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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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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選把炒房者打到全部破產去睡火車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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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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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房子不需要擁有,到處都有得租,沒錢的就租小一點舊一點遠一點 否則依你的論點 對單身者而言另一半算不算不可獲缺,我是肥宅但我就是要正妹算不算符合需求,沒有正妹女友是否社會不公不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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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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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眾買不起就是被那些刻意炒作的人害的。 你覺得你一生所得幾乎都在那棟房子上,是一件正常的事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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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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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房價影響租金,一千萬的公寓和一百萬的公寓租金是不可能一樣的。換個說法,你一個月月薪有一半在付房租,這是正常的嗎? 或是你覺得像香港那樣,一堆人付半個月月薪只能租蟻居,也是正常的? 還有人不是物品。想要另一半也要另一半要你才行,你缺正妹,但正妹不缺肥宅,你不能強迫別人喜歡你。 補充:必需品不包含奢侈品,食物是必需品,但滿漢全席不是,所以你不能吃不到滿漢全席就說不公不義。同理,就算正妹是物品,你也不能沒得到正妹就說不公不義,因為正妹是奢侈品。 此文章於 2015-05-14 09:35 PM 被 Adsm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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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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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我不反對,但我的意思依然在房子不是民生必需品,因為他跟男人是否需要女人一樣,是必須擁有,還是忍一下就過 正妹是奢侈品,但普妹滿街,阿達阿達的圓仔花更是有,你願不願意而已 你 "想要的" 的房子也是奢侈品,但你不想要的房子更多,而且更多人買得起還有剩,你願不願意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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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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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夫妻當然是生活必需品,要不然幹嘛訂重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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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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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確實沒錢/沒外貌的確得要退而求其次,不過有一點很重要。 就是當市中心都漲價時,郊區的房屋沒理由不漲。 就跟吃的一樣, 好吃的名店可能會因此漲十元,難吃的也可能會漲5元。 ------------ 另外一點,我稍微修改一下上面的發言,剛剛去查了一下資料 食衣住行算是馬斯洛五個需求理論中的生理需求, 也就是最底層,而非第二層,就某部分來說,住是民生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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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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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信 ![]() ![]() ![]() 根據財政部和金管會每年對房貸利率修正與各行庫對於房貸造成呆帳的財務報表 不信 沉淪大嬸我們來打賭如何? 一百塊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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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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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確定嗎,雖然看到有人給出這麼肯定的答覆覺得高興 那我年紀一把了連女朋友都沒有,該算魯蛇還是社會不公不義 這答案,可以對比於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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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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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得你好像每天睡路邊一樣都不需要房子,有沒有這麼可憐? 你是不是很久都沒睡在房子裡了? 啊,日本的確是很多人在公園裡搭個紙板就可以睡了 什麼時候,睡在房子裡變無知者,反而睡在路邊變有知者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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