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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etherhaha
...43
只不過公司可以依照你的工作沒交接來提工作損害(例如器具損害)
不過這個跟勞基法的離職好像沒有直接關係。


這就是當初我主管想用的爛招, 反正就是要搞一下讓你不好過, 心裡也不舒服.

開一張毫無根據的交接單然後最後一天拿出來寫一堆還複數的交接人"無屬名交接給誰."

真的是很天才...

之前同事離職還被傳真產業昭告天下(但沒明寫罪狀只有"隱喻"), 不曉得我當時有沒有這待遇 XD

真的不介意, 天妒英才才會有此榮耀的 XD (傳統就是越優秀越被打壓)
     
      

此文章於 2017-03-14 05:16 PM 被 Earstorm-2 編輯.
舊 2017-03-14, 05:15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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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allenroy0414
New Member
 
allenroy041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dogcccrrrwhh
你們公司很好!!
我們公司只要你告知~~這是不算的喔
要寫離職單才算~~
看職位一定時間就可以閃了

但是!!!
只要你寫了~~就不准你休特休了


照流程來看 確實是要看離職單壓的日期
口說無憑 白紙黑字 口頭告知在法上來看應該是不算
但是不準特休 是忽視違法了吧.......
 
舊 2017-03-14, 05:1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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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照流程來看 確實是要看離職單壓的日期
口說無憑 白紙黑字 口頭告知在法上來看應該是不算
但是不準特休 是忽視違法了吧.......


關於這點我覺得如果公司在你提離職後沒為難你, 那就上班到離職日.

有可預期的時間, 主管或同事才好安排交接, 這是關乎自己的職業道德.

然而, 時間給了, 公司(通常是主管)浪費掉, 那就是他們的事情.
舊 2017-03-14, 05:1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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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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