據
2. 結果更來更去可以有罪無罪變來變去, 顯示證據很弱 3. 證據很弱還能判死刑, 這樣的司法你相信嗎? 因為這樣, 才會有廢死團體, 廢死團體支持的不是死刑犯, 而是反對神奇的法官有生殺大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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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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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許榮洲 案 許榮洲本人曾經奸殺女童過,而且是犯過兩次 謝姓女童**殺案,犯案細節跟他之前犯案內容非常相似 現場還有遺留血手印的木板 最後因為 血手印的木板 被警方遺失 許榮洲最後判無罪 還可以拿到189萬2000元的國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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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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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的判決上
是在馬總統上任後才傾向無罪推論 所以很多證據不足的案子才得以翻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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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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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了很想罵幹,做人有必要這麼噁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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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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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單是全案最重要證據的血手印木板被警方遺失 而且被告人有被刑求的證據, 所以他當初承認控罪的口供全部作廢 是警察有人瀆職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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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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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維基百科上關於『無罪推定原則』的頁面中有提到: 中華民國有關於無罪推定原則的體現在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該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同條第二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該國現制,民國九十二年(2003年)二月六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修正為:「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原來馬總統2003年的時候就已經上任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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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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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誤會了一點 許是因為供詞反覆,再加上純自白不能當証據 唯一能當証據的木板不見了 所以,當所有線索都指向他時 就這樣子無罪釋放了 在之前的別的討論時 我就說當許榮洲在犯了第一件 奸殺女童案 時就該抓起來判死刑 可是竟然讓他放了出來,還幹了兩起案件 還有第三次也是指向他犯的,卻最後無罪外加國賠 補充,說錯了 原來許榮洲是總共性侵三名女童(其實是4個) 此文章於 2015-09-02 07:55 PM 被 noma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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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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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科學辦案幾十年前就有了,但科學辦案傷力費神又耗時間,且當時自白的證據力太強,法官往往因為嫌犯自白或被指證就直接判刑,因此警察傾向用更簡單的方法來辦案--把你用力地揍一揍,讓你自白,我就結案了。科學辦案個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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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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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辦就沒事了
![]() [YOUTUBE]n2QdOb_zJds[/YOUTUBE] 一個家暴男 舉手投降之後遭警方直接擊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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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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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傢伙早鋪好後路了,大法官都換成自己的人馬,為明年做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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