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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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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
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人士來審判。 陪審員是誰?其職責是甚麼? 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他們會根據在庭上聽取的證供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 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所以主審法官會就法律論點向陪審團作清晰的指引。每位陪審員都有責任確保司法公正,這不單是陪審員對被告人應負上的責任,也是對被告人及陪審員同屬的社會應負上的責任。 審理刑事案件時,首席陪審員會在所有其他陪審團成員及被告人面前,公開地在庭上告知主審法官陪審團是裁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 而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團則會裁定死者致死的原因及確定與事件有關的情況。 陪審團由多少名陪審員組成? 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某些涉及毒品和商業詐騙的案件),均由1位原訟法庭法官及7名陪審員聆訊。然而,法官也可下令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名。 某些民事案件,例如涉及誹謗或惡意檢控等訴訟,案中任何一方均可選擇把有爭議的事實交由陪審團認定。 在死因裁判法庭進行的某些死因研訊也需要選任陪審團出席,但陪審團只須有5名成員。 陪審員的資格 出任陪審員是每一位合乎資格的香港市民應盡的責任。 雖然出任陪審員有時會帶來不便,然而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擁有透明度高的法律制度,陪審團所扮演的角色尤為重要,因此出任陪審員也是一種榮幸。 任何具備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資格出任陪審員: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品格良好,及 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 即中文或英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如何挑選陪審員? 若你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你的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你將會把你列入陪審員名單內。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該名單於十月或以前擬定,然後在翌年二月或以前確認。司法常務官亦可隨時增補該份名單。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一經備妥,司法常務官會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說明該名單已可供查閱。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你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給你。一般會向你發出最少 21 天通知,並請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陪審員的職責 在刑事案件審訊中,陪審員須根據案件中的事實,決定案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員則須決定死者的致死原因及與死亡事件有關的情況。 審訊時,主審法官會決定陪審團可聆聽甚麼證供,然而在陪審團考慮裁決時,則由陪審團自行決定有關證供的重要性。 陪審團商議的內容須絕對保密。陪審員務須小心,切勿與陪審團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士談論案件。 陪審團如何作出裁決? 當陪審團有決定後,便會通告法庭傳達員,由傳達員通告法庭。有關人士會被通知返回法庭,然後法庭書記會在庭上公開詢問陪審團,首席陪審員隨即宣讀裁決結果。 陪審團必須要就被告是否有罪而達至大比數裁決,在七人陪審團中,法庭會接納一致裁決、 6 比 1 的裁決或 5 比 2 的裁決。若陪審團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法官可能會給予他們更多時間去再次退庭商議,但法官不能向陪審團施加壓力逼使他們作出大比數裁決。如最終仍未能有大比數裁決,法官便會解散陪審團,並決定是否要選出另一批陪審員去進行重審。 此文章於 2013-09-07 06:25 PM 被 hom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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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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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陪審團審訊
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審訊,由法官會同陪審團審理,所以程序會有所不同。 如被告不認罪,法庭便會選出陪審團。陪審員是普通香港市民,以抽籤方式從陪審員候選名單中選出。控方或辯方都有權反對被選出的候選人出任陪審員,辯方可在不提任何理由下,最多提出五次反對,如有充分理由,則可以繼續反對,次數不限。在一般情況下,陪審團會由七名陪審員組成,如審訊需時較長或案件較為複雜,則可能會選出九名陪審員。 原訟法庭之後的審訊程序,會與裁判法院或區域法院之程序相似。陪審團會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而法官則會監管審訊中的法律事宜及程序。因此,陪審團只須專注地聆聽證人作供,原訟法庭法官就負責管規管審訊程序。 在控辯雙方作出結案陳詞後,法官會向陪審團總結案件,讓他們重溫雙方的證供及論點。法官通常都會向陪審團解釋,控方須證實哪些事項才可令被告入罪,但是否相信有關證供,則會由陪審團自行決定。在某些例外情況下,如法官認為依賴現有證據去將被告定罪並不穩妥,法官便可能會指示陪審團判被告無罪。 陪審團其後會退庭商議裁決,決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法官會根據陪審團的決定,正式宣判被告有罪或無罪。 陪審團必須要就被告是否有罪,達至大比數裁決。在七人陪審團中,法庭會接納一致裁決、6 比 1 的裁決或 5 比 2 的裁決。若陪審團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法官可能會給予他們更多時間,再次退庭商議,但法官不能向陪審團施加壓力,逼使他們作出大比數裁決。如最終仍然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法官便會解散陪審團,並決定是否要選出另一批陪審員去進行重審。 如被告被定罪,便會進行求情及判刑。判刑由法官負責,而並非由陪審團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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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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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歐美與香港的"陪審團"(陪審員)
之前有看新聞 台灣目前有參審制度
不過僅限於台北地區 部分法院試辦中 其實就是一種避免恐龍法官 要讓民間人士的意見可以給法官參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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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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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制不只一種...記得有有大陪審制跟小陪審制....台灣我看以前是說採專業陪審制,是很好聽....實際上應該很不怎麼樣...
華人的東西就是喜歡東採西補,像我們的憲法就是孫文的"中"加"西",然後說"獨見創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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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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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歐美與香港的"陪審團"(陪審員)
引用:
司法改革 陪審、參審應一併推廣 作者: 尹曉春 | 台灣醒報 – 2013年7月24日 下午5:04 相關內容 看相片 司法改革 陪審、參審應一併推廣 【台灣醒報記者尹曉春台北報導】為了阻止無辜者受害、犯罪者逍遙法外、與「恐龍法官」草率判決,民間司改人士24日在記者會中呼籲司法院,應同時推廣「陪審制、參審制與裁判員制度」,並在實證研究後,提交相關報告到立法院,而非只聚焦於觀審制度。 「改革不要玩假,我們要人民真正參與審判。」鑑於台灣司法體制長期未臻完善,離譜判決一再出現;「抗議司法院無視立院決議與民間司改聲音」24日呼籲司法院,立即執行立院決議,同時推廣觀審、陪審與參審等制度,評估各個制度在台灣試辦的可行性後,交由人民決定。 立法院痛批司法院浪費人民公帑,邀請代言人與樂團的作為來推廣觀審制的作法,並在四月間決議,若司法院有意讓人民參與審判,應同時推廣「陪審制、參審制與裁判員制度」,並在經過實證研究後,提交相關報告到立法院,而非只聚焦於觀審制度。 「全世界沒有這種讓人民參與審判,卻不能作決定的制度。」陪審團推動聯盟召集人鄭文龍律司表示,司法院推行的觀審制度,雖有5名觀審人加入審判,但他們並無實質決定權,只是淪為看戲的角色。這並非真要改革,而是在反對改革。 立委田秋堇指出,立法院4月29日作出決議後,2個月來,司法院的各種宣傳與計畫,仍僅專注觀審制,視立院決議如無物。司法院若有心改革,應清楚讓大眾認識各項國民參與審判的制度,應立即執行立法院決議,做觀審、參審、以及陪審制度的實證研究與模擬審判。 雖然司法院在立院4月份作出決議後,曾舉行兩次參審制的模擬法庭,但親身參與的國法會理事長張靜認為根本沒有實質效果。 永社常務理事吳景欽副教授指出,台灣因為缺乏人民參與審判的經驗,要開始建立較多阻礙,但若司法院獨鍾於全世界獨一無二的觀審制,而不全面評估觀審、參審、陪審、甚至日本的裁判員制度,改革根本就是玩假的。 圖說:民間司改人呼籲司法院,應同時推廣「陪審制、參審制與裁判員制度」(Photo by 尹曉春 / 台灣醒報) 新聞參考 真的要改革 除非又站出25萬人 上街頭 因民意 立法委員下去修法才有用 不然以現階段制度 要改革 很難 法官群會第一個抗議 說這是侵害 剝奪 法官的獨立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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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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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瞭解陪審團制度,可以先看看12 angry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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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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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美國法院中,Jury Instruction跟Rules of Evidence很重要... 前面那個是律師跟法官怎麼向陪審團說明每個罪的成立要件跟判定有罪無罪的標準. 後面那個很容易洗掉一堆明明很有力的證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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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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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Law & Order就會發現美國司法其實也相當的Fucked u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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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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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案子有影片嗎?還是你瞎掰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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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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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東西是比較級的。 看過周星馳演的唐伯虎點秋香嗎?秋香真的漂亮?單獨看真的不怎麼樣,但是一跟石榴姊比,秋香根本就是天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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