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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引用:
作者KUSHITANI
曉以大義吧


應該是用拳頭突破心吧
     
      
舊 2015-09-01, 08:5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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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離線中  
health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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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引用:
作者EAC212
我知道是二件事.. 只有聯想到。
現行犯就爽快解決處理掉就好了呀,還費時間去查有的沒有的,是真的有比較有助益嗎?

直接爽快解決掉
很簡單啊
移民到極權國家不就好了
 
舊 2015-09-01, 08:5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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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yth
應該是用拳頭突破心吧


阿Sir這是在練北斗神拳嗎?
舊 2015-09-01, 11:57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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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滾來滾去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32
引用:
作者Godzilla2014
沒有足夠證據本來就該判無罪.......


恩恩,不過也拖了真夠久了,為什麼沒證據還可以拖這麼久?
舊 2015-09-02, 12:02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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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來滾去離線中  
booklover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5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4
老實說,這群法匠現在怎麼判,人民也只是持者看笑話的心態去看待他們耍猴戲而已,公理正義?Who care? 在台灣唯有Money talks !! 會這樣都是他們這群人自己咎由自取的.簡單說大部份人對台灣的司法已經沒有信心了.

此文章於 2015-09-02 12:51 AM 被 booklover 編輯.
舊 2015-09-02, 12:49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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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lover離線中  
W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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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該賠就賠,只是錢要按月(1/3)從檢調法官的薪水扣除撥給
舊 2015-09-02, 09:24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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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7
引用:
作者sclee
以前不會稱"刑求"

術語叫"突破心防"


還有一種叫科學辦案吧....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5-09-02, 09:49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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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cmwang
還有一種叫科學辦案吧....


透過縝密的計畫(電話簿密密麻麻的頁數)和適當的辦案手法(用手捶完換榔頭), 滴水不漏的審視嫌犯(用毛巾灌水包臉), 有時冷涼卡好(冬天脫衣吹風扇), 有時辦案要有熱情(夏天穿大衣烤暖爐), 嫌犯往往能明大義而迷途知返 (我...我 (中) 招了)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09-02, 10:09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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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引用:
作者ing
律師團主張徐男於案發當天有多個不在場證明,有罪判決的依據僅靠黃春棋的指述,因此多次聲請曾表示遭警方刑求逼供的黃春棋出庭作證

怎摩以前好像很常有刑求逼供這種事

以前沒有太多科學辦案的技術,多半是靠檢警的經驗,
如果根據經驗判斷明明就是他幹的,卻死不承認,就只好用些非常手段。

但經驗並非百發百中,世事往往會有比戲劇還離奇的情況。

另外人容易先入為主,一旦認為兇手就是那個人,
不知不覺就會覺得就算弄死他也只是剛好而已,刑求起來就更無顧忌。
舊 2015-09-02, 10:29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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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滄桑v2
Power Member
 
滄桑v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micall.lee
我覺得就算真的大家都知道人是誰殺的,但就是沒有足夠證據,就該無罪


第一個聯想到這個案例


撞癱人搞不清誰開車 車上兩人都無罪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5-09-02, 10:31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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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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