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綠委提案修健保法 新增黃安條款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0718)
|
---|
綠委提案修健保法 新增黃安條款
引用:
一堆在國外工作的人會反對吧 |
但相關部門認為修法牽一髮而動全身,因此在態度上有所顧忌。
哪些部門哪些人,請立委公佈一下 民眾有權知道這些官員跟公務員到底都在顧忌什麼、在忙些什麼 |
引用:
有繳稅就ok 美國人在國外收入要繳稅,台灣為何不可以 |
高薪的也要加保費
不然叫1毛都逃不掉的上班族情何以堪 可能只會報復式的狂用健保吧 然後惡性循患再被加保費 |
引用:
一樣每個月繳,不要停掉就好了啊! |
這似乎也解決不了什麼健保漏洞
可能是直徑100公分的大洞 縮短了1公分吧 這立委如果真想做事 應該改成國外傷殘死疾都不管 才能將洞補上 不然就只是做秀罷了 |
「海外所得未在國內繳稅,且半年內沒入境中華民國者,即使繳健保費,也不能健保就醫」。
---- 若報導沒有引述錯誤,有機會踏出第一步,即使是只有篩掉萬分之一的不公不義 就是好的轉變 >(主要)海外所得未繳稅(免稅額100萬) >(附加)半年內沒入境 若以初期可行性來說 這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才會被列入拒絕名單中 說的難聽一點,非常寬大了 在"海外工作",不就是受雇於境內的公司嗎? 有勞保就有健保 國外公司聘僱or搬光台灣資產的台商,雖然一年踏入國土不到兩次,只要海外收入有繳稅一樣納入健保(會設定最低金額門檻?) 頂多 再附加未成年條款,把部份海外居住的未成年人(未繳稅+不便回台)列入保護名單 (也許是父母之一或監護人仍有健保就醫的資格,可延伸到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未成年子女??) 其實追根究柢而言 健保的納保/續保資格,到底是循著屬人還是屬地主義的思維?? 我覺得對於不在"境內"長期活動的人而言,雖然納保資格是走屬人主義 >> 國民 但是一段時間後沒有達到特定的條件,就是長時間凍結或永久取消 資源有限,而人類慾望無窮 |
另一種更簡單就你離開多久,回來後要多久才能生效就好
出國4年,那就是4年後健保才生效 相比之下有沒有繳稅比較好 |
引用:
所以回來4年都不能生病? 回來這4年要繳健保費嗎? 增列「海外所得未在國內繳稅,且半年內沒入境中華民國者,即使繳健保費,也不能健保就醫」。 既然要讓這些人不能健保就醫,那就連他們的健保費也不應該收才對。 "全球健保"的弊病該解決,但不該想到什麼就加上去。 法令的事應該更周延一點。 現在民氣可用,就應該廣收意見通盤檢討。 隨意併湊反倒會引來更多問題吧。 |
這查起來確實相當繁雜,但是總比不做得好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15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