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6
|
在國際人權團體的幫助之下台灣外勞已經成強勢團體,資委會把本來應該要用在國內勞工的預算(包含就業安定費)播出一大部份用在外勞身上,政府還協助外勞減稅,只要去查每年的外籍看護幫傭人數跟報稅記錄就會知道逃稅多嚴重,外勞直聘中心更是莫名其妙的政策利用行政優勢幫助外勞增加競爭力,外勞用的越久越便宜本來就對本國勞工不利,雇主如果不想透過仲介公司自己引進自己管理就好,何必要浪費預算成立直聘中心,講一句比較白的如果沒有了仲介公司政府是否又要用更多的預算人力來處理外勞事務變成全體納稅人要負擔.套句某位商業大老的話嫌貴可以去別的國家,去年某報關於逃逸外勞的新聞高官居然說逃逸外勞抓到後沒有處罰只是送回去而已,這是什麼意思明眼人都看得明白,想要外勞延長12年廠商的說詞剛好印證了雇主訓練外勞來取代本國勞工工作,為了避免技術為外勞所用應該減少外勞在台年限並禁止從事技術工作才對,如果移民署跟勞委會肯全面比對外勞指紋卡就會發現不少在台超過九年外勞.為什麼不抓?值得探討,
__________________
http://us.a2.yahoofs.com/users/439c...hgzJIEBni3QAiAD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
官字兩個口,怎麼說都對!
應該要有個時程訂定讓外勞能努力拿身份證不是更好? 如果要定個時間,我希望是XX年。 話說美國以前常有無良上司被不爽員工一起帶去見上帝的新聞 出來跑的早晚要還就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