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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Adsmt
補充一下,美國那個案例是,法官認為老翁可以在第一槍後叫救護車,中槍者可能還有救。但老翁卻再補一槍致死,因此判謀殺罪。

同理,本案如果車主沒有撞第二下,傷者也有可能獲救。再撞第二下,理應判為謀殺。

事實上以現代醫療而言,如果不是當場死亡,都有救活的可能。很多人腦部中槍卻都還活下來,不是嗎?

因此以主觀認定來說,第一下之後既然未死,就不能視第一下為死亡主因。故意行為的第二下傷害,必須認定為謀殺。


你提出這個案例,是已經在事實上寫死是第二次槍擊才致死
當然得對第二次槍擊論以殺人罪
但如果今天第一次槍擊擊中胸部,第二次槍擊擊中大腿
但經送醫後急救無果,死因是大量失血,請問是哪一次槍擊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如果二次槍擊之後,被害人死亡前還遭到被告打了二巴掌
是不是也論這二巴掌才是致死主因?

此新聞案例,第一次是過失行為,第二次是故意行為
所以就算同一人在接近之時間、空間所為,還是得分開論以數行為較妥
而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到底是第一次撞擊就已經足以致死
比如造成多處內臟受損衰竭而死等等
而第二次以汽車碾壓,又造成怎樣的傷害
到底死亡的結果是否確實肇因第二次的碾壓所致
光看新聞敘述是不夠的,即便司法單位也得靠醫療單位(如法醫、醫院)協助調查、鑑定
如果沒有醫療單位敢鑑定說,第一次死不了,第二次壓過才造成死亡結果
就算進了法院,以罪疑為輕,還是判不了殺人罪
畢竟司法人員在醫療方面終究不是專業,要論罪得要有憑據
更不要說被告他主觀上犯意主要是逃離現場而壓過人,是不是真有殺人故意
甚至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還很有得辯論,不過實務上這部分相對比較不重要

沒看到卷宗,沒有明確的條件,網路上也只能做這樣的推論
但光看新聞就下評論、批判,特別是台灣記者的素質,那是比較不建議的

至於有沒有司法官收賄,嘴那麼多下次碰上司法案件可以去挑戰送錢看看
我也是不相信都沒人收取不法利益啦
只是要注意不要被黃牛騙去就是了
     
      
舊 2018-01-06, 07:24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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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  
qwer456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09
為什麼報章雜誌不公布法官或檢察官大名
例如...
江姓男子酒後駕賓士車撞死陳姓男子案,當時陳男一度被壓在車下,江男被趙姓工頭拉下車察看,竟不顧對方傷勢,駕車輾壓陳男逃逸,但檢方(陳XX)認為,無法證明江嫌有殺人犯意,依酒醉駕車致人於死、2次肇事逃逸等罪起訴。

這樣讀者就知道原來這案子是這位檢察官/法官(恐龍)
並對該檢察官/法官嗤之以鼻
雖此舉對檢察官/法官的工作無直接影響,但檢察官/法官還是會考慮到輿論壓力
或許以後判決會更加謹慎

還是說媒體基於隱私無法公布檢察官/法官姓名?
 
舊 2018-01-06, 08:59 A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wer456離線中  
778816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11
這串都快過了一天竟然沒看到蟲蟲上來發表一下意見還真不習慣~~~
舊 2018-01-06, 09:11 A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7788168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7788168
這串都快過了一天竟然沒看到蟲蟲上來發表一下意見還真不習慣~~~


在忙。

而且網友們在爭論的重點目前看來應該是記者自己加上去的,並非檢察官的認定,不過我想這裡一些反司法的人是聽不進去的,所以看戲就好。
舊 2018-01-06, 09:24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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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OscarShih
這招不是很久了嗎

我小時候就聽過, 大卡車撞到人, 要賠更多錢, 壓死他比較省錢

醫藥費跟喪葬費差很多, 終身殘疾會賠到破產
除非遇到專家有辦法可以索賠上億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08/1068951.htm
重點是人家也只是像一般人一樣往前衝想要逃逸
而不是像大卡車那樣已經碾過去了還倒車再把人碾一次
所以這的確很難證明有殺人犯意
舊 2018-01-06, 09:53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rks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原來質疑判決就是"反司法"啊,真是受教了。

刁民們看到任何判決都該全盤接受,我還以為這是皇民時代呢。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8-01-06, 10:10 A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  
chengj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引用:
作者Crazynut
原來質疑判決就是"反司法"啊,真是受教了。

刁民們看到任何判決都該全盤接受,我還以為這是皇民時代呢。

法律人最厲害的不就是出一張嘴,正的說反地說都是他們對,
舊 2018-01-06, 10:36 A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engjer離線中  
pvd1985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8
想問下這個刑期真的差很多嗎
開車酒駕且試圖逃逸造成了被害者二次傷害最終導致死亡
這個和謀殺的可惡度真的有什麼天大的差別嗎
只是一個是先策劃好,一個是當下做出的反應
先策劃好的比較可惡罪比較重
當下做出反應比較不可惡罪比較輕???
假設酒駕撞到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台車裡面有一家人呢
我反而覺得先策畫的好的反而比較不可惡
至少他是有目標,他的對象是他認為可惡的
而這種當下的,是知道對方無辜,但為了保全自己做出可惡的行為
舊 2018-01-06, 10:37 A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vd1985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25
引用:
作者Crazynut
原來質疑判決就是"反司法"啊,真是受教了。

刁民們看到任何判決都該全盤接受,我還以為這是皇民時代呢。

應該說要儘可能根據明確事實來評論
光看記者的報導內容會不太準

人性往往是這樣
當我們對某項人事物不認同時,常常隨便出現一個負面的消息,就會很輕易接受
反之若很支持,有負面消息出現,卻會先質疑真實性,不容易相信這是真的
我自己就常這樣


另外這件事還沒判決,只是起訴而已
舊 2018-01-06, 01:04 P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s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你這篇根本回錯人....

引用:
作者rainwens
應該說要儘可能根據明確事實來評論
光看記者的報導內容會不太準

人性往往是這樣
當我們對某項人事物不認同時,常常隨便出現一個負面的消息,就會很輕易接受
反之若很支持,有負面消息出現,卻會先質疑真實性,不容易相信這是真的
我自己就常這樣


另外這件事還沒判決,只是起訴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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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1-06, 01:46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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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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