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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u8526425
賴女被帶回警局後,醉態百出、頻頻叫囂,直說自己沒做錯什麼,警方為什麼給她上銬?還推開警方攝影機,說她不是犯人,「幹嘛一直拍我」,還嗆「不過就是撞到人,賠就好了,看要賠多少嘛!」


命要怎麼賠 ?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01-16, 05:1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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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bbgun
Junior Member
 
bbg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700
引用:
作者pcdvd.02@hotmai
"32歲賴女"

如果長得不錯的話,鄉民們自有極刑的處罰方式


別拉我,讓我用我30幾公分的凶器替天行道
 
舊 2012-01-16, 05:2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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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gun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1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不用修了, 刑法已經增訂"酒駕條款"了.
刑法第185-3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1&FLNO=185-3)

之前有討論過這一次的修訂條款
普遍認為是還太輕 (下限太低)
故有人提出國外酒駕+肇事最高是可控二級謀殺的狀況
http://blog.udn.com/waynepshen/3631008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此文章於 2012-01-16 05:31 PM 被 u8526425 編輯.
舊 2012-01-16, 05:29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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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引用:
作者bebo1210
天龍國何時被高雄搶走了?



2012 年天災年,南北極互換,高雄變成天龍國,台北變成地龍國 !
舊 2012-01-16, 05:39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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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qwer9812
Junior Member
 
qwer98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沒有女人的地方
文章: 760
看不下去了~我決定投身競選立委

政見只有三條: 酒駕者直接判殺人未遂!
酒駕致人受傷一級謀殺!
酒駕致人於死者死刑!

很明顯在台灣酒駕刑法太輕 才會有人一再挑戰!

相信酒駕重罰後 一定可降低酒駕的問題!

印象中現行法令借車給喝酒的人好像要負連帶責任! 那男的要一起賠了
舊 2012-01-16, 05:4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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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9812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1
女的要賠天經地義
男的要不要連帶賠 ?
保險公司賠不賠 ?
這我倒滿想知道的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12-01-16, 05:4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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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不用修了, 刑法已經增訂"酒駕條款"了.
刑法第185-3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1&FLNO=185-3)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部分:
根據這條, 她的駕照是拿不回來了! 然後也很有機會進去關個幾年.

罰的好重喔~~~~~
嚇死我了...
下一次酒駕肇事的新聞看看幾天後會出現...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2-01-16, 06:0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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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lqz
Major Member
 
lq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qwer9812
看不下去了~我決定投身競選立委

政見只有三條: 酒駕者直接判殺人未遂!
酒駕致人受傷一級謀殺!
酒駕致人於死者死刑!

很明顯在台灣酒駕刑法太輕 才會有人一再挑戰!

相信酒駕重罰後 一定可降低酒駕的問題!

印象中現行法令借車給喝酒的人好像要負連帶責任! 那男的要一起賠了


支持+1

順便抄家如何?看看有沒有三百八十萬兩白銀…

其實只要學某國,交通罰則依照財富等級增加,要是X董闖紅燈一次,就罰個幾千萬…這樣比較有效。
當然關還是要關,不然很多都是無照了繼續開,反正名下無財產就好…
舊 2012-01-16, 06:2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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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z離線中  
左非
*停權中*
 
左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引用:
作者qwer9812
印象中現行法令借車給喝酒的人好像要負連帶責任! 那男的要一起賠了

是的...
三年前才有個借車賠了一千多萬的樣子...

不過文中是說他硬是搶開友人車...
這就要問恐龍法官了
舊 2012-01-16, 07:0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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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離線中  
t65k255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62
當場脫下她的內褲.拔下陰毛來賠......
舊 2012-01-16, 07:27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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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5k2556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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