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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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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監聽國會總機=監聽整個國會=行政干預立法 唐還台大政治系的 所以才會故意亂扯一通 至於有的網友喜歡脫光光給人看 你爽就好 強迫別人也學你脫光光給人看 莫名其妙 此文章於 2013-10-21 04:02 AM 被 nonam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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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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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違法(含做了沒違法,但應下台)的是討厭的對象或不是自己所支持或有利的人 ,檢察官是否有偷懶不按規定辦案,就不是那麼重要、只是小事,因為那是檢察官長年來的陋習,以後也會難免會發生,雖然檢察官會被處份,但重點會變成在那個討厭的對象或不是自己所支持的人(做了違法或做了沒違法但應下台的事)。 引用:
國會的總機,因非相關案情的人使用多、通話量不小,對於檢察官辦案反而會造成困擾,若非誤以為那是個人手機,不然檢察官也不會給自己找麻煩去掛線監聽。 此文章於 2013-10-21 04:08 AM 被 損則有孚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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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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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話又說了回來,如果日後檢察官認為案情有需要掛線監聽國會總機,也會向法官申請監聽國會總機,並在監聽票上註明是國會總機,只要法官認為有其必要,就會准許檢查官要監聽國會總機的監聽票,檢察官就會增加人手去過濾國會總機大量的通話內容,看那通電話的內容和案情有關。 不然國會總機若不能監聽,若有立法委員、或立法委員的助理做壞事時,就會利用國會的電話,而檢察官又不能監聽,那對國家及人民就會造成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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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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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我當上立法委員 我就開放~~ 還是你要來付我立法委員的薪水 那我的電話內容就讓你監聽~~~ 歡迎洽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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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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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整個鬼扯 把法官同意當成護身符 那有人用總統府電話犯罪不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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