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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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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覆與提醒 ![]() 故只想打聽我那想法在調解時會不會太超過或不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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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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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耐心回覆 ![]() ![]() 壽險的醫療險也有同時申請,是我沒先講 ![]() 用自己的醫療險理賠所支付的部分就不算在對方理賠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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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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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申請鑑定 拖越久之後越難鑑定 #7的意思就是我要表達的法院問題 你可能沒上過法院所以不了解流程 當然沒機會了解是最好...法律是保障有錢有勢&懂法律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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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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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超過編輯時間lol 最好申請鑑定 拖越久之後越難鑑定 #7的意思就是我要表達的法院問題 你可能沒上過法院所以不了解流程 當然沒機會了解是最好...法律是保障有錢有勢&懂法律的人... 出了車禍當然大家都會站在自己立場 你不用預設要不要提告 鑑定出來 釐清責任 東西拿出來就算在調解委員會也是比較好講 如果合理提出賠償金額列表 相信只要明事理的都好解決 只是如果雙方都有過失 就不該提"精神賠償" 老人家如果花錢補身體 也可以跟對方提出要求(這合理) 至於你甚麼保險的 那個不一定要算在這些賠償金額 今天和解就是大家討論出一個金額 然後簽和解書 甚麼保險那些根本無關緊要 對方的保險那沒話講 你自己的保險不用算在這上面 可以等和解完再跟保險公司申請 或者看怎樣 保險就是要拿來賠的 不用幫他們開脫 至於對方的保險 他們自己要去申請 不是交給你 你的目標是取得和解金 車禍只要自己沒受傷 最好快速和解 只要對方不過份就當花錢消災(如果我是對方) 因為你很難預料之後人會不會怎麼樣 所以你現在站在這個角度去思考 應該就很容易處理 我相信對方長輩應該比女學生還清楚 做為子女你在其他地方有權利幫令尊發言 唯獨在法院你是完全沒有權利 除非法官點你 應該是機率非常低 如果有這種機率你也不要高興 這通常就是令尊已經有怎麼樣無法發言了 所以你要談就是用證據(肇事責任) 人情(老人家重傷) 這些角度去談吧 還有車禍要賠到夠 真的很難拉 人體損傷都是不可逆 要怎麼賠到夠? 人沒事就阿彌陀佛 祖公有保庇 看對方態度加減意思意思拉 能有個七八成就好 就當積點德 或許有好報多延壽幾年也說不定 看你說法對方也不惡 上法院曠日費時 談一談加減一下雙方各退一步吧 此文章於 2015-03-02 06:01 PM 被 lzarconlon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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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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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一千元應該買不到什麼車 用殘值算感覺也是怪怪的 像我家以前偉士牌被撞爛 對方居然說這是破銅爛鐵 可是這種車露天一打價錢都非常驚人 有的甚至比新車還要貴 在法律上好像有損害賠償損失補償的法理 我比較會覺得就算用殘值算人家本來也是車好好的在路上騎 結果被撞爛了 至少應該也要恢復原狀或至少可以騎的狀態(如果硬要用殘值去解釋的話) 此文章於 2015-03-02 06:10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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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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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
一般和解的話也會先估價 看看維修費用才定奪 應該不會說撞到都殘值看 畢竟你去給別人修理工錢也不會因為你修的是"骨董"所以打折吧? 也就是零件或許有折舊問題 但請人維修的工錢應該就沒有折舊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15-03-02 06:15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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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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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表列金額 收據那些保留不用拿出來 有需要證明再拿出來
不用去管保險 對方的保險是她自己要去申請 你的保險是你繳的也不該算在這上面 就人平安剩賠錢的小事 直接談錢就好 保險是浪費人生 1.財物損失(機車 衣物 其他) 這不是看甚麼殘值 就是你"歸復原狀"實際花多少 假設身上衣服破損當然也算 車廂內東西摔壞了也是 2.醫療賠償(不包含保險) 看你是住院 還是買補品 還是怎樣的 只要你講的出來合理 就列上去 合理是指老人家虛弱 可能買點紅蔘吊口氣 一定受傷期間所支付的補品 包括看護支付的相關費用 例如坐計程車這類也可 不要誇張到人都沒事了還算上三餐 3.工作損失(因此事造成"直接性"收入減損) 4.精神損失(這個要自行斟酌) 之前車禍參照有經驗的意見 鑑定出來是對方過失(100%) 上法院一遞 對方死不賠硬要凹肇事責任 法官自動教訓對方 叫你去談好和解不然下次直接判過失傷害+賠償 當時有深刻感受到法官心中OS:老娘中餐還沒吃 你還在那邊凹 ![]() 當然賠償一定要合理 法官看太多車禍根本小兒科 只要拿來一看就知道是怎麼回事 怎麼凹都沒有用的 ================ 還有一個做法 申請了肇事責任之後去找免費律師問 這比你在網路上抓蝦更快...不能保證網路上一定都能解決你的問題lol 當事雙方永遠最清楚來龍去脈 此文章於 2015-03-02 06:24 PM 被 lzarconlon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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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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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他不予置評 但這段不要亂教,責任是依照路權去判不是撞擊點,如果能證明對方是搶黃燈 的話表示原PO爸闖紅燈,沒路權自然責任比較大 這種找不到證據各說各話無法判定路權的也不用花錢去申請鑑定,鑑定不出什麼鳥毛來,初判表去申請出來到警局拿的時候順便請他們轉調解,直接到調解委員會去讓委員講一講金額協調好和解書簽完就結束了 以這樣的敘述來看大概就50/50機會大點,剩的工作就是合理範圍內盡量把金額灌高(機車估價單、工作損失、醫療看護復健費用等)反正灌的比對方高就可以拿多點錢 至於精神賠償什麼的沒有明顯一方有主因的狀況下很難凹的到,由於雙方都受傷以刑逼民這招也不可行 引用:
實務上不是這樣,收集好所有單據去跟對方談,假設是20萬+16萬(對方)比例50/50來看,就是對方要給你們兩萬(你負擔對方8萬,對方負擔你們10萬相抵)至於錢從哪來是對方的事,你們就是收到兩萬簽和解書就對了 至於你自己的醫療或其他保險能領到多少錢那又是你們跟保險公司的事情了 此文章於 2015-03-02 07:01 PM 被 小鍋子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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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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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到底懂甚麼是責任鑑定阿? 可以請先去車禍幾次累積一下經驗再來聊嗎? 亂搞亂教的是你吧 還敘述咧 向這種做法只能唬唬那些沒出社會的新鮮人吧 只要你沒辦法提出證明是對方主要責任 上了法院也未必會贏 不需要懷疑原PO他爸有沒有闖紅燈 那不干也不是你我能管的到的事情 路權不路權你沒鑑定就可以自行判定 那你比法官還大 自己判就飽了 開頭就提點過 誰是誰非這種自有公斷 不用自行揣測 鑑定-->合理賠償 很難? 甚麼金額灌高 是準備要打劫? 實務上就是按照主要責任來認定 不是你受傷就一定贏 那是古早做法 現在只要你負擔主要責任即便你死傷 對方沒事照樣要賠 因自己過失重傷所造成的金額比較高要對方賠償 這樣合理? 連初判表甚麼都沒看到只靠單方面敘述就斷定責任 這一定是丁法官無誤 解答原PO處理方法就好 其他是他自己的事情 不需要隔空抓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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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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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路權大小都不會分有必要講話那麼嗆? 不才小弟大學正好修過車禍肇事鑑定,現在也正好在交通隊中應該是沒必要去弄幾次車禍才會懂 路權大小 1.有號誌路口依照號誌:紅燈讓綠燈、閃紅讓閃黃 2.無號誌路口:支讓幹、小讓大、少讓多、左讓右、轉彎讓直行 所以照上面的邏輯來看那個路口有紅綠燈但雙方各執一詞無法舉證誰是綠燈,故路權難判定(常見作法是這一塊直接以無證據不判,而非你說的撞擊點在車尾所以對方主因) 你用所謂撞擊點去判肇責根本就是錯誤觀念,你知道現在即使你轉彎早過一半被直行車撞上車尾也是轉彎車為主因嗎? 我不是法官,但路權大小也不是法官在判,我只是依照現行之鑑定原則去分析這件案子的路權 還有你也完全搞不清楚賠償比例如何分攤,不是責任大的就要給錢,最明顯的案子就是4輪2輪事故 假設機車方財損+人損20萬 汽車方只有車損2萬,經判定為機車主因7成汽車次因3成,賠償金額是機車車主負擔:20萬*0.7+2萬*0.7=15.4萬 汽車車主20萬*0.3+2萬0.3=6.6萬 所以汽車車主扣掉自己兩萬損失還得付對方4.6萬OK? 所以不論調解或弄上法院,本來就是在合理範圍內盡量把金額灌高,沒人叫你亂灌去被洗臉 另外受傷不是穩贏,但只有單方受傷且雙方皆有責任下本就常見提告過失傷害以刑事去逼對方拿錢和解徹告 對了補充一點,假設為號誌故障(都綠燈)是可以凹國賠的,若是號誌故障(無燈號)則支道需讓,無法區分支幹道且兩邊線道數一樣即使被撞到車尾仍是原PO爸理虧(左讓右) 此文章於 2015-03-02 08:31 PM 被 小鍋子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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