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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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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人工作都快一年了吧..... 勞基法規定10天前提出就可以了, 光是發文換監工都不知道要幾天前就要提出了 機關還有核定時間勒 ![]() ![]() 勞基法好像又沒對交接部分有條文 我們這類的公司很多都是接政府的公共建設 不是說今天隨便遞補一個人就馬上可以承接 一有閃失,吃免錢飯也沒什麼好意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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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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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如果公司要辭退員工,員工可以說先等我找到下一個工作再說嗎? 法律規定期限後,其他就要靠你們公司制度來彌補 就請你們老闆多動動腦,要什麼樣的制度才能縮短陣痛期 這種問題就是老闆笨+想省錢才會造成的 此文章於 2010-02-07 11:58 PM 被 gdr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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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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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們公司的資料流程等並不是很透明吧..?
譬如我任職的這間公司, 半天之內最多一天就可代理. 有什麼問題, 最多不到2, 3天就可以抓出來. 當然開通知單等告知各單位之類的書面資料的確要時間. 但都是可以掌控的範圍內, 你可以排哪個要先做. .. 我司的宗旨就是要換隨時可以換 =.= 任何資源都是公司的, 只有管理層以下員工隨時可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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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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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在過年前離職,連1.5個月年終都不要,
不是找到更好的工作, 就是對公司積怨已久, 在不然就是有包快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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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台南
文章: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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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是他們自己離職嗎
可能是老闆要他們自己走的呀 省了年終跟資遣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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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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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知道的
一個人設計圖畫到一半,接手的人幾乎重新畫過,明天要送出 另一個人有一個工地出包,水溝尺寸有誤,目前技師還在跟包商協調中 以上是目前有發現到的......... 還有就是,書面資料倒是好處理,但是工地就要花一點時間了 他的工地其中一個地方,4公里多的工程,光是圖說就78張 真的要一個點一個點的對就花了2天 ![]() ![]() 我家技師對管理方面確實差了點 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一樣的職業,給點建議吧 感激不盡阿 此文章於 2010-02-09 01:35 AM 被 x1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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