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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衝待轉區撞爛機車 BMW女竟嗆:賠就好
酒駕衝待轉區撞爛機車 BMW女竟嗆:賠就好
http://tw.news.yahoo.com/%E9%85%92%...-202545425.html 〔自由時報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撞傷人就賠嘛,有什麼了不起!」32歲賴女6日才剛拿到駕照,13日深夜酒後硬是搶開友人車,結果上路沒多久,就失控撞上停在待轉區等紅燈的4輛機車,並造成一對母女重傷送醫;賴女被帶回警局時,還不斷咆哮,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只擔心自己駕照會不會被吊銷,員警氣得直斥「醉成這樣還開車!」 賴女13日深夜酒後駕駛近300萬元的BMW523i轎車,行經苓雅區中山路與三多路時,為閃避前方計程車,失控撞上停在待轉區的4輛機車;共乘1輛機車的蔡姓母女,首當其衝,如被打保齡球般撞飛,兩人全身多處骨折,還在加護病房觀察,機車則被捲入車底,拖行10多公尺才停下來。 共乘母女 還在加護病房 其他2輛機車被撞倒路邊、1輛被撞上安全島,所幸3名騎士都僅受輕傷,賴女和坐在副駕駛座的男性友人則毫髮無傷;肇事現場汽、機車碎片和物品散落滿地,連水泥阻車柱都被撞毀,一片狼藉。 談到天外飛來橫禍,被撞騎士沒人搞得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只說「嚇死了!」目擊者則表示,賴女車速極快,幾乎沒有煞車。 賴女被帶回警局後,醉態百出、頻頻叫囂,直說自己沒做錯什麼,警方為什麼給她上銬?還推開警方攝影機,說她不是犯人,「幹嘛一直拍我」,還嗆「不過就是撞到人,賠就好了,看要賠多少嘛!」 她不斷問員警:「駕照會不會被吊銷?」說自己剛拿到駕照,很怕被吊銷還得重考;員警怒斥:「你知不知道被你撞的人現在還在搶救,你居然只關心自己的駕照!」 喝酒開車 同車友人放任 警方測得賴女酒精濃度值高達1.24,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同行男性車主說,因賴女吵著要開車,他想說只有一小段路,才勉強答應,沒想到釀成大禍。 賴女酒醒後得知自己闖下大禍,嚇得說不出話來;她坦承自己喝了4分之3瓶威士忌,不記得肇事經過及在警局大呼小叫;並說可能剛拿到駕照,覺得開車很好玩,才會在喝酒後吵著要開車。 -- 酒駕肇事還是滿常見的 三天兩頭就有 我都想開一個酒駕事件追蹤帖了 |
喵的~ :tu:
能不能直接抓去處以極刑啊~ :tu: |
引用:
難道都不能依殺人罪送辦嗎? |
馬路三寶搭配勇敢藥水簡直無敵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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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 能用錢擺平的都不是難事, 之社會實例!! :tu: :tu: :tu: :tu: :tu: :tu: :tu:
這種的遲早會鬧出人命, 各位要是在大馬路上看到了, 還是有多遠躲多遠吧... :stupefy: |
引用: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cs_id=5&cd_id=3 1.酒測值0.25毫克~0.55毫克以內: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即行政罰緩,就達到酒駕的標準。 2.酒測值高於0.55毫克以上:除了上述的罰緩之外,還會另外成立刑法之公共危險罪。 只能再修法吧... |
引用:
誰敢拿這些天龍人如何啊? |
引用:
"32歲賴女" 如果長得不錯的話,鄉民們自有極刑的處罰方式 :mad: |
天龍國何時被高雄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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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修了, 刑法已經增訂"酒駕條款"了. 刑法第185-3條 引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部分: 引用:
根據這條, 她的駕照是拿不回來了! 然後也很有機會進去關個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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