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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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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能出來參選(地方民代等級以上)
如果有政黨背景...大概不脫官二代 沒有政黨背景的...大概也是富二代 若不是官二代也不是富二代... 有很大概率會比多數候選人值得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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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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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我沒意見,被選舉人下修其實就是為政2代、政3代開門,
試想一般人18歲都還在讀大一。誰有本事當被選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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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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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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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 還是一字頭年輕人.以台灣的教育體制.,大部分都還是學生
大部分都還沒出社會. 社會歷練夠嗎.應該很容易被左右 估計都是被推著上去選的吧 各位想想你18歲在做啥就知道了. 有投票權沒關係 但有參選權..這個... 很有可能只會被拿來利用當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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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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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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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投的是降低選舉人的年紀
為何硬要去硬扯被選舉人呢 這就是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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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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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不降低我沒意見 只要有完全行為能力
另外 我ˋ比較好奇 如果到時候需要當兵 這些人在任內的要怎麼辦 所以除非這個人有超乎想像的能力 魅力 支持度 不過有這樣的能力魅力支持度 也就不在乎年紀了吧 我的意見是 自然淘汰 降低門檻 這樣是對的 如果連個大學生都選不過 真的去抱西瓜自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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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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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1 中華民國內政部 -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本次憲法修正案係於111年3月25日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通過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 修正內容係增訂憲法增條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 條文內容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 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第1項)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第2項)」 此文章於 2022-11-25 11:07 A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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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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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憲法是說"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所以還要符合選罷法所設定的條件, 不是說年紀一到,無論如何都能選或被選,就像直轄市長要30歲才能參選。 引用:
被選舉年齡也有修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https://2022.cec.gov.tw/article/con...article%2FA0135 此文章於 2022-11-25 11:08 AM 被 rainwen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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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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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假設性: IF 公投通過,18歲有[選舉]及[參選]權,且將參選變數設定為[立委] ------------- 請教R大,才要問 1.[憲法]與[選罷法]哪部法,視為母法? 2.[原版選罷法]是否要因為[新版憲法]而需修改原23歲至18歲可參選立委? 此文章於 2022-11-25 11:17 A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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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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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111年3月28日立法院公告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不負責任推測,當兵想辦法請假的有錢人 ![]() ![]() ![]() 話說這條文一通過,總要有一項被選舉之權通過,那就是村、里長 以後當兵役期不是要延長,想當年我都會花錢報考高普考來合法請假,出來放風兩天,只要伍萬元保證金的村、里長,登記、抽號碼牌,都可合法各請一天,還有競選活動期間,加投票日另外六天,總共8天合法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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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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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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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選罷法規定役男不得參選 ![]()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三、軍事學校學生。 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20010&flno=27 引用:
如果真的不行,那限制30歲選直轄市長就違憲了,上面那個役男不能參選也是。 要牴觸應該是,憲法規定18歲以上,但選罷法卻說3歲就能參選。 此文章於 2022-11-25 11:27 AM 被 rainwen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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