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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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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像是多重器官衰竭、末期癌症或法令明定重大病症...) 本來應該是沒有繳錢就不准回來用... 但很多人就會玩補繳,並繳滯納金,因為這樣繳錢還是便宜。 因此有些人就乾脆不停保,放筆錢定期扣,這樣更划算。 而人不在國內很久,在國外花天酒地或吸毒酗酒,搞了全身病再回來消耗醫療資源嗎? 所以才有人想出這些畸形的限制... 因此,不管怎麼繳,應該要能將健保卡與出入境資料合併才會有辦法。 像是出國超過幾年沒有入境,有持續繳也要回國連續滿半年或總計滿一年才能以健保身分給付。 此文章於 2016-03-14 01:01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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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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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看漏了,我回的是前一位網友所說 出國4年沒繳,所以回國後往後算的4年裡要繳健保費 但沒有健保保障 到回國後第5年才有 我想我應該沒理解錯那位網友的意思吧 我記得幾年前站內有一些討論中 有網友提及部分到大陸的"台勞" 被大陸那邊的人或台灣這邊的老闆坑 那些人連回來的錢都是台灣家人湊的才能回來 甚至有些還回不來 這些人回來後沒積蓄,還要繳數年的健保費 同時還不能得到健保保障 這樣和在台灣沒錢繳健保費,生病不能用健保的邊緣人不是沒兩樣 當然這只能算特例非常少數 但前面提的這個方法會打死這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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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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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限制自然是要,不然修法做甚麼 法令也不可能一次就完美補完所有漏洞(有限制就有對應,人性的劣根性) 限制該有但是否該過於苛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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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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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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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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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這種社會福利有社會救助的意味,而這種長年駐外的人何需救助??
這裡面有些人是繳稅沒份就算了,利用健保可是比國人還充分 健保體系若將旅外華僑排除在納保對象相信還是能為健保省下一些錢 聊勝於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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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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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單啊 一整年都不回來,也不繳一毛稅 一回來就開口要健保補助看醫生治病,看完病人就跑了幾年都不見人影,周而復始 要優先處理的就是這種人 (我覺得這類人改成先自付,後續再審查退費也是一個方法) 想續用健保,就是提交原住地國家的收入證明公證文件(舉例),依照中華民國的賦稅條例課完稅之後,再來申請資格恢復 啥? 沒收入? 那你還是乖乖蹲在國內當遊民好了,福利保障+乞討搞不好還比在國外流浪來的多,而且月繳749保證有健保 ![]() 拿不出收入證明一毛稅都不付,那要不就留在國內工作奮鬥,要不就來台灣當個純觀光客別佔健保的便宜了 另外 海外工作有兩種,不管領甚麼幣 一是本地聘僱海外長期出差,有勞健保就一定有申報薪資所得 隱匿海外收入跟林志玲、孫道存、月入數十萬的路邊攤性質一樣,這個需要另外檢討,不該混在一起討論吧? 另一是海外聘僱海外長期工作不回來,一樣是要主動申報所得,審核能通過就再申請續用健保,和處理黃安的問題有甚麼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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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解』——『再構成』 此文章於 2016-03-14 02:06 AM 被 hippo99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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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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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知道有外國籍者可以用健保嗎?
2. 黃先生有大陸籍嗎? 3. 政府不能說的是: 大陸籍不是外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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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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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也沒有以繳稅制度來審查健保資格的, 所以難說怎麼做比較好, 舉例溫哥華BC省.
就是如健保費有在繳(不中斷)就有保險, 不論你是否定居那哩, 不論你是否繳稅, 如果我記錯歡迎告知~ 台灣的問題在於兩點: 1. 濫用(民眾). 2. 中間挖走不少(...) 以上無解, 這是民族性. 如果我看, 會繳稅者適用一類級距, 無繳稅者(符合其中任何一項)用另一類級距. 為啥會認同台灣用繳稅與否來分類, 因為骯髒步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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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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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敢說大陸籍是不是外國籍
只能玩憲法繞口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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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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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單不是外國籍, 而且是比普通市民更高一等, 擁有更多特權的戶籍 普通市民可以在振興醫院弄個專屬區嗎?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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