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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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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的朋友們,記得停路邊機車停車格時,要插在中間,就是不要停最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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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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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隨便搜尋一下就有
很多鄉民們都覺得不合理 另外那位主委的聯絡方式在這 應該要有人跟他問一下他這些個相關法律是怎麼唸的 http://w4.kcg.gov.tw/~kpd/sel-4/sel4-4/kcg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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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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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車子要貼滿反光條才行,不然停在停車格被撞還要被人告,倒楣到極點
(有沒有可以反光的烤漆呀,把整台都烤一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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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熱火爐
文章: 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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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呼∼只有極少人認同這結果吧
蘋果日報 律師認為用錯法條 這項鑑定結果昨遭法界駁斥。律師廖芳萱大呼:「根本是錯誤解讀法律!」她說,違規停車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二條第十三款,合法停在停車格內適用第十四款,只要依規定停放,路燈不亮應由工務單位負責。律師吳春生也說,市府畫設停車格,就是評估不會影響行車安全,車主不應負責。 交通鑑識專家也認為不合理。警察大學鑑識科學研究院交通鑑識組委員趙崇仁指出,車主可向台灣省交通鑑定委員會或法院請求複驗,而酒駕身亡的車主家屬若認定交通主管單位有過失導致路燈不亮,可聲請國賠。台北市監理處處長鄭俊明說:「第一次聽到這樣的事,簡直是強人所難。」連高市交通大隊組長陳秋能都說,車主「理應無過失。」 律師出身的林瑩蓉表示,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徒刑,若檢方採信鑑定報告,認定車主有肇事次因,一般會分擔二至三成責任,起訴三至六月徒刑附帶民事賠償。她痛批:「一般民眾停好車就走,誰會注意晚上沒路燈?就算停車後開燈警示,電瓶能撐多久?」市府才應負責。 工務單位難辭其咎 高市工務局長吳宏謀表示,這件意外是捷運施工以來首次發生,工務局日後會要求施工單位注意,若照明不足,應補強。交通局長王國材說,將注意停車格照明不足問題,易肇事路段補強路燈密度。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表示,本案仍是犯罪事實還不明確的「他」字案。他說,車禍鑑定報告通常是作為檢方辦案參考,不是唯一依據。 《蘋果》昨對北中南開車族隨機採訪,所有受訪者都認為酒駕者應自行負責,工務單位難辭其咎。高雄巿民楊朱清說:「天下哪有這麼無理的事?」台中市民莊智偉說:「路燈沒亮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吧!怎能把責任算在守法市民身上。」台北縣民鍾女士說:「鑑定意見相當不合理,太誇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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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及個人圖示設定關閉中 此文章於 2008-08-07 09:10 PM 被 orcis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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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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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nownews.com/p100/textview.php?file=16198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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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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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概只有那一次的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委員會認同 今天看到這一則新聞 簡直是太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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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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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離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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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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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扯是扯,但是又能奈他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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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Verthandi的懷裡
文章: 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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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突然想到我同學寄給我的信有一篇好文章 跟你講得意思相近 我貼出來給大家看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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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您的住址: 火星基地
文章: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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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酒駕出車禍撞死, 可以把責任賴給別人, 此人的親戚是不是在作大官呀? 這麼有力! 連警察及檢察官都在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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