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
完全就是大眾銀玩陰招
不愧是靠消費金融吸血起家的,不管案子都小都是能宰多少就宰多少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
引用:
不動產不像股票 可以無實體化 也不能搞雲端 牽涉到的方面很多 包含狀態報告保全等等 再說法拍市場問題很多 以前就聽說過放狗放羊養蛇噴糊灌馬桶 而我們的法院是睜一隻閉一隻 再說連法院都不敢全面點交了 還想搞資訊透明這一塊 搶法拍 不僅經驗跟知識要足 心臟還要很大顆 此文章於 2013-11-23 11:38 PM 被 yaohoung2 編輯.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
點不點交和資訊透不透明根本是二回事
再說全面點交根本是作不到的事情 假設一塊地由多人持分 其中一人的持分遭到法拍 請問法院要怎麼點交??? 引用: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
引用:
如果沒法點交 只能產權轉移的話 哪有辦法做到資訊透明化 您說對吧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
引用:
而且本案莊女士棄標後並非沒事,她紮實地賠了39萬; 莊女士也沒有裝弱勢,依目前批露的報導,她就真的是弱勢; 最重要的是,大眾銀行上門"給"39萬,她認為如果不是"賠"(代表不是依法她該拿回的),那她不要,這難道不是您說的沒做功課而願意自己負責的表現嗎?可悲的是,弱勢媽想自己負責,在這版上還有人指其為"噁心",有人講"裝悲情",有人講"何不自己認賠"?如果不要銀行"給"她39萬都不算負責,那到底要怎樣才算是負責? 如果一朝在法律訴訟上莊女士勝訴拿回39萬,那可就不算賴帳給政府,也不算違約還沒事.....等等,因為是法院判給她的,是她依法應得的,大家覺得對吧!! ![]() 此文章於 2013-11-23 11:55 PM 被 天下無難事 編輯.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59
|
銀行的嘴臉讓我聯想到這部片的第八項XD
新莊中央銀行XD (影片3:30秒開始XD) [youtube]O8w9cVX5T0s[/youtube]
__________________
<==龍馬的話,令我心有戚戚焉
此文章於 2013-11-24 12:24 AM 被 spplkk2003 編輯.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
引用:
法拍屋看中的標的 至少鄰居多問一下 起碼探出一點端倪 這是最起碼的工作 不管是弱勢也好 悲情也罷 莊女士難道不用負點責任嗎 (甚至個人懷疑早就知情才不會計較是凶宅) 因為我也曾經參與過法拍 知道法拍場上一堆形形色色的人物都有 雖然我沒多少法拍經驗 但第一次上法拍還沒有人帶 還真的很少見 可能南部法拍比較不一樣吧 此文章於 2013-11-24 12:28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
引用:
....甚至個人懷疑早就知情才不會計較是凶宅.... 我懷疑她預謀要借此搏版面 然後騙一點心軟的傻瓜捐錢內 這麼簡單的事.應該不只我看的出來 這樣還不夠狠?..那還有沒有更狠的 下面歡迎投槁 ![]()
__________________
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
引用:
我可不想做甚麼人身攻擊 只是就我看到的新聞跟了解提出我的疑點罷了 沒別的用意 如有得罪之處 就當我沒說 並在此致歉 ![]() 此文章於 2013-11-24 01:24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
依法行事,謝謝指教.
雖然社會觀感不佳,可是法律也沒有規定銀行一定要准予貸款吧. 那個給頂級富豪99%貸款的情況也是一樣,沒有法律說銀行不許貸款給富豪吧. 至於凶宅需不需要主動告知,恐怕還得查查房地產交易的相關法規. 因為凶宅本身應該不會影響房屋可居住性,又不是結構性瑕疵. 除非是什麼屍體沒清乾淨所以有血水屍臭, 這些肯定違反衛生法規而且實際會影響居住的情況. 雖然我們都知道凶宅弄下去對於市價肯定有影響, 因為即使科學無法證明,民眾還是寧可信其有. 不過除非法律規定說任何影響房屋市價的因素也需要主動告知, 要不然我也不確定這家人上法院就穩贏. 美國房地產交易合同判例中有個有名的鬼屋案, 法院也僅是判決賣家不得否認曾經在當地公告的事實, 但無需向外地買主主動告知. 至於鬼屋到底是不是鬼屋,法院不願也不能去裁決. 此文章於 2013-11-24 01:37 AM 被 megag5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