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想請問一下...有人對第四台收費問題了解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39841)
|
|---|
想請問一下...有人對第四台收費問題了解嗎?
今天中和新xx第四台來我家...說我家還有在收看第四台...要我在簽約續約就不追究
但是...我在今年二月或三月吧...摧收費的打電話來..我巳經說了..不續看了..於是我 不在繳費...等第四台斷訊...之後大概有從那個月在多收看了半個月左右的收訊... 然後就斷訊了....只寫了裝機請打292755xx....我也不以為意...因為我現在都看ppx 了.. 今天業務要我再簽約....說我這段期間一直有在收訊......我才想到...啊..那個292755xx藍底白字的電話是第四台的.....第四台要向我追繳約六個月..合理嗎? 我是巳經有了繳這約三千的打算打...使用者付費這我同意....但是 這六個月之中..只有第一個月的半個月是有訊號的...跟我收..合理...但其它五個半月 就是藍底白字....我有申訴管道嗎?.... 如果能的話...我是該先繳費找ncc還是消基會...還是找立委或水果申訴 剛查了一下法條 (二)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新臺幣2百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我是否能依這一條法...來保障我自己 不論結果如何....半年後另外兩戶也要離開第四台了....真xx的不爽.... |
都斷訊了,表示工程人員來剪線了.
線都剪了還怎麼看.難道第四台訊號是以無線方式傳進來的嗎? :jolin: 騙錢也要合理一點嘛! 你說的業務應該不是第四台員工,只是到處查偷接的人,等收到錢後跟第四台分佣金. 不過有些第四台很惡劣會謊稱這些人是正式員工,還會配合演出. 會不會是先幫你接回去,再說成是你偷接,這好像有過案例,小心被陰了. 再說也不可能讓你看半年才來收錢,頂多超過一個月不繳就會直接來剪線還能多賺你一條復機費,完全不合常理. 千萬不要被騙給錢.一毛都不要給,也不需要給. 不要被騙會有刑事責任,要追究頂多是民事問題(你都退租了,更不可能成立) 把你嚇到給錢就算它們賺到了. |
確實舉證
收視無訊號 . 不然等他寄發存證信函加計利息 . |
引用:
先買一份今天的蘋果日報,打開電視藍底白字畫面 將報紙頭版跟電視畫面拍攝於同一張照片,或錄影也可, 要清晰可見頭版標題文字以及你家電視附近的佈置 這是一個證據,證明你在今天(或更之後),是沒有節目訊號輸入的 這件事情先做以求自保 再來回到你的情況,第4台都有一票外包業務人員在外面流竄 找一些奇怪的名目叫你付錢 什麼偵測你家在收訊電視有再看啥的都是隨口鬼扯 他當然想辦法讓你付出更多的錢,他才有得抽 申訴無用,整合第四台最上層的老闆是立委 一定會被吃案 你自己堅定立場,不要露出心虛姿態,直接拒絕不予理會即可 第四台停用就要斷乾淨,他沒來剪線你就自己剪, 出戶外明顯處剪成七八段 引用:
盜看的確有刑事責任,而且是要關的, 別忘了法條就是立法委員搞的 不過這些人都是嘴巴說說唬人的,真的要告法院又不是他家開的... |
偷接有線電視並不算犯刑法竊盜罪或侵佔罪(已有判例),
所以有線電視業者是告不成刑事的, 頂多依有線電視法可追討最多兩年的收視費而已. |
我並非偷接的用戶....而是不想用了...
而且....並不是讓我看了半年.... 而是斷訊號.... 現在也早就看不見那些訊號了....也沒辨法錄影存證了 如果那藍底白字是屬於收費的訊號...我是否可依比例降低他對我的收費 原則上....錢也不是沒有...只是明明沒有收看第四台了...還要找理由跟我 吸取費用...實在是很不甘心... 中和新x波...... |
引用:
放心吧! 既然目前府上已沒有第四台訊號, 也未曾私接, 那業者就無法舉證您有私接收視, 依NCC的規定, 業者只能在查到被私接日起向前追討最多兩年的收視費, 您既沒私接, 業者自然也無從催討起. 一般來說, 若用戶有欠繳收視費, 大概半個月後業者就會寄出催繳及斷訊通知函, 不知道您有沒有保存這封信件? 若有, 那您可舉證說業者早就通知要斷訊, 因此府上也早就被剪線無法收視, 業者催討並無依據. 您還可告知對方若再有任何騷擾舉動, 將向警政署165反詐騙中心反應, 檢舉對方意圖詐騙錢財. 另外, 不管對方怎麼說, 您就說早就改看數位無線電視或中華電信MOD了, 不需要讓對方知道您在停繳費用後仍然可以收看..... |
不用理他
上次也是有一個來說要收第四台的錢 我就跟他這樣說... 我都沒有在看第四台,都是看網路電視 要剪線快去剪,要剪不剪與我無關 |
引用:
立委就是直接去修改有線電視法.... 立法院院會98年11月20日通過立法委員朱鳳芝等人所提的「有線廣播電視法增訂第74條之1條文草案」一讀,將草案付委,未來偷接者除了現行2年基本費的處罰,還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相關不法業者也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引用:
吃相難看,也無所謂! 把消費者當提款機就算了,不給錢還要抓去關. 要是我的機車被偷了,除了把小偷抓去關,可不可以也罰他個100萬,增加國家稅收.:jolin: 不過只是一讀,所以目前還是沒有刑事問題,沒錯吧!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44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