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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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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費的紅單早就丟了...而他們的服務人員也有打電話問我...我也回答不用了.
所以才會切斷訊號....紅單上面有聲明...切斷訊號後...要在復機要在繳裝機費 也就是說...切斷訊號..應等於拆機吧? 我想...第四台業者..他們是以他們是中斷訊號...並不是拆機為由要向我收費.. 就我認為..中斷訊號就等於拆機...我開機也只看到藍色訊號..但我只是一般消費者...並無拆裝機或叛斷第四台線路的能力..如果他們要用這個理由向我討費會成立嗎? 其實三千多沒什麼...但我不能任由業者用半騙..或想用詐取的方式來向我討費 所以我在等他們看看他們要用什麼理由來向我收費... 我該找消基會..還是ncc還是新北市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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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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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好是錄起來,找媒體將這種行徑披露,少點人受害,也算是好事一件. 公權力就不要太指望了. ncc 跟消保官 我都問過了,擺明了不想管. ![]() 此文章於 2011-08-26 03:31 AM 被 棟長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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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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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蠻好奇地...
因為聽您這樣講,覺得有盲點... 第四台業者難道都不寄帳單給您?都不跟您催討費用?如果沒有是不是代表它們也受理了您不繼續收視的申請?那現在還來演這一段?另外經過我查詢,該家第四台如果要停止收視,好像要本人攜帶雙證件去櫃台辦理,應該說行動電話也是都這樣辦理,所以是否有收據?感覺一堆盲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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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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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你這個案例,我突然想到行動電話也有類似狀況,如果您有忘記繳費用的經驗,應該都有被限制外撥過的經驗,但問題來了,現在有的電信公司很賊,除了限制您外撥之外,連接聽都給您限制,意思別人也打不進來,但是當您要繳費用時也是照收...,這合理嗎?既然連接收不能收了,這等同沒有使用了嘛!既然還是得付月租費?台灣大哥大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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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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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 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定型化契約
第十二條:契約終止及通知 乙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 前項終止係因甲方違反應記載事項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一項而終止契約者,乙方並得請求相當月收視費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甲方於乙方有下列情形時,應以書面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之部分或全部: 一、乙方未依期限繳交費用。 二、乙方逾越約定使用範圍,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 前項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少於七日。 第十五條:契約終止後設備之拆除 除乙方拒絕甲方進行拆除外,甲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一個月內將分接點至乙方屋內引戶線之線纜及設備拆除,並恢復乙方原有無線電視節目之收視、收聽;逾期不為拆除時,乙方得於自行拆除後,向甲方請求償還其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但契約係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而終止者,不得請求償還。 甲方為前項恢復乙方原有無線電視節目之收視、收聽時,除契約係因甲方違約而終止者外,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支付必要之器材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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