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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用殺人未遂起訴並判處重刑的, 比較有名的大概就高鐵炸彈案了!
這個案子並沒有任何傷亡, 不過主嫌二審被判20年有期徒刑.
     
      
舊 2014-11-24, 03:54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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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朱聞蒼日
有殺人未遂這條喔!以殺人罪行為判定,受害人經送醫後救回,或是重傷

未致死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樓主提的例子無法提出加害人是帶

有明確殺意的動機,最多就是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而已,法律只保護有錢請

律師的...........


樓上已有法律專業的網友說明了, "殺人未遂"是出現刑法第271條(殺人罪)的條文裡.
引用: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像高鐵炸彈案也沒造成死傷, 但主嫌還是被判了20年.
(高鐵炸彈部分14年, 立委服務處炸彈部分則判9年, 合併20年)

所以並不一定殺人但未致死就一定判十年以下.....
 
舊 2014-11-24, 04:08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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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6
引用:
作者netor
酒駕規定在刑法第 185-3 條,再看
刑法第 38 條
I 下列之物沒收之:
一、違禁物。
二、供犯罪所用 或犯罪預備之物。
三、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
II前項第一款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III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 者,依其規定。

酒駕,車沒收,於法有據,但從來沒看過有沒收的(有哪項規定說酒駕車不能沒收的嗎?)。
很多人把車看的比什麼重要甚至稱為小老婆,我想只要確實執行這項沒收,酒駕應該可以馬上降至趨近於零。

沒有
上次酒駕把我家撞爛的車根本沒沒收
車主很厲害的叫司機來拖走
司機也經驗老到地說這台車有保全險安啦然後就拖走了

結果酒駕啥都沒賠
法律只保護擺爛的人
到調解委員會哭么沒錢人家就給分期
但是分期分個一兩次人間蒸發調解也不會主動幫你追討
這就是現況
老實說不是我去調解的不然我到現場一定指著肇事者說你他媽的不會去撞天橋或撞到水溝裡去死一死偏偏要來撞我家
更糟的是你還沒死

PS.
可能是那種撞死人的才會管收吧
猜的
舊 2014-11-24, 10:4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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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臺灣刑事案件沒收...實務上的態度
對於汽車這種高價財產還是能免則免
比如酒駕判有期徒刑二月,不過罰6萬
結果沒收到一台PARAMERA或是X5
光是比例原則就說不過去
而且汽車真的要以供犯罪所用為沒收可是不得了的
從基本的酒駕、肇事逃逸要沒收,到開車虜人要沒收
財產犯罪用來載運贓物或是到達現場要沒收
用來載運盜版物品也要沒收
甚至通姦相**開去摩鐵或是車震也沒收
難以想像
舊 2014-11-25, 12:40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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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  
Kisha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122
三寶御用品牌
舊 2014-11-25, 09:07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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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ha2離線中  
eric422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殺人可能會死刑
殺人未遂就是關幾年出來
為的是跟你說你沒殺死對方
幾年後請再去殺一次
舊 2014-11-25, 09:27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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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422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eric422
殺人可能會死刑
殺人未遂就是關幾年出來
為的是跟你說你沒殺死對方
幾年後請再去殺一次
難怪才會有殺了人關出來再去殺人的…
就是因為死不完所以才叫做死老百姓…
舊 2014-11-25, 02:29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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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et...2106217009.html
警方現在也依殺人未遂罪,將他移送法辦。
-------------
就不知道會怎麼判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4-11-26, 05:03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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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EAC212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ettv/20141126/index-14169748592106217009.html
警方現在也依殺人未遂罪,將他移送法辦。
-------------
就不知道會怎麼判了...


新聞前段說犯嫌是助理教授, 後面又說是助教, 這兩者等級差很多的......
舊 2014-11-26, 05:29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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